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拟A股IPO 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7月7日,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中港)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7月7日,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中港)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招股书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不超过8,009.02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20.00%。本次发行的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发行方式拟采用网下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40,045.1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中港成立于1997年10月17日 ,法定代表人为谢百军,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力、热力;提供电力热力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等。
财务数据显示,新中港2016年至2018年营业收入477,904,845.88元、567,422,685.88元、619,440,476.81元,净利润为69,119,086.88元、97,566,888.23元、113,519,202.53元。
(图片来源:新中港招股说明书)
新中港坦言,2017年,随着《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印发,天然气价格的形成机制不断向市场化的方向前进。虽然公司实行煤热价格联动,但煤炭或者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其次,2016 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384.08万元、6,326.23万元和5,557.24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0%、19.15%和16.37%,为给热用户一个月左右的账龄。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并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尽管发行人主要客户相对稳定,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较好,资金回收有保障,但是若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资金回流出现困难,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新中港还称,虽然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渐下降,2016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8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3.30%、54.79%及 37.69%,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大幅增强;同时,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1,短期偿债能力逐步提升。但由于热电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热电机组建设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公司当前在建及前期项目多,投资资金需求较大,在公司偿债高峰期时,如外部融资环境恶化,将可能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来源: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