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信用货币到底从何而来,又是谁的信用?
如果货币的核心功能是 “组织生产”或“生产关系”,而非“交易媒介和价值储藏手段”;
国家治理体系下,缺乏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的财富相对应的网络加密币或稳定币,实际上很难取代或颠覆国家主权(法定)货币而成为真正的超主权世界货币。
原创|王永利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如果货币的核心功能是 “组织生产”或“生产关系”,而非“交易媒介和价值储藏手段”; 如果货币发源于债务、贷款可以创造货币…… 如果这是新观念,是否会影响货币的管理和宏观政策的决策? 谁能想到,演变至今的货币,反而连概念都被模糊了。回归本源,它需要我们回答一个核心问题:信用货币从何而来,是谁的信用。 你是否想过:为什么一张自身成本很低的纸币可以拥有远高于此票面金额所代表的价值(购买力)?货币到底是建立在什么样的信用基础之上的?为什么实物货币一定要转化为信用货币?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是如何投放出来的,货币代表的价值尺度是如何确定的,怎样才能保持货币币值的相对稳定?为什么货币的具体载体或表现形态会从纸币及辅币的“有形货币”,越来越转化成银行存款、电子钱包里的数字等“无形货币”?国家主权(法定)货币与非国家化的网络内生“加密货币”(如比特币等),以及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网络衍生“稳定货币”(如Libra等)到底是什么关系,主权货币会不会被取代,能否出现超主权世界货币? 诸如此类,很多问题都没有得到明确和统一的解释。近期各种关于货币起源、货币本质、货币功能、货币体系等的说法,乃至各种数字加密币与稳定币的尝试等风起云涌,亟待认真梳理。我们不妨从“信用货币的裂变、投放渠道与清算方式、银行贷款”等方面去甄别真伪,以准确把握货币内涵、运行逻辑与发展规律。 信用货币到底从何而来、本质何为? 传统上,人们比较接受的说法是,货币是基于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伴随交换的发展而发展,并反过来促进交换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货币本质上是价值尺度(一般等价物),基本功能是交换媒介与价值储藏手段;发展历程主要是从自然实物货币发展到规制化金属货币,再到金属本位制纸币,又到脱离实物的信用货币。 但近年来不少人对此提出质疑,就货币起源、货币本质、货币功能、运行逻辑等提出新的观念。比如,有人说,货币最初并不是作为一般等价物来充当商品流通媒介的,而是作为一般性债务来记录和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货币的本质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作为无限跨期价值尺度的一般性债务;货币演进的主要脉络是:私人信用货币——政府信用货币——银行信用货币;货币的核心功能不是交易媒介和价值储藏手段,而是组织生产,是生产关系、社会纽带等等。 但这些新的观念同样存在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很多是难以成立的。 比如,有人说,就好像A向B打个借条后可以把B的斧子借走;B向C打个借条后可以把其谷子借走,也可以在C同意情况下,将A出具的借条给C后把谷子拿走,此时,借条就成为货币的最初形式,即私人信用货币。 但这种说法存在明显的问题:如果借条不转让,就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证明,没有流通功能,显然难言就是货币。实际上,如果借什么东西,最后就还什么东西,那根本就不需要货币。由此可见,货币不是发源于债务,而只能发源于交换(不同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需要价值尺度);如果以收取的借条去换取新的物品,就不是债务问题,而是交换问题,就有一个价值尺度和信任的问题:用一把斧子能换取多少谷子必须有折算标准或价值尺度,否则难以成交;接受借条的一方必须相信借条出具人能够保证履约(今天的债权转让依然如此),否则也很难成交。不能成为最为人们接受的一般等价物和价值尺度,实际上就难以成为货币。 所以,货币本质上是价值尺度,基本功能是交换媒介与价值储藏手段,这应该是对货币最基本的理解。 必须指出,不能把债务证明与债务计价清算的价值尺度(货币)混为一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全社会(特别是以部落首领或宗教组织为代表的主流社会)最为追崇的,比较珍贵的某一种物品(而不是多种物品)作为一般等价物和交换媒介,其效率远比私人借条类的债务凭据高得多。因此,人类历史上,不同族群或社会出现了不同的货币物品,如牲畜、食盐、谷物、贝壳、羽毛、骨头、宝石等,但最后主要集中于一些贵金属上,如金银铜铁等。 