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两部委首次联合抽查来了,北京证监局将对260家私募管理人开展现场检查
1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启动仪式在市场监管总局举行。据了解,启动仪式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和证监会私募部负责人士共同通过随机摇号方式产生了260户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名单,并现场
1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启动仪式在市场监管总局举行。据了解,启动仪式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和证监会私募部负责人士共同通过随机摇号方式产生了260户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名单,并现场交付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证监局开展匹配检查人员、实施检查等下一步工作。
这标志着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正式启动。据了解,此次在国家部委之间展开的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尚属首次,为全面推开联合监管作了有益尝试。
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据了解,此次260户私募基金的抽查检查结果,将统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北京证监局启动260家私募现场检查
近日,北京证监局向辖区内部分私募管理人发送了私募现场检查通知。通知显示,北京证监局将联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对北京辖区26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私募基金活动展开现场检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收到证监局邮件通知的私募管理人被纳入此次检查范围。
收到邮件通知后,私募管理人首先要填写附件中的反馈回执,回复至对方邮箱;其次,在不足三天的准备时间里,要准备好通知中的“附件1: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报告”、“附件2: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表”,时间紧迫,被抽到检查的私募管理人要抓紧准备起来啦!
在此,提醒北京地区的私募管理人注册以下检查要点: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30日-2019年1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对北京辖区26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私募基金活动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人员
除北京证监局以外,现场检查工作组主要由市场监督局(下属工商所等)、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构成。
四、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并非针对北京地区的全体私募管理人,只有260家被纳入检查范围。
那么,如果判断公司是否被纳入检查范围呢?
北京证监局近日向被检查单位发送了通知邮件,收到邮件的私募管理人即表示已被纳入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范围,大家可以关注一下公司的登记邮箱。
邮件通知内容如下:
五、邮件反馈
收到通知后,私募管理人需立即填写邮件反馈回执,向对方邮箱反馈邮件。
反馈回执模板如下:
反馈内容包括:
1、确认收到邮件检查通知,并已安排自查及检查准备工作;
2、报告公司检查对接人员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姓名、职务、手机号、工作邮箱;
3、报告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两地址不一样的需标识出来。
注意,私募管理人需指定相关负责人对接现场检查工作,确保在检查期间有关人员在岗配合,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合程度差及不配合检查的私募管理人,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并通报中基协进行自律处理。如果私募管理人存在不能配合检查、没有办公场所等异常情况的,需提前通过电话或邮寄方式向北京证监局报告。
六、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发送完毕反馈邮件之后,私募管理人就要进行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具体有以下2点:
1、私募管理人需下载并填写“附件1: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报告”、“附件2: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表”,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交给现场检查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工作组核查验收后,提交电子版和加盖印章版的自查文件。
附件1:
***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报告
抬头请写: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报告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有关情况: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基本情况,请重点说明关联公司涉及基金销售、P2P、小贷、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私募基金业务情况: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架构、高管履历、营销人员、业务开展(业务类型/产品数/规模/投资者数量及结构/募集方式等)、与集团其他业务交叉或关联、业务隔离等情况。
(三)集团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情况:(1)私募基金业务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流动性安排等整体情况,并整理报告《公司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排查表》;(2)私募基金运行异常情况,特别是逾期不能兑付、临近到期兑付困难、开放期或开放日不能满足赎回申请等情况,如存在异常情况,请报告应对解决措施。
(四)集团私募基金业务业务整改情况:涉及资金池、自融、高杠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相应的整改安排、整改进展等情况。
(五)经营承诺:承诺诚信合规经营,承诺实时监测并及时报告私募基金业务重大风险情况。
附件: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表
落款请写:公司全称、日期,加盖公章。
附件2:
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表
备注:表格中要求,仅填报“在运行的未完全清算的受托管理”类型基金,包括管理人名称,管理人类型,关联公司涉及基金销售、P2P、小贷、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情况,基金名称及类型,成立及到期时间,是否《暂行办法》实施前成立的基金,运行情况,异常运行情况,基金存续期限,投资者投资期限,基金对外投资期限,基金存续份额,外部投资者份额,嵌套资金份额,管理人相关方及员工跟投份额,基金净值,投资者人数,自然人、机构及关联方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投资份额等等。
2、私募管理人需按照通知“附件3:现场检查准备资料清单”的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并提交给现场检查工作组核查。
附件3:
现场检查准备资料清单
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请你机构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首日予以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报告》《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表》(附件1和附件2,经现场检查工作组核查验收后,提交“word+签章pdf电子版”)。
二、私募基金相关材料(电子版或文本版)
1.基金的宣传推介资料、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及补充合同(补充协议)、投资者名单等。
2.基金的投资决策审批文件、投资协议等文件。
3.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估值报告等文件。
4.其他资料(按检查工作组要求进行提供)。
证监会通报2018年私募专项检查情况
今年10月份,证监会刚刚通报了2018年私募专项检查执法情况。证监会表示,2018年上半年,对453家私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以“问题风险导向”和“随机抽取”方式选取,包括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281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119家,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53家。共涉及基金4374只,管理规模2.08万亿元,占行业总管理规模的17.20%。
和往年有所不同,今年私募专项检查的重点,除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外,对跨区域经营的私募机构重点检查不同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以及业务隔离、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有效性情况,对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机构重点检查可能存在的“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等情况。
证监会表示,从检查结果看,私募行业整体守法合规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一些私募机构仍然存在违规问题。具体来看,本次检查发现139家私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1)10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59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履行投资者风险评估程序、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募集行为;
(3)48家私募机构存在开展“资金池”业务、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保管基金相关材料、基金合同约定不托管但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违规运作行为;
(4)54家私募机构存在私募基金未按规定备案、登记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券类私募基金委托个人提供投资建议、不配合监管检查等其他违规行为;
(5)200家机构存在内控不健全、兼营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等不规范问题。
对于出现问题的私募机构,根据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形,证监会采取处理措施,同时,证监会将违法违规问题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一是对126家存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二是对5家存在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并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将6家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对其中2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家立案稽查。
证监会表示,本次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私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向行业机构有效传导了监管压力,有利于促进私募机构提高合规及风险意识,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证监会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行业乱象和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不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行业真正发挥资本市场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综合自中国基金报、积募等,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企业上市法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