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集团闯关IPO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7月4日,近日,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海天集团”)在证监会披露招股说明书,宣布A股IPO。
7月4日,近日,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海天集团”)在证监会披露招股说明书,宣布A股IPO。
资本邦获悉,海天集团是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营业务的综合环境服务运营商。
财务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海天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4.49亿元、6.12亿元、6.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17.26万元、7442.77万元、1.20亿元。
公司坦言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839.60万元、15,331.98万元和21,010.3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67%、25.03%和33.18%。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与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密切相关。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按月确认,而平均结算期为1-3个月,从而形成应收账款,尽管污水处理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方,信誉和偿债能力较好,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但由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公司仍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此外,公司存在特许经营权经营风险。
国内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均实行特许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招投标或通过收购股权、资产等方式取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与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政府部门可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若经营者未发生违约等行为,政府通常会继续或优先授予特许经营权,但公司仍然存在上述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同时,特许经营协议通常约定,特许经营权受让方违约或违背承诺,政府有权收回特许经营权。
目前,公司针对运营、建设及拟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进行规范运作,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有效且正常履行中,但仍不排除在特许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导致特许经营权遭收回的风险。
此外,新津海天前身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通过承接成都市地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自来水相关资产,自2005年5月即在新津从事自来水经营业务。虽然根据新津县人民政府2005年1月第40次常务会精神,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有权承接成都市地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津的自来水经营业务,但是由于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早,未与地方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目前公司计划将新津海天回售给政府。
来源: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