货币的优化统一大大方便了交换的进行,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但是,随着货币应用越来越广泛,民间组织自行铸造金属货币所存在的规格、品质不一,检验交割复杂、不同货币交换困难,以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问题不断暴露。为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货币进行统一管理,确定货币的品名、品质、式样、规格、发行人及其权利义务等,有的甚至直接将铸币权收归国有、高度集中,并以法令方式保护货币等流通使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使金属货币成为国家规制化货币。这进一步增强了货币运行的效率,降低了货币运行的成本,更好地发挥货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货币问题开始显现: 一方面,用作货币的金属属于自然物质,货币供应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货币金属的供应,经常与实际需求发生偏离,容易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各国面对货币供应不足时应对方式的不同,推动其金融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极大的反差。 另一方面,随着交易频率的提升、交易范围的扩大,大量携带运送、交割清算金属货币的成本越来越高,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一些有固定交易和往来的商家之间开始约定,双方分别记账即可,一定时期结束时,双方再核对账目,相互轧抵往来后,将余额进行货币清算。这种货币收据也叫做“汇票”,专门办理汇票业务的商户也叫做“钱庄”或“票号”。 为方便流通使用,票号开始将汇票改造成为事先印好面额,标明出票人并承诺见票即付,增加防伪验证标识等,但不限定持票人的通用汇票,这就使其演变成为“纸币”。 纸币的出现和广泛流通,也让人们越来越感觉到,纸币其实可以脱离金属独立运行,“货币并非天然就是金银”。但货币最重要的本质仍是价值尺度,最基本的功能仍是交换媒介和价值储藏。而要发挥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就必须使一国的货币总量尽可能与该国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社会财富总规模相对应,从而保持社会物价总指数和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 这就推动货币发生了极其深刻的裂变:从数千年具体的商品实物货币,转变为以国家主权范围内社会财富为总体对应的国家信用货币,转化成纯粹的价值单位或价值尺度,成为一种数字表征物,实现了货币“破茧化蝶”的升华——纸币还是纸币,但从金属本位制纸币转化为国家信用制纸币,发生了内在质的变化。 这里所谓信用货币的“信用”,不是发行货币的机构(如央行)自身的信用,也不是政府或财政自身的信用,而是整个国家的信用(以整个国家社会财富作为支撑)。是国家将发行货币的权利赋予了货币当局。 所以,央行发行货币,并不是央行的债务,央行根本没有向持币人兑付任何财物的承诺;货币也不是以政府税收作为支撑的,税收根本无法支撑整个货币;政府信用只能是对政府债务的支撑,而不可能是对整个货币总量的支撑。 由此可见,国家治理体系下,缺乏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的财富相对应的网络加密币或稳定币,实际上很难取代或颠覆国家主权(法定)货币而成为真正的超主权世界货币。 信用货币的出现,是货币发展的必然选择,但货币从自然实物货币转变为国家信用货币,却又是在潜移默化中实现的,其深刻裂变的原理与逻辑,似乎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显而易见,国家范畴下的信用货币之发展,使得货币投放和总量控制的灵活性大大提高,由此产生了“货币政策”的概念和行为,并使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一道,成为现代社会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诸多因素的诱惑,也会使货币的投放很容易失控,必须形成配套的货币管理体系和规则制度,努力保持社会物价总指数或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为此,需要准确把握货币的投放渠道和清算方式。 从信用货币投放渠道来看,有两个方面: 其一,购买货币储备物。货币作为价值尺度,首先要用于购买人们最为信任的、流动性较强的物品,如黄金、白银以及主要国际货币等作为货币的价值储备,从而据以确定单位货币的价值,并增强人们对货币的信任和信心。由此投放出来的货币成为最严格意义上的“基础货币”。 但这种方式投放的货币,并不是越多越好;除非有特殊的货币市场干预的需要,货币储备物应该尽可能控制在最低范围内。这样,货币投放就需要创造新的渠道。 其二,货币的信用投放。