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线下代理、天价罚息遭驳回、高管离职,中邮消费金融风波不断
6月18日,有消息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邮消费金融迎来高管变动,总经理余红永即将离职。
撤销线下代理、罚息过高遭法院驳回、高管频现离职.......最近,中邮消费金融风波不断。
6月18日,有消息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邮消费金融迎来高管变动,总经理余红永即将离职。
中邮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称:"公司董事会已收到余红永总经理的辞职申请,在新的总经理到任前,暂由董事长林茂新主持工作。目前,公司运营一切正常。"
值得一提的是,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三年多以来,已经经历了王蓉晖、余红永两任总经理。余红永于2017年11月担任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总经理,距离余红永履职中邮消费金融还不到两年。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总部设在广州。
2015年1月,获银保监会批准筹建,2015年11月开业。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持股比例为70.5%,股权多元,涵盖国资、外资和民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其他股东有: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广东三正集团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拉卡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消费金融在全国16个省(市)设立省级营销中心,普惠金融服务遍及全国。
公司原始注册资本为10亿元,2018年,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增至30亿元。
此前邮政储蓄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显示,2018年,中邮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为236.71亿元,同比增长75%;净资产为30.86亿元,同比增长209%;实现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增长199%。
代理模式大撤退
最近有自媒体报道称,此次中邮消金大规模撤销线下代理,关注的焦点就在其代理模式上。知情人士透露,"去年开了好多中邮的代理,收费乱,投诉多,今年渠道就收紧了。"
这不由得让外界联想到去年9月份,中邮消费金融被传因不同代理渠道乱收费被举报,从而下发《关于深化市场乱象整治,开展合作机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称,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暂停全部线下渠道受理普通"邮你贷"业务,并启动为期4个月的合作机构风险排查。
《通知》指出,将对线下普通邮你贷业务发展风险及助贷机构合规性检查开展为期4个月的风险排查,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暂停全部线下渠道受理普通邮你贷业务(线上邮你贷业务不受影响)。
中邮消费金融将对前期已经开展合作的助贷机构开展专项合规检查活动,由各营销中心对已经开展合作的助贷机构在业务发展、展业宣传、违规收费等方面开展自查。同时,中邮消费金融相关部门将对所有已合作线下助贷机构开展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神秘人暗访、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等。
对于检查中未发现问题,但自愿终止合作的线下引流机构,中邮消费金融将予以退还保证金及退出处理。对于检查中未发现问题且有意愿继续合作的线下引流机构,待与中邮消费金融续签合作协议后,自2019年1月2日起恢复正常业务合作。
中邮消费金融给出的解释是,"主动排除各项风险隐患,主动整改可能存在的问题,练好内功,确保合规,为今后更长远的健康稳定发展积势蓄能。"
然而,有媒体指出,"中邮消费金融的借款人投诉很多,大部分是投诉中介代理机构乱收费,造成借款人投诉或者逾期后催收。这导致中邮消费金融已对26个省市代理取消了合作权限"。
由此可见,中邮消费金融代理乱收费问题由来已久。
罚息过高遭驳回
除不同代理乱收费外,中邮消费金融还多次陷入合同纠纷案,逾期罚息利率高达60%。
,今年4月23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邮消费金融与魏俊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用户申请"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装修,申请金额15万元,分48期。
中邮消费金融表示,滞纳金按逾期的期数收取,每期(每月)收取标准为:欠付款项的5%且不少于50元。根据计算,年化利率高达60%。同时,中邮消费金融主张支付利息、手续、违约金。
法院认为,根据《还款计划表》推算,案涉借款利息年利率为12%(月利率1%)。对于违约金,《贷款协议》约定了逾期还款情况下的滞纳金计算标准为月利率5%,原告要求违约金按该标准计算,有合同依据。
根据中邮消费金融提供的《欠款明细表》记载:案涉借款年化利率为12%;逾期起始日2017年12月7日,截至2018年4月28日尚欠本金34948.04元、利息1859.81元、违约金1176.16元、手续费900元。
法院表示,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用之和应当不超过以解除时的借款本金余额34948.0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的结果,即每月不应超过698.96元(34948.04元×2%),否则明显过高,应予调整。
因此,合同解除前的每月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用之和应以698.96元为上限;合同解除后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用,如按原告主张的标准计算,则明显过高,调整为每月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用之和以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与被告魏俊康签订的《"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协议》于2018年10月22日解除。同时,2018年10月23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用之和以借款本金尚欠部分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事实上,在聚投诉网站上,用户对于中邮消费金融的投诉中也不约而同地出现"违约金"的字眼。有用户表示,借款18000,每期还款927.06,共还24期。在已经偿还第7期款项情况下,第8期未成功偿还,逾期一天须缴纳违约金50元。
记者在查询发现,协议提到"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任何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就欠付款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的期数收取,每期收费标准为:欠付款项的【5%】且不少于人民币50元。"
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贷款合同会约定借款人逾期不还钱将收取"逾期利息"、违约金和滞纳费等费用,逾期利息、滞纳费费率以及违约金费率合计不应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若约定滞纳费,其性质实为违约金。在司法裁判中,消费金融公司作为贷款人同时收取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合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难以被法院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中邮消费金融曾在2017年因业务违规遭到监管处罚。2017年9月8日,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因"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被广东银监局罚款8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