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国安保函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的一笔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出具了担保函,被保证人为中信国安,保证人为北京银行,双方依法签署了相关法律协议。2019年3月18日,本行发布公告,对该笔保函的基本情况、合同条款及最大风险敞口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充分披露,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9年5月27日,根据债权投资计划合同约定,经债权投资计划项下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该笔债权投资计划提前到期;6月20日,由于中信国安未能自主偿付,本行作为担保人,依据保函条款约定,主动履行了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
本行始终秉承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积极践行法治社会核心价值观。该笔业务项下,本行主动履行担保义务,有利于锁定风险敞口并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协议向债务人开展追偿工作。
本行在该笔保函项下垫款后,该笔保函业务终止,但并不意味着形成最终损失。目前,本行已对该项业务采取多项资产保全措施,保全资产的账面价值能够覆盖本笔垫款风险,对该笔业务起到了风险缓释作用,后续将通过向债务人追偿等方式全力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
来源:辽电情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