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会议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第三任行政长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
决定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
会议审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选举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报告,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过程的汇报。
温家宝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崔世安先生高票当选,充分表明了崔世安先生得到了澳门各界人士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温家宝说,自澳门回归祖国以来,崔世安先生一直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是澳门特区管治团队的重要成员,始终坚定支持、配合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依法施政,在其负责的工作领域内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由崔世安先生担任第三任行政长官,符合澳门各界人士的意愿,有利于新一届特区政府依法有效施政,也有利于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温家宝表示,相信崔世安先生在未来5年的任期内,一定会带领澳门特区政府和澳门各界人士再接再厉,努力开创澳门繁荣稳定和发展的新局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温家宝总理当即签署了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558号令。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回良玉、张德江、王岐山,国务委员刘延东、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以及国务院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9年12月20日就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page]
崔世安,1957年1月出生于澳门,少时就读于澳门岭南中学,后赴美留学,获得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城市卫生管理系优等学士,之后又获得美国俄克拉何马州大学医务管理学硕士及公共卫生博士学位。
从美国学成归来后,崔世安主要从事医疗等专业,也开始涉足教育、慈善、青年等社会事务,曾任镜平学校校长长达9年。
1992年,崔世安高票当选澳葡第五届澳门直选立法会议员,并曾为澳门多个社会团体服务。
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前夕,他以非公务人员的身份,获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提名、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澳门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2004年12月4日再被任命为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第二任司长。
澳门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辖下有教育、卫生、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体育、青年等职能部门。
崔世安担任社会文化司司长期间,主持了澳门教育、医疗的改革;推进澳门实施15年义务教育;统领跨部门应对非典、流感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主持了澳门历史城区申报世界遗产及举办东亚运动会等工作。
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崔世安担任了澳门特区政府支援四川重建小组组长。
2009年7月26日当选为澳门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候任人。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对崔世安为特区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予以充份肯定,称他以国家和澳门居民利益为念,工作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