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互联网金融应该与产业链金融相结合
中国金融业最近这些年一直在着力解决三个问题:金融如何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避免脱实向虚的问题?金融如何解决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金融如何防范各种类型的风险,特别是不要出系统性大面积的风险的问题?这三件事一直是金融主管当局或整个金融系统都在着力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中央提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也是要解决这三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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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业最近这些年一直在着力解决三个问题:金融如何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避免脱实向虚的问题?金融如何解决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金融如何防范各种类型的风险,特别是不要出系统性大面积的风险的问题?这三件事一直是金融主管当局或整个金融系统都在着力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中央提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也是要解决这三方面问题。 今天会议的主题不是要讲宏观上的金融供给、金融体系中的问题如何解决,因为在金融供给上,除了宏观一面以外,还有微观的金融企业的行为方式、运作制度、方法和原理,在这个意义上,今天会议的主题是讨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平台与产业链、供应链结合的互联网金融。 以下重点围绕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征、原则、路径以及负面清单等问题,讨论在数字金融平台上展开的互联网金融,如何解决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问题,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及如何避免金融风险的问题。 一、P2P与互联网金融 最近五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平台一件比较悲壮的事情就是P2P的泛滥。P2P在90年代从英国兴起,新世纪初在美国开始推进,但英国和美国到今天为止P2P企业不超过几十个,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英美政府对P2P监管十分明确,P2P平台一不能筹资吸储,二不能放贷运行,所谓P2P,是网民和网民互相约定借贷,P2P平台只是一个中介记账平台。 这种借贷方式在金融体系发达的英美当然没有什么太大发展意义。但是P2P在中国从2006年开始发展,到2013年和2014年开始大规模泛滥,从2013年、2014年到现在的五年时间里,形成了P2P公司注册3万多家,现在有1万多家瘫痪形成1万多亿坏帐,无数网民倾家荡产,场面异常悲壮。 一说到P2P,就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P2P是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本身是好的,只是没有管好,一些坏人利用P2P做了坏事。有这些看法的人,往往是前些年P2P狂热吹捧者甚至是推动者,这会儿不思考这种模式本身的错误,还在做一些苍白的辩护性说辞,十分幼稚可笑。P2P问题的要害在哪里?不能把它跟数字金融、互联网金融相提并论,否定P2P并不是否定互联网金融,这是两码事。 P2P金融实际上是中国传统的农村里的以高息揽储的老鼠会、乡里乡亲间的高利贷,在互联网基础上的死灰复燃,而老鼠会这类东西本来是熟人经济、乡村经济中的一个陋习,即便要闯祸,也就是几十万元、几百万元,了不得到几个亿,辐射面积不会太大,而P2P通过互联网,不仅可以覆盖一个城市,覆盖几十个城市,甚至可以覆盖到全国,最后造成了网民们彼此之间连面都没见过,就形成几十亿、上百亿的金额坏账的局面。 P2P的问题的要害是什么?在现代金融里绝不许可、绝不容忍的如下五个机制,在互联网平台光芒下,竟然被稀里糊涂地放行了: 1.这种P2P公司的资本金是所谓众筹而来。这个众筹是网络众筹,即通过互联网向网民刚性承诺高回报投资拉来的资本金; 2.P2P的融资杠杆从网民来。假设有3亿资本金,如果要想放30亿贷款、放100亿贷款,资本金和贷款之间有一个杠杆,这个杠杆性资金从哪里来?银行资本金通过吸收老百姓储蓄,资本充足率10倍,10个亿资本金一般可以吸收100亿储蓄,这个资金是老百姓储蓄来的,是有规范机制的,这种储蓄转化为贷款来源、杠杆来源、有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存贷比、坏帐拨备等一套制度监管组合在一起的信用系统。然而,P2P没有这些系统,P2P单单通过对网民的高息揽储、给予储户高利息回报承诺,进而将网民的钱集资过来。 3.放贷对象通过互联网面向所有的不相干网民。P2P企业跟网民乱放高利贷,跟网民高息揽储,跟网民众筹资本金。本来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产业链会雁过留痕,是有场景的,但是P2P的服务对象是互联网上杂七杂八的对象,并没有具体的产业链,也没有什么场景,导致互联网的信息不起补充作用,但是互联网穿透辐射乱贷款放出去的速度又异常快,只要有人想借高利贷,钱就会被立刻借出去,造成了P2P平台跟网民乱放高利贷,跟网民高息揽储,跟网民众筹资本金的混乱现象。 4.借贷资金短长不一。由此导致靠借新还旧形成庞氏骗局式的资金池,而这个资金池不由任何其他方面监管,仅由P2P公司平台负责。 5.一旦出事,要么P2P企业卷款而走,要么瘫痪无法运转。 究其原因,根子在于既没有在总体层面上对P2P运行中明显存在的五大严重问题清醒认识,对有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缺少预判,也没有在监管层面上形成“资金要第三方存管,放贷要有抵押物,投资项目与投资者要一一对应”等负面清单,导致P2P网贷脱离了纯粹的“P to P”的原意,异化为互联网的民间集资和高息揽储。 