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银行与掮客相互勾结,里应外合违法放贷的窝案。
在明知借款人信息有“猫腻”的情况下,民泰银行仍然发放了超过2亿元贷款,造成无法收回的巨大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间,杨某与时任民泰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行长、时任萧山支行业务三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人(均已判刑)合谋,由杨益民本人或者介绍人联系69个单位或个人到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借名贷款”,贷款金额共计2.15亿元,归还本金400万元,尚余贷款本金2.11亿元未归还。另外,违法放贷的情况在了民泰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也有发生。
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副行长倪某指使该银行员工违法向鲁某、赵某等人找来的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人员、公司发放贷款。期间,被告人沈某作为该行风险经理负责银行贷款审批,对参与违法发放的贷款共计118笔5290万元未尽审查职责,目前实际损失共计1010余万元。
沈某表示,在审查涉案贷款时,其知道贷款人的贷款理由和调查报告是虚假、不符合规定的,后来怀疑这些贷款是“冒名贷款”,也向行长倪某以及杭州分行进行了反映,但倪某称没事,让其审批掉好了,杭州分行也没有回应,所以就对涉案贷款审核通过。
据民泰银行倪某供述,涉案的借名贷款都没有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审批流程也是走形式。沈某等也知道贷款实际上并没有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核,也没有进行相应流程的审核,都是按照其意思做的。
日前,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该案的刑事判决书,判决杨益民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决沈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