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多人被骗2.9亿,恶意催债致2人自杀,又一起疯狂套路贷!4.3万人遭敲诈勒索,套路贷常见这五大手法
7月1日,浙江绍兴判决一个套路贷团伙。该犯罪团伙凭网络高利贷生意,短短两年,使6万余人先后被骗,4.3万余人遭敲诈勒索,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遭遇泄露,涉案金额达2.9亿余元,并造成了两名被害人自杀。
由于性质恶劣,套路贷已是监管部门明确严厉打击的经济犯罪行为,如此明显的“套路人”的借贷行为,为何还会屡屡有人中招、屡禁不绝?
据新华社报道,7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集体宣判,首要分子陈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个团伙订立虚高借据、软暴力催收、购买个人信息实施犯罪……6万余人先后被骗,4.3万余人遭敲诈勒索,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遭遇泄露,涉案金额达2.9亿余元,并造成了两名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
2018年8月,该案被确定为浙江省扫黑办督办案件。7月1日,经绍兴中院审理查明:
2016年初,该案首要分子陈某某开始从事网络高利贷生意,逐渐摸索出一条在线审核、打欠条、放款、催收的完整放贷流程,并先后开发了“米房”“壹周金”两套借贷平台。随着“客户”越来越多,2016年3月,陈某某注册成立了浙江感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单干”。 该公司内部设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各部门分工明确。该公司利用平台开展“业务”过程中,以“押金”“公司规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壹周金”等平台签订虚高电子“借贷”协议,将“借款”金额的首期“利息”扣除后发放给被害人。 之后通过短期内支付高额“利息”“展期费”;提高“借款”额度后,继续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协议等方式,不断恶意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财产。 通过上述手段,该犯罪集团共骗取6万多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9亿余元,扣除本金后实际骗得1.4亿余元。在追讨“债务”过程中,该组织不断通过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或图片等方式催收,造成两名被害人自杀(其中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随着犯罪行为的不断升级,以陈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形成。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判处曹某某等其余16人有期徒刑10年至1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自去年年初,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在京召开后,明显看到,全国多地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多家非法互金平台爆雷被查等密集见诸报端。
近年来,多地严厉打击“套路贷”,持续执法高压态势。
今年2月26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国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的相关情况,数据显示,截止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非法团伙1664个,共破获恶意放贷、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相关案件共计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人,并查封涉案资产35.3亿元。 今年6月26日,上海警方公告,今年以来,针对严重侵害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上海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出重拳、下重手,共捣毁“套路贷”犯罪团伙68个,挽回市民群众损失1.6亿余元(人民币)。特别是6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针对“套路贷”作案手法“变异”情况,深度经营打击。 今年上半年以来,黑龙江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涉“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等金融领域案件的数量占全部结案数的10%左右。 今年6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称,为加强全省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依法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6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各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加强对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
所谓“套路贷”,按公检法部门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针对市场存在的套路贷乱象,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揭露了套路贷的几种常见的犯罪手法,常见有:
(1)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 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券商记者也曾在之前的报道中梳理过“套路贷”的六大常见的作案“程序”:
1、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实际公司不具备金融资质; 2、签空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受害人往往因合同内容太多又急于用钱并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嫌疑人随后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等重要条款; 3、除合同外,嫌疑人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此外,嫌疑人会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借款人,然后让借款人取钱,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事后借款人需将钱还给嫌疑人; 4、单方面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即使借款人想要主动还款,也可能无法联系到嫌疑人直到合同期时间到,嫌疑人单方面说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付违约金; 5、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欠款,嫌疑人就将借款人介绍给其他公司借钱来还账; 6、最后一步,利用之前签署的合同以及银行流水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电话向借款人以及其家人施压。
公安部门以及网贷业内人士呼吁,若遇到利率过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等一定要谨慎对待。在校大学生、刚入职的年轻人、低收入的老人切记不要轻易向灰色违规机构借钱,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报警。
“套路贷”案例频繁曝光在大众面前,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大众普及金融风险教育。毕竟,民间金融治乱祛疾中,民众自身的风险警示、免疫能力提升也是重要一环。
由于性质恶劣,套路贷已是监管部门明确严厉打击的经济犯罪行为,如此明显的“套路人”的借贷行为,为何还会屡屡有人中招、屡禁不绝?
不仅仅套路贷,若稍加留意会发现,近来各类非法集资平台爆雷被查的案例也非常多,尤其是部分平台,尽管明明稍加辨别就能发现漏洞百出,却仍屡屡有人中招。
这类民间金融骗局、欺诈乱象多发,简单归结为个案的原因,肯定不具备说服力。
很多人没注意到的是,近三年来,社会民间资金借贷行为呈现出明显活跃上升的态势,宏观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城镇化、智能手机普及等带来的超前消费诉求,导致短期资金拆借需求明显增多,这直接带来了各类网贷平台蓬勃发展、银行信用卡消费信贷规模大增。
即使是有备案登记的合法从事民间小额借贷的公司,截至去年末,全国已有八千余家,从业人数将超过10万人。
民间资金拆借如此活跃,必然伴生出一些游走在合法合规边缘的非法借贷行为。尤其是像套路贷这种,隐蔽性强、手法层出不穷,多披着正常民间资金拆借的外套,诱使一些借款人不明就里、签下借款合同进入圈套。
而且,他们还多是成组织化的团伙作案、手法老练,借款人选择向贷款公司借钱,多半是着急用钱、病急投医,再面对层出不穷的套路,自然防不胜防;更别提一些在校学生,社会经验和风险甄别能力不足,更容易被套路。
民间灰色金融尤其是非法借贷行为往往牵涉人群广、利益链条复杂,这在之前也一向是监管难点痛点和各类经济犯罪高发点,更何况近年来还往往还有跨地区、跨行业、交叉传染等复杂新现象。
近三年来民间借贷活跃度不断上扬,借贷行为和平台方多而杂,监管难免会跟不上。当前,各地对套路贷的打击治理还是以成立专项行动的方式为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说到底,还是主动监管难,难以从源头去杜绝。这也要求民众要在自己合理偿还范围内借贷,增强风险警示意识、提升免疫能力。
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