针对P2P金融,只要稍有金融常识,就应该判断出这是新瓶装旧酒——新瓶指的是互联网,旧酒指的是封建余孽式的老鼠会、高息揽储式的高利贷。无论是P2P也好,互联网金融也好,不管打着什么旗号,只要向网民高息揽储乱集资,只要跟网民搞乱集资,众筹资本金,只要在网上无场景地乱放高利贷,就应禁止,因为这个过程基于互联网的辐射性和穿透性,是无法有序控制的,最后这个企业必将借新还旧形成不断循环,俨然成为庞氏骗局。所以,只要有以上几种资本运作形式的金融平台就应该禁止,这点不容置疑。 二、网贷公司应遵守的五个运行原则 不搞P2P并不等于不可以搞网络贷款公司。合理的网贷公司是金融科技、科技金融的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帮助金融脱虚就实、为实体经济服务、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重要途径,是普惠金融得以实现的技术基础。这类网络贷款公司规范运行的关键在于实施五大基本原则: 一是资本信用原则,有较大的自有资本金。不同于传统的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有较强的辐射性、较快的发放贷款能力,业务范围往往覆盖全国,应当具有较高的资本金门槛。 二是信用规范原则。贷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银行间市场发的中票和证交所发行的ABS债券。 三是信用杠杆原则。网贷公司的资本金和贷款余额总量的杠杆比,任何时候都应控制在1:10左右,决不能超过1:20甚至1:30。在常规的ABS、ABN的发债机制中,并没有约定一笔贷款资产的发债循环的次数,基于网贷业务的快速周转能力,一笔底层资产一年就可能循环5次、10次,几年下来,杠杆比有可能达到30次、40次,形成巨大的泡沫风险。鉴于网络贷款公司往往以资本金1:2—2.5向银行融资,网络贷款形成的底层资产在ABS、ABN中的循环次数不宜超过5—6次,只有这样,网络贷款公司的总债务杠杆比才能控制在10倍左右。 四是放贷征信原则。有互联网产业的产业链信用、全场景信用,不能无约束、无场景的放贷,甚至到校园里搞校园贷、为买房者搞首付贷。一旦坏账,搞暴力催收、采用堵校门和朋友圈乱发信息等恶劣手段,造成社会不稳定。 五是大数据处理原则。平台拥有强大的技术基础,能形成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处理技术,这样就可以把控风险,形成较低的不良贷款率,并由此有条件为客户提供相对低的贷款利率,形成网络贷款良好的普惠金融能力。 总之,在发展网络贷款公司的过程中,只要合乎以上五条原则,一般都能实现小贷业务发展的快、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得以缓解且不良贷款率低的效果。比如阿里小贷(花呗、借呗),与P2P有本质上的不同。阿里小贷资本金是阿里巴巴公司的自有资金,杠杆贷款资金是合规的,从银行贷款和ABS融资而来,合乎监管层对小贷公司监督的原则要求,贷款客户则是淘宝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公司或者是使用支付宝的手机用户,有确切的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信用征信,有确切的信用场景。总的来看,阿里小贷本质上属于产业链金融范畴,阿里、苏宁、小米、腾讯、神州数码、马上消费金融等全国知名的网络公司设立的网络小贷公司也大体如此。 三、互联网金融的大格局在于网络数字平台与产业链金融相结合 一二部分讲了P2P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类,没有任何前途,网络贷款公司只要按照五大原则发展,前景灿烂,能为小微企业、实体经济作出很大贡献。第三部分要说的是互联网金融融资并不仅仅限于网络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大格局、大空间在于互联网平台自身并不搞金融贷款,而是以网络数字平台(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数据存储能力、计算能力、通讯能力为基础),与产业链金融相结合,基于数据平台的产业链金融,形成数据平台、金融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各方资源优化配置,运行成本下降、运行效率提升的良好格局。实现这个目标,在路径上要尊重并依循五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互联网金融数字平台下一步还会进一步变成物联网金融的数字平台,这个数字平台的后盾是由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三个东西组成。互联网、物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这三个网背后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云计算相当于人体的脊梁,大数据是人体内的五脏六腑、皮肤以及器官,没有云计算,大数据是孤魂野鬼,无地藏身,但没有大数据,云计算就是行尸走肉、空心骷髅。有了脊梁以及五脏六腑、皮肤和器官之后,加上相当于灵魂的人工智能——人的大脑和神经末梢系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这三个技术就可以形成现代信息体系。现代信息化的产业链是通过数据存储、数据计算、数据通信跟全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联系过程中存在一个颠覆一切的基因——就是当它们跟产业链结合时形成的全产业链的信息、全流程的信息、全空间布局的信息、全场景的信息、全价值链的信息,这个基因被挖掘以后将成为十分具有价值的数据资源。 总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下的现代互联网体系,具有颠覆性作用,我们常常说的颠覆性产业,主要就是指具有以上五全信息的产业,这五全的信息在与金融结合的时候,无论是金融业务展开的价值链也好、产业链也好,把这五全信息掌握在手里再开展金融的服务,这样的金融安全度将比没有五全信息的人工配置的金融服务系统安全信息要高,坏帐率要低,各方面的系统性风险的平衡要更好,这是一个基本原理,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非常睿智地、前瞻性地看到互联网金融、数据金融平台具有的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的经济前景。 