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金融鸦片”苦主赴港投诉
KODA产品迄今已经“恶行累累”,其中,中信泰富因这种金融衍生品巨亏155亿港元,碧桂园在去年年报中也爆出投资金融衍生品巨亏12亿元的消息。现在,这种产品又让内地富豪陷入泥潭。
香港金管局近来烦心事不断:香港雷曼“苦主”矛盾才下眉头,内地KODA“苦主”纠纷又上心头。
内地“香港私人银行受害者联盟”6名代表上周五专程从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奔赴香港,向香港金融主管单位香港金管局投诉,指多家香港大银行涉嫌欺诈销售,误导他们购买Accumulator(一种金融衍生产品,本义为聚财者),致该联盟10余人损失超过10亿元。
昨日,香港金管局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并称香港金管局将尽快在3个月内看完所有投诉个案,以确定有无证据支持进一步立案调查。
千万元半年殆尽还倒欠
KODA,是一种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全称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可以挂钩外汇、股票、石油期货等。以股票为例,投资者购买KODA,可以以10%~20%的折扣价买入股票,也有人称其为“打折股票”。但KODA风险也很大,如果投资者购买KODA,当股票价格涨3%~5%时,合约自动失效;当股票跌破行使价,投资者必须双倍买入股票,成为“无底洞”。业内称其为“金融鸦片”、“富豪杀手”,往往是“赚一粒糖,亏一间厂”。
KODA产品迄今已经“恶行累累”,其中,中信泰富因这种金融衍生品巨亏155亿港元,碧桂园在去年年报中也爆出投资金融衍生品巨亏12亿元的消息。现在,这种产品又让内地富豪陷入泥潭。
金亮是“香港私人银行受害者联盟”的总联络人,也是KODA产品的受害者。作为汇丰私人银行客户,曾亮表示,2007年,汇丰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向其推荐港股股票,并称可以用“比较便宜的价格”买到股票。于是,金亮购买了1000股中国铝业(601600,股吧)。
但自从买入股票后,短短半年时间,金亮在汇丰私人银行账户内的200万美元就“没了”。事后,金亮才知道,客户经理推荐的用“比较便宜的价格”买的不是股票,而是金融衍生产品;而且,购买的股票数量不是1000股,而是近50万股;投资金额也不是2万港元,而是千万港元。
后因中国铝业的价格狂跌,金亮的股票账户被汇丰银行强行斩仓。斩仓后,金亮账户中的千万元资产损失殆尽,金亮还倒欠银行23万元。
香港金管局表态介入调查
据“香港私人银行受害者联盟”官方网站称,联盟成员分别在星展、汇丰、花旗、恒生及荷兰银行等被“误导”开设私人银行户口投资KODA,损失金额从数百万到上亿元不等。金亮估计,内地实际“苦主”逾3000人,但大多数人碍于面子或不愿与银行闹僵,因此不敢站出来投诉。
而香港金管局数据披露,截至2008年2月,在香港市面上销售的Accumulator达1324亿港元。有投行报告指出,2007年香港销售的千亿Accumulator中,过半卖给了内地投资者。
据悉,香港金管局助理总裁李令翔上周五接待了6位KODA“苦主”。李令翔表示,对这一事件表示遗憾,香港金管局将尽可能在3个月内看完所有投诉个案,以确定有无证据支持进一步立案调查。李令翔同时表示,由于金管局权力有限,这些受害者未必能取得全额赔偿。
而香港立法会一工作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KODA“苦主”能否得到赔偿,要看金管局的调查结果而定,目前尚无法下定论。
该人士表示,此前香港多数雷曼苦主已能获得60%~70%赔偿,但KODA“苦主”与雷曼苦主所面临的情形还不一样。一方面,雷曼苦主涉及面更广,银行所受监管与舆论的压力更大;另一方面,KODA“苦主”需要拿出证据证明银行存在欺诈销售等违规行为,这样才可获得赔偿。
律师:也可在内地打官司
此前,汇丰、星展、荷兰银行等香港大银行均回应称,产品销售严守业内规定,合乎监管机构要求。
昨日面对记者的询问,星展银行(香港)企业传讯部人士表示:“星展银行一向有严谨既定的销售程序,相关的程序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指引。银行恕不能就个案作出评论。”
金亮表示,之所以选择向香港金管局投诉,而不是通过司法渠道诉讼,就是因为在香港打官司成本太高。如果进行诉讼,初步估计需要三五年时间,一场官司下来,少则数百万港元,多则上千万港元;加上非香港本地居民还要缴纳巨额保证金,因此,他们很难负担得起打官司的成本。
而香港的银行“北上”推销理财产品,存在规避法律风险的行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KODA并未获得内地银监会的批准,然而销售银行千方百计规避法律限制,有销售员建议客户在海外注册空壳公司进行投资、或邀请客户在香港开私人银行户口。这样一来,销售银行、投资资金以及产品审批都在境外,投资者不受内地法律保障,一旦发生纠纷,救助途径少之又少。
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智红表示,KODA苦主在香港打官司成本确实很高,除了寄望于香港的金融监管部门,投资者也可在内地向香港的银行提起诉讼。
曾智红表示,只要投资者人在内地,或者资金是来自于内地,就可以在内地提起诉讼,毕竟,与香港的法律体系相比,内地的法律更能保护来自内地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