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供应链金融政策解读

2019-10-25 12:1378497

近年来,随着赊销贸易在国际及国内的盛行,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压力及账期延长的困境。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单一企业间的竞争正在向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转化,同一供应链内部各方相互依存程度加

近年来,随着赊销贸易在国际及国内的盛行,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压力及账期延长的困境。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单一企业间的竞争正在向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转化,同一供应链内部各方相互依存程度加深。在此背景下,旨在增强供应链生存能力,提高供应链资金运作效率,降低供应链整体管理成本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供应链金融是近年供应链管理和金融理论发展的新方向,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供应链风险等的一个有效手段。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以核心客户为依托,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第三方监管等专业手段封闭资金流或控制物权,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从国家层面来看,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已是国家管理的重点对象,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多项针对供应链发展的政策指导文件。以下,我们将对重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一、    《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早在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供应链金融作为独立主体首次写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重申了供应链的重要意义,供应链具有创新、协同、共赢、开放、绿色等特征,推进供应链创新发展,有利于加速产业融合、深化社会分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有利于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的协同发展机制,有利于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各环节的绿色产业体系。


《指导意见》强调,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


六项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促进产业制造供应链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三是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四是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五是积极倡导绿色供应链;六是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供应链的发展有利于发挥流通基础性支撑和先导性引领功能,整合提升实体零售、连锁经营、物流配送、 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的发展水平,全面激发实体经济活力。


此外,发展供应链金融,丰富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的融资渠道,打造基于真实交易、服务实体经济的供应链金融生态,有利于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避免金融脱实向虚。


另外,为了确保指导意见的落地,此次指导意见涉及农业部、商务部、科技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教育部等19个职能部门。


 

二、    《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2018年4月10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思路和目标:


本次试点包括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试点实施期为2年。通过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在若干关系国计民生、消费升级和战略新兴的重点产业,推动形成优质高效的供应链体系,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


推动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

 

农业产业链方面,优先选择粮食、果蔬、茶叶、药材、乳制品、蛋品、肉品、水产品、酒等重要产品;工业产业链方面,优先选择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等相关产业;与消费升级密切相关的产业中,优先选择家电、汽车、电子、纺织等;针对必须抢占制高点的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推进大型飞机、机器人、发动机、集成电路等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


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相关企业等开展合作,发挥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同时,加强供应链金融监管,打击融资性贸易、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违法行为,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融入全球供应链打造“走出去”战略升级版


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与投资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


发展全过程全环节的绿色供应链体系


推动深化绿色采购,财政资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鼓励开展“快递业+回收业”定向合作。


政策支持


鼓励试点城市整合国家、省级预算内投资等各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供应链创新和应用项目;研究出台相关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


三、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公布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8年10月16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部门印发通知,公布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名单,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本次试点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现代供应链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


在经过各地择优推荐、商务部等8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共同审核和社会公示等环节,从114家申报城市中确定了55家试点城市,从1359家申报企业中确定了266家试点企业。


本次试点是一次全新的试点,由商务部等8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分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两大主体,是一个全产业、全链条、全环节的试点,覆盖贸工农等实体产业中的50多个细分行业。试点的目的是推动形成完整高效的产业供应链体系,通过创新发展产业供应链、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构建供应链质量促进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供应链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等六大任务,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和政府治理实践经验,探索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下一步,商务部等8部门将研究制定试点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试点绩效评估、动态监督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试点的监督管理和经验总结,确保试点取得实效。试点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城市和企业将被授予“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

 

四、    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供应链体系中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建设。文件要求,地方要因地制宜,规范采用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资金支持方式。(财政部-2018年5月)


《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


对应收账款ABS的发行和存续期管理进行了规范。这是继“PPP项目资产”之后,监管部门关于大类基础资产系列信息披露和挂牌条件确认所发布的第二个指南。(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2017年12月)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办法》明确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质押登记办理,应收账款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收益权,登记期限从1-5年扩展为0.5-30年。(央行-2017年10月)


《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要推动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要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央行、商务部等7部门-2017年5月)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央行等8部委-2017年2月)


《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


扩大融资渠道,推广供应链金融。鼓励商贸物流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商务部等5部门-2017年1月)


《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内贸流通发展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流通创新转型,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流通企业采用投资基金、动产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多渠道筹集内贸流通发展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稳步推广供应链金融,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商务部、发改委等10部门-2016年11月)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推动动产质押统一登记立法,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集中统一的动产和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质押登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以便于金融机构等相关方面查询和办理质押贷款,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改委-2016年10月)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国务院-2016年10月)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大对工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在审慎稳妥的前提下,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工业企业存量资产。


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建设,改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特许经营权项下收益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解决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问题。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央行等8部委-2016年2月)


来源:上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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