即在“基础货币”基础上,由货币发行机构通过提供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增加社会债务并派生出新的货币(购买力)。 信用投放的货币,实际上就是在货币储备物之外,人们对社会财富的预期,是在难以对社会财富规模准确把握情况下,依靠全社会的判断进行估量的有效选择。这样,“基础货币+派生货币”构成的货币总量就能够很好地与社会财富规模相对应。 由此,信用投放必然成为信用货币投放最重要的渠道和方式。 但这样就存在着借款人对自己财富价值规模的判断是否准确的问题。如果其高估了自己的财富规模并因此获得过多的货币,就有可能因到期偿还不了债务而造成货币的超发和贬值。因此就需要货币投放机构增强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如果货币投放机构不能很好地控制风险,就必须因此承担借款人偿还不了的损失,甚至破产清盘,以便将多余的货币清除掉。 这样,就必须强化货币投放机构的财务约束,进而需要将货币投放机构划分成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别加以管理。 中央银行被国家赋予货币印制和流通管理,以及货币总量控制与货币政策实施,维持货币币值与金融秩序稳定的专门机构,由此也就基本上承担着国家信用,也因此成为货币市场上的“最后贷款人”和金融稳定的“守夜人”。 商业银行要进行货币的信用投放,必须采取间接融资和记账清算方式。 从“记账清算方式”来看,传统上,货币的收付清算是付款方直接把货币现金交付给收款方,即现金清算方式。但现金清算难以支持间接融资,间接融资还需要创新货币收付的清算方式。于是,记账清算方式应运而生。 记账清算方式的发展,大大推动了货币金融的发展与变革。诸如,货币跨境流出、流入,实际上是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而非真正货币的转移;一国货币被国外拥有得越多,其外债就会被动得越多,但其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及其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就会越强;外汇储备只能用出去(通过投资或进口等),而不能拿回来;国际外汇储备越多,全球流动性就会越大;人民币国际化应该鼓励通过记账清算走出去,而非以现金方式走出去,相应的,全球人民币清算和交易总中心应该在中国大陆,而不是在离岸;应该切实加强在岸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并积极推动金融交易(其交易规模远远超过贸易与投资的规模)以人民币计价和清算,从而大大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 可见,货币清算方式对货币金融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记账清算对信用货币的运行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不能准确认知记账清算,就难以准确认知信用货币,难以准确把握货币的跨境流动以及外汇储备、人民币国际化等等。 其实,在信用货币体系下,银行贷款成为货币投放最重要的渠道,贷款派生存款(货币)是最基本、最显眼的表现,原本并不是新奇的事情。 但近些年来,有人对此过度演绎,上升到“贷款创造货币”理论和重新发现货币起源的高度,认为货币不是从实物货币发展到信用货币,而是从一开始就是信用货币;不是先有货币(存款)后有贷款,而是根本上就是贷款创造了货币,理论上完全可以是先有贷款后有存款。甚至由此提出了所谓的“荒岛假设”: 假想一群人乘坐轮船中海上航行,由于轮船沉没,大家来到一个荒岛上,在没有携带任何物品的情况下,货币是如何产生的? 首先这群人中的一个人宣布自己是银行,如银行A。当其他人中有人需要利用别人的商品或劳务时,可以向银行A贷款。银行A通过贷款创造存款,在其资产方增加对客户的贷款,同时在其负债方增加对客户的存款。存款就是货币,在此时货币就产生了。因此,贷款的投放不受存款的限制,银行贷款能力是无限大的,只受到客户需求的限制。 这种说法偷换了很多概念,看似有一定的道理,实则完全是凭空想象,严重歪曲事实: 首先,银行A提供的贷款,是什么货币的贷款?人们凭什么接受其贷款?一个人宣布自己是银行,就能成为人们接受的银行吗?银行没有人们认可的资本实力与信用水平,凭空发放货币,或者发放贷款并转化为借款人的存款,因此产生的“货币”有人敢接收吗? 在当今社会,银行发放贷款,投放的是国家法定货币,所以人们才会接受。并不是银行贷款投放的货币,就成为银行信用货币,它们仍是国家信用货币。 从静态看,银行确实可以先有贷款,后有存款,甚至可以通过贷款无限度地创造存款。但这并不符合现实。事实上,没有人愿意以高利率获取贷款后,完全用于存放银行作为存款,获取较低利息收入,因此承担存贷款利差损失。人们获取贷款更重要的是为了对外支付。如果收款人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如果贷款银行没有先吸收到一定规模的存款作为备付金,此时银行就会出现支付(流动性)危机,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就不可能作为银行继续生存下去。