成品油的定价机制是与非

2009-08-11 10:37368

成品油定价机制到底是太透明还是太模糊,是否存在“涨快跌慢”?围绕着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是与非,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成品油定价机制,离真正的市场化还有多远?

  国务院继2008年12月19日批准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之后,于今年5月8日正式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相对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了该成品油定价机制。近日有报道称,中石油、中石化与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沟通,认为现行的调价机制过于透明,导致投机、囤货等频频发生。那么,成品油定价机制到底是太透明还是太模糊,是否存在“涨快跌慢”?围绕着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是与非,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成品油定价机制,离真正的市场化还有多远?

  1、油价高低之争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四次上调成品油零售价,招致社会上一片批评之声。民众纷纷抱怨,国内成品油价已经超过美国。发改委出面澄清,说中美油价差在税收上。两大石油巨头之一的中石化,更是罕见地拿出了数据,说明以不含税的油价比较,中国零售价仍然低于美国。对于这样的辩解,社会各界并不领情,更有学者拿出了更精确的计算,反驳官方说法。

  谁对谁错?8月3日,发改委在其网站上挂出一篇《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指出:“有些人总是拿我国油价与美国相比。我国国情客观上要求成品油不能像美国一样实行低税负和低价格的政策,如果我国人均石油消费达到美国的水平,全世界的石油都难以满足我国石油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利用价格和税收杠杆,尽早引导石油合理消费,通过适当合理的价格,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保证国家能源安全。”

  中科院战略研究中心的周城雄博士此前也撰文指出,成品油定价不能仅仅考虑眼前的经济发展和生活舒适,应当考虑抑制高能耗的产业和消费需求,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以我国的人口总量和资源环境状况,如果简单地与发达国家接轨,像美国老百姓一样购买和使用汽车,那是不可能承受的。”周城雄表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副教授王炜瀚同样认为,中国不能走“低油价”路线,“因为这并不符合国情。”

  “有争论和质疑是很正常的。但从社会决策来看,关键是要在公众所能承受和促进节能减排之间找到平衡点,在这一平衡点的基础上确定成品油定价机制,并坚决地执行下去。”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

  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许小年则认为,错在问题本身,而不是答案。争论的问题应该是成品油的定价机制,而不是具体价格的高低;应该是价格管制的合理及合法与否,而不是政府所定价格的合适与否。“合适的成品油价是多少?谁也不知道,市场说了算。美国的成品油价不能作为中国的定价标准,因为美国市场上的供需形势和中国大不一样,比较中美的价差毫无意义。生产成本也不是定价的基础。市场经济中,价格由供给和需求决定。”许小年表示,市场供给和需求决定的价格是最优的,在市场价格下,社会福利———生产者和消费者福利之和———实现了最大化,任何对市场价格的偏离———无论偏高还是偏低———都将导致社会福利的下降。

  “只有在市场失灵时,政府干预价格才有改善社会福利的可能。人们熟知的市场失灵有外部性、公共品、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石油石化行业哪一条都沾不上。成品油价格管制得不到任何经济学原理的支持,因此是不合理的。而且,中国的《价格法》规定,政府决定价格之前,必须举行公众听证,而成品油价的调整从来就没有征求过公众的意见,因此也是不合法的。”许小年表示,“对于一个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行政定价,争论其高低有什么意义呢?”

  2、调价理由何在

  发改委8月3日表示,我国石油资源缺乏,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石油需求迅速增长,国内石油生产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据统计,2008年我国石油净进口2亿吨左右,占全部石油消费量的51.3%,而且我国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还在逐年上升。如果不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理顺国内石油价格关系,就难以有效地利用国际石油资源,难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石油的需求,势必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石油资源消耗过多,浪费现象突出。大排量车辆有增无减,交通状况日益恶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不断下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应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理顺成品油价格,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7月15日,发改委还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保障石油供给,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长期而艰巨的挑战。中石油、中石化是国有控股企业,担负着保障国家石油供应的责任。”

  对此,许小年指出:“如同体育比赛的裁判一样,协调者必须是利益无关的第三方,而中国的石油公司都是政府拥有的。因为是利益相关方,在厂商和消费者之间,政府不可能保持中立,因利益上的联系而必然偏袒前者。”对于“综合平衡企业的成本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的调价理由,他说,政府不能以协调利益为由管制价格,因为这将破坏社会公平与公正,“在石油公司和公众的利益冲突中,政府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如果接受这个逻辑,政府就应该‘综合平衡农民的成本和城市家庭的承受能力’,管制萝卜的价格和白菜的价格了?如此延伸到所有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岂不是要回到30年前的计划经济?”

