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 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近3个月内7次被罚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由于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8万元。
根据征信圈不完全统计,这已经是邮储银行自去年12月以来第7次由于征信违规被央行处罚了:
①2018年12月12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 被罚38万
②2018年12月17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市分行 被罚5万
③2018年12月28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分行 被罚8万
④2019年2月13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饶市分行 被罚17.2万
⑤2019年2月22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分行 被罚2万
⑥2019年3月12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洛浦县支行 被罚10万
附:《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来源:征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