除非全社会只有单一一家银行,所有人都在同一家银行开户。 有人说,“现实中,单一银行在中国有过成功的实践,改革开放前近30年间,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唯一的一家银行,运行良好。” 这同样是违背事实的说法。因为,在信用货币体系下,为有效控制货币的投放,需要划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否则,要么会使货币金融严重萎缩,要么很容易使货币金融失控。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推行公有制计划经济,货币金融功能萎缩,人民银行难言“运行良好、成功实践”,否则,为什么会出现1993年开始经济不断升温,金融随之陷入迷局,1998年被实施金融大整顿?为什么要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分离,制定和实施《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并不断健全相应的金融监管法规? 实际上,作为银行,特别是发行货币的银行,是要具备非常严格的条件的。即使是非国家的民间银行,要发行货币并被社会广泛接受,也必须拥有足够大的资本实力和货币储备物,并且要保证及时兑付,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一旦出现兑付问题,就可能动摇人们对它的信心,就可能引发存款挤提,进而造成其破产倒闭。所以,声誉和信用是银行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可见,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应该是先有货币,后有存款与贷款,而不是先有贷款和存款,后有货币,尽管在信用货币体系下贷款成为货币投放最重要的渠道。 当然,这里确实存在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在信用货币体系下,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属于自己的债权和资产,能够由此获取贷款利息收入,但贷款转化的存款,不再是其自家独有的货币,而是国家统一的法定货币,受到国家信用担保,这就使得银行贷款的收益与风险失衡,很容易诱惑银行过多投放贷款,并形成银行“大而不能倒”的陷阱,产生“贷款创造货币的悖论”。因此,更需要强化对银行贷款的监管和约束。 现在,世界各国对吸收公众存款并发放贷款的银行业的监管都是所有行业中最为严格的,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不良资产率、拨备覆盖率等等一系列监管指标,以促进其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有机统一。同时,央行还会通过建立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一般支付备付金等制度,以及通过调节央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供求利率等调节货币派生能力与规模,有效调控货币总量。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商业银行,央行可以在需要时予以接管,或者推动其破产清盘。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坚持存款立行,不能只看到贷款可以派生存款,就不顾流动性风险而盲目扩大贷款、扩张规模,追求短时间的高速发展。 由此,应切实强化商业银行财务约束,既要防止政府强行干预银行贷款,严格控制政府直接向银行透支或发行债券,也要防止政府和央行一味追求金融稳定而对商业银行过于保护,提供无限支持(刚性兑付)而使其难以破产倒闭,并因此扭曲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资源配置机制。 当然,在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供应最终取决于社会的货币需求,特别是贷款需求。在社会货币需求旺盛,可能引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央行可以通过提高资金拆借利率或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进行逆周期调节,控制货币供应;在社会货币需求萎缩,可能引发通货紧缩的情况下,则反向操作,扩大货币供应。但实际上,央行在抑制通货膨胀时,具有更大的主动性、能动性,而在面临社会货币需求萎缩,抑制通货紧缩方面,则会陷入“零利率陷阱”,难以发挥预期作用。在面临全球性产能过剩、需求不足、增长低迷困境下,中国同样需要做好应对通货紧缩的准备。 综上,对货币发展演变的逻辑与规律,特别是对什么是信用货币、信用货币从何而来、到底建立在谁(什么样)的信用基础之上等关键问题还需逐一厘清。 注:本文转自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