  另一个官方的调价理由是:“克服自然垄断”。许小年也对此进行了反驳:“且不论石油行业是否自然垄断,就算此说成立,政府的介入应以降低价格为目标,防止垄断厂商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为此,政府必须在降价的同时,向亏损厂商提供大量的财政补贴。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行政定价给石油公司带来了高额利润,与克服自然垄断的初衷完全相反。”

  按照发改委的说法,2006-2008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分别累计上缴特别收益金1600亿元和530亿元左右;而且“中石油、中石化的盈利水平相对国外石油公司并不高,去年因炼油业务整体亏损,两大公司实现利润甚至出现负增长。”

  3、质问“涨快跌慢”

  针对社会上流传的国内油价“追涨快、追跌慢”的观点,发改委也已多次指出,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国内油价在较长时期内一直低于国际市场。为了减轻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上涨,特别是非正常的炒作因素对国内市场的影响,2003年开始,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调控,成品油价格往往是一年只动一两次,国内油价涨幅远远小于国际市场涨幅。2008年国际市场油价一度涨至每桶147美元的高点,但国内油价从来没有达到这个高度。去年6月2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实际上仅相当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每桶83.5美元。去年12月19日国家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后,国内油价与当时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水平是基本一致的,均为每桶45美元左右。”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和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今年1月15日国家相应下调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之后国际市场油价持续攀升,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参考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由1月中旬的每桶40美元左右一路攀升至68美元左右,累计涨幅高达70%,而同期国内油价经过三次上调后,累计涨幅不超过25%。发改委7月15日表示,目前国内油价对应的原油价格为每桶60美元左右,考虑去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占用了20美元左右空间的因素,采用改革前相同口径比较,国内成品油价格实际对应的原油价格,已经到了每桶80美元左右,与去年同期国内油价最高水平基本相当。

  另外,发改委涨价幅度偏离预期,容易招人质疑。3月25日到6月1日期间,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上涨了7.77美元/桶,涨幅14.5%,但6月1日发改委上调油价400元/吨,涨幅约7%,没有完全覆盖原油价格涨幅。6月30日的上调部分,补调了6月1日未完成的调价幅度。“6月30日的调价方案体现了政府贯彻执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决心。”方正证券研究中心石油石化行业分析师李广赞表示。

  4、太透明还是太模糊

  日前有报道称,中石油、中石化与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沟通后认为,现行的调价机制过于透明,导致投机、囤货等频频发生,不利于整个油品市场秩序的稳定,也容易被国际游资操纵。

  据5月8日我国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移动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自公布这一机制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每临近一次调价窗口期,专家、贸易商、咨询机构等社会各方,均已基本预计到调价可能以及调价幅度,贸易商们往往大量买进或者清仓成品油,从而投机赚钱。

  该报道称,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认为,每次到了价格调整窗口期,价格管理部门和两大集团都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同时,市场已提前做出反应,干扰了中石油、中石化的终端销售。而且,新机制太死板,跟不上国际油价变化节奏,并不能真正实现和国际油价的联动,反过来在某种程度上还容易受到国际游资的操纵。两大集团建议,应该模糊化处理成品油定价机制,对国际成品油价格计算方法、启动调价的涨跌幅度等都进行调整。其中,国际油价变化4%的条件,可以调整成4%到10%之间,从而扩大政府部门调价的回旋空间,减缓外界压力和投机行为。

  在上述报道公开后,中石油和中石化都出面辟谣。

  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认为,可以尝试把22个工作日的平均移动价格再调整一下,这样能更快反映国际油价的变化。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表示,随着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越来越深入,调价区间会逐渐缩短,这将是未来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要想成品油价格向市场化迈进,定价机制必然越来越透明,更何况百姓也有知情权。投机是无可避免的,即便在定价机制不透明时,投机也是存在的。虽然从事投机的是少数单位,但他们却依靠信息的不对称赚到了大钱。