第二,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并没有改变任何金融传统的宗旨以及安全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不但要把互联网的好处高效的用足用好用够,还要坚守现代金融形成的宗旨、原则和理念。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基因,一是互联网的信息基因,二是金融基因。互联网运行有巨大的辐射性和无限的穿透性,一旦与金融结合,既有可能提升传统金融体系的效率、效益和安全的一面,也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颠覆性的危机的一面。为此,互联网金融系统绝不能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必须持牌经营,必须有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必须有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方式,不能“无照驾驶”,不能百分之三十、五十的高息揽储、乱集资,不能无约束、无场景的放款融资、对借款人和单位钱用到哪里都不清楚,不能搞暴力催收,等等。总之,一定不要违背这些金融常识,违背金融常识的人都认为自己很聪明,能够守住某个空间,最后误了卿卿性命的就是自作聪明。P2P的各位经理们都有一点金融知识,但现在比谁都倒霉,就因为违反了这个基本原理,这也是个很重要的概念。 第三,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跟各种产业链金融相结合。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互联网公司自身打造的网络贷款公司,其最合理、最有前途的模式是互联网或物联网形成的数字平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有机结合,形成数字金融平台并与各类实体经济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相结合形成基于互联网或物联网平台的产业链金融。许多中小商业银行、小贷公司、保理公司、担保公司以及租赁公司独立地面对全社会各种各样的企业提供碎片化服务,这种不构成产业链金融,往往服务成本高、信息短缺,合理的做法是包含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互联网或物联网数字平台公司配置或中介联络一些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针对一些大的龙头企业以及相关联的产业链嫁接配置,一旦形成这样的关系,互联网金融与产业链金融体系相结合,形成了基于数据平台的产业链金融,形成了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产业链金融,数据平台可以为这个产业链金融提供全产业链的信息,全流程的信息、全空间布局的信息、全场景的信息、全价值链的信息,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所有收集到的信息提供给这些金融机构,使产业链金融服务效率提升,运行风险下降,坏账率下降。 我认为,产业链金融、互联网数字平台与实体经济各行业是可以重组的。十年前,中国金融监管系统放出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至少这十年里增加了上万家,但这些金融机构目前还没有跟实体经济形成产业链金融,处在卡拉OK、自拉自唱的状态中。当资管业务管紧以后,上万家小贷、保理等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面临困难,其实出路就是把现有的金融资源跟实体经济点对点、条对条、链对链结合,但结合时不要忘记,互联网金融平台、物联网金融平台、物联网+金融形成的平台会在这里起颠覆性的全息性的五个全方位信息的配置(全产业链的信息,全流程的信息、全空间布局的信息、全场景的信息、全价值链的信息),所以,一旦形成互联网平台、物联网平台+金融,这样的金融平台+产业链,便会形成中国特色的非常实际的供应链金融、产业链金融、物流链金融——整个金融为实体服务的微观系统,从而形成良性的供给系统。 第四,数字经济、互联网经济具有穿透性和辐射性,具有一启动就能跨地区、跨国家地形成穿透局面的特性,效率极高,覆盖很广。一旦其违反了原则,产生了颠覆性的坏作用,这将是不可估量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要非常谨慎小心地规范和约束它,在不清楚前景的时候,不要由着性子大胆实验,而是要小心翼翼求证试验,不能盲目推广。针对互联网金融的领域,不能说先让它试到一定程度再来总结,因为它的穿透性、覆盖性、全局性、全球性,一旦泛滥成灾,将带来不可挽回的局面。 第五,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要有明确的各方多赢的效益原则。任何网络数字平台的发展,不能靠长期烧钱来扩大市场占有率,这是对股东的不负责任;也不能让客户中看不中用、有成本无效果、长期赔钱,这是不可持续的自杀行为。合理的网络数字平台,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应用,实现了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资源优化配置,产生了优化红利,并且由于全产业链、全流程、全场景的信息传递功能,降低了金融风险和运行成本,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利,合理的返还于产业链、供应链的上游、下游、金融方和数据平台经营方,从而产生万宗归流的洼地效益和商家趋利集聚效益。 以上就是我要讲的全部内容,包括对P2P教训的吸取总结,对网络贷款规范发展的五个前提性原则,以及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的五个思考,供大家参考。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