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假装拥有2万吨粮食 骗两家银行贷款3000万元
如果有人指着满满一仓库的粮食告诉你,这些都是我的,且还有增值税发票佐证的情况下,你是否也会信以为真呢?
如果有人指着满满一仓库的粮食告诉你,这些都是我的,且还有增值税发票佐证的情况下,你是否也会信以为真呢?
10月15日,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裁定书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件,企业实控人拿原本不属于自己的粮食骗取银行贷款。
事情发生在河南省安阳市,裁定书显示,汤阴县顺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意公司)实控人李某顺,用2万吨小麦和玉米,先后骗取两家银行贷款,合计3000万元。
具体事实为,2011年12月15日,李某顺以顺意公司的名义与工行安阳迎宾支行签订《商品融资合同》,在办理质押贷款手续过程中,李某顺向银行提供4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所对应的小麦作为质押物,经工行安阳迎宾支行贷款核保人员核保后,取得工行质押贷款2000万元。
2012年4月25日,顺意公司向银行提供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所对应的1万吨小麦进行质押,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质押贷款1000万元,此后顺意公司又将抵押品更换为1万吨玉米。
问题就出在抵押品和增值税发票上。经调查发现,李某顺抵押给工行的1.33万吨小麦和后续抵押给中信银行的1万吨玉米均属于中储粮漯河直属库。
判决书显示,2011年6月和8月,中储粮漯河直属库和顺意公司分别签订了《小麦委托收购协议》和《小麦委托保管协议》,并且为中储粮漯河直属库收购优质小麦1.33万吨,储存在顺意公司1号仓库内,此后的1万吨玉米也是为漯河直属库收购并只是在库中储存。
李某顺称,2011年因资金紧张,便用中储粮存放在其仓库的粮食抵押到银行贷款。“粮食的粮权属中储粮漯河直属库,当时我心里清楚,想着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应该心知肚明,只是大家嘴上没说而已。”
李某顺表示,提供给银行的收购发票是用来抵押的,当时是为了贷款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的,银行对发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没有进行审查。
据了解,李某顺被捕前后,工行安阳迎宾支行已经通过民事生效判决取得质押粮食的优先受偿权,同时,在针对中信银行的民事诉讼中,没有确定顺意公司对该玉米的所有权,且认为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在质押财务变更时不属于善意,依法不能取得质押权。
最终,李某顺在一审时因骗取贷款罪被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且在二审时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