  “只有信息对称,才有公平竞争。”上海容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晓莱也表示,成品油定价机制以及其他资源定价机制,都应该朝着科学与透明的方向改革。她还说,形成一个适合市场的定价机制,需要一个过程,“发改委的定价机制是很理性的,毕竟既要推进节能减排,又要兼顾百姓民生、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还要给炼油厂留出利润空间。”至于投机与囤油现象,周晓莱认为,资本是逐利的,哪里有利润,哪里就有商人。在定价机制出台初期,很多环节都在逐步完善和成熟,这也就给投机商提供了机会。当各方面都适应,以及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上述现象自然会有所变化。

  5、市场化定价之惑

  “不管我们目前盯住的原油成本参数、指标、调整机制如何变化,目前所推行的定价机制仍是自2007年开始实行的‘原油加成本’法。”王炜瀚指出,实际上,所谓的“原油加成本”,在国际上被称作“refinerygateprice炼油厂价格”,也就是原油进入炼油厂的成本,加上炼油成本。

  在中国能源网副总裁韩晓平看来,在我国能源领域完成市场化改革之前,针对油价定价机制的争论是必然的。“中国能源领域的根本改革,还在于能源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化。”韩晓平说。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能源专家管清友亦持同样观点。在其看来,在目前能源市场依然处在垄断的格局下,单纯从放开价格管制入手的市场化改革是不彻底的,“可以预见的是,一旦放开,能源价格将由行政定价转化为垄断定价。”因此,管清友认为,“必须在打破垄断局面,实现利益竞争主体多元化以后,才具备市场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可能。”

  “理顺能源产品价格、不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首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一步一步改。首先就是要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而对于石油领域来说,就是要培育新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而更有效地引入竞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指出。

  至于在哪个环节引入竞争主体,在冯飞看来,可能更多地要在下游做文章,尤其是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引入竞争。而最近的一个积极信号是,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称,赋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分公司、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尽管中海油下属的一些公司在之前就已经获得了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但这次是中海油总公司正式获得了这一资格。“这意味着,我国第三大石油公司正式进入成品油批发领域,成品油流通市场多元化格局进一步推进。”在韩晓平看来,至少国家在竞争主体多元化的方向上是明确的,“很难想象,作为中国的第三大石油公司,竟然一直没有成品油的批发资格”,“而这一突破,很可能将使得我国的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竞争格局更加多元。”

  另一个积极信号是,一段时间以来,国内有些地区市场汽、柴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价格战时不时地在各地上演。发改委也认为,“这反映出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向着市场化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目前国内汽、柴油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和最高批发价管理,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或零售价格。在市场供过于求时,企业实际销售价格可能低于国家的上限价格。在市场供不应求时,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将发挥作用,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保护消费者利益。

  发改委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将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不再设定价格下限,就是为了鼓励经营者之间开展价格竞争,更好地反映市场真实供求状况。

  就定价机制本身而言,出台的目的也是价格市场化,但却是有“适当调控”的市场化。国家于去年12月19日出台并正式实施的新机制,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根据新的价格机制规定,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的间接接轨,以一定时期内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平均水平为基础,加上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而确定。在加工成本和税金保持基本稳定的条件下,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超过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相应提高;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下降超过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相应降低。

  不过,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过高、过低或剧烈波动时,国家将采取相关措施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这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和石化产业发展实际。”发改委表示,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是朝着市场化目标逐步推进的。长远看,成品油价格将由市场竞争形成。现阶段,由于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相对较弱,成品油价格仍由政府进行必要的管理。

  上海容智能源周晓莱表示,成品油定价机制市场化是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国民经济安全因素在其中的占比很大,不可能全部放开,也就是许多人呼吁的国内成品油价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另一方面,能源、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涉及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国际上对我国节能减排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虽然没有具体的减排数字承诺,但还是有责任与义务。”她援引《人民日报》8月6日的一篇报道———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表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于庆泰说,为确保将于年底举行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取得成功,发展中国家要在得到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和帮助的情况下,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根据各自国情采取适当的减排行动。

  8月3日,发改委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决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贡献。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并适度控制成品油价格。”

  “成品油定价机制要面面俱到也蛮难,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与调整。”周晓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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