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票据套利频被“点名”
随着银监系统3月对银行机构罚单的出炉,2019年一季度监管路线也逐渐明晰。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一季度,各级银保监机构共披露1021张罚单,日均发布11张,合计罚没金额达2.47亿元。此外,处罚机构几乎覆盖了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贷款业务违规、违规质押股权、票据、同业业务”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
来源:银通智略
多家银行承兑汇票违规被罚
随着银监系统3月对银行机构罚单的出炉,2019年一季度监管路线也逐渐明晰。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一季度,各级银保监机构共披露1021张罚单,日均发布11张,合计罚没金额达2.47亿元。此外,处罚机构几乎覆盖了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贷款业务违规、违规质押股权、票据、同业业务”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
合计罚没2.47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一季度,各级银保监机构共披露1021张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达2.47亿元。其中,各地银保监局共披露罚单271张,罚款9801.75万元;各银监分局共披露罚单750张,罚款超1.49亿元。
具体到每个月份来看,2019年1月,各级银保监机构开出了总额1.69亿元、总数高达697张的罚单,日均发布22张。其中,各地银保监局共披露罚单134张,罚款5123.65万元;各银监分局共披露罚单563张,罚款1.18亿元。累计罚单数量创下了近年来的单月最高纪录。从处罚人员来看,共有403名相关人员被罚。
2019年2月,监管处罚力度有所放缓,各级银保监机构共披露166张银行业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达到3348.1万元。其中,各银保监局共披露罚单45张,罚没金额达到1292.1万元;各银监分局共披露罚单121张,罚款2056万元。从处罚人员来看,共有101名相关人员被罚,其中有6人被处以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
2019年3月,各级银保监机构共披露158张银行业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达到4475万元。其中,各银保监局共披露罚单92张,罚没金额达到3386万元。从处罚人员来看,共有82名相关人员被罚,其中有7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人被处以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
票据、同业违规为“重灾区”
综合目前已有的罚单来看,票据、同业违规乱象依然屡禁不止。例如,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被罚的原因为“滚动开立无真实性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则是“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对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形成垫款”。
此外,开票保证金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也被提及,例如,3月20日,大连银保监局开出的处罚信息表显示,华夏银行大连分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来源审核不够严格,未能有效识别保证金实际来源于本行贷款或贴现资金,信贷资金回流本行作银承保证金。该行被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罚款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3月12日。
此外,华夏银行广州天河支行也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严格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被罚款50万元。
对严监管下仍有多家银行因票据业务合规性被罚的原因,,一方面对票据内部的合规性监控不到位,另一方面银行对票据业务违规的风险认识不到位,某种程度上出于业绩考量,对一些票据行为有所放纵。因此,银行要加强对风险文化的认识,加强对票据业务的检查。
票交所时代银行面临的风险
(一)新模式不改变“票据池”业务的交易风险
票交所对电票业务的市场主体进行了扩容,允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主体从事票据交易,并新增了票据质押、托管业务,为将票据作为“标准化产品”交易流通提供了便利,方便了银行利用“票据池”业务进行票据交易。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在办理电票“票据池”融资业务时,将零散小票质押后,通过银行的增信,化零为整再次开出同等金额的银票,方便了银行持票交易,形成了“票据质押+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投资+托管”等交易组合。
这为银行提供更多业务机会的同时,也增加了转贴现价格不公允、投资不穿透、托管不尽职等操作风险点。银行一旦被身披商业保理、空壳贸易公司、互联网理财外衣的票据中介利用票据质押业务套取信用,自我增信风险就会升级为信用风险。
(二)新业务功能增加新的经营风险
从1995年出台《票据法》到2017年6月票交所正式上线,票据从企业支付结算和融资工具,拓展到银行调剂贷款规模、赚取利差、银行间融资的工具,票据新功能的拓展,使得银行的票据盈利模式从赚取中间业务收入向赚取交易差价转变。也就是说,票据在充当“标准化产品”交易时,银行因票据交易节奏快,票据利率波动频率和幅度大,视票据为交易物赚取差价的动机特别强烈。
可是,部分机构又因为宏观形势判断失误、资产负债管理欠缺,应对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票据利率大幅波动的经验不足,加大了票据交易的市场风险。此外,票据在充当贷款替代品时,难免会出现票据买卖价格与规模调剂时点不吻合的现象,导致银行顾此失彼,在满足贷款规模或资本充足率考核时,难免会出现亏损。如某农商行因资本充足率和贷款规模不达标,加之票据市场价格波动,在2017年的第一季度季末和第二季度末不得不亏损卖出票据。
(三)新交易理念面临新的合规风险
进入票交所时代,银票主要以电子票据为主,实现了开票、贴现、交易票据全生命周期的交易留痕,纸票伪造变造风险显著弱化,且大大减少了票据业务的违规操作风险。但是新的交易环节、新的作业模式,使得银行面临新的合规风险。
一方面,线上电票交易使得银行的内控要求不达标。在纸票时代,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实物保管、资金清算通常在运营管理部,做到前中后台分离。线上票据交易后,使用、管理票据系统的均是票据部,与票据业务相关的发起、开户、票据线上托管、质押票据池入库、资金清算也由票据交易员完成,形成了票据业务的授权授信审批、风险审查等风控流程与票据交易全程交易“两张皮”的现象。且因运营管理部对票据实物不核算、不账实核对、不定期查库,风险管理部对票据业务的定价及流程不介入,客观上形成交易员“一手清”,违背了商业银行前中后台岗位制约的内控要求。
另一方面,票据贴现业务流程与合规要求相违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29号)提出为提高票据交易效率,简化票据贴现贸易背景审核,票据贴现无需企业提供合同和发票。从合规管理角度来看,这一规定与《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交易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要求不符。从交易主体角度,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中介开展无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业务,不符合银行利用票据业务支持实体企业的发展战略。
商业银行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一)转变经营理念,从根治票源风险入手,降低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发展的定位上,应重点突出服务实体企业和提高资产负债运营效率的理念。在票据一级市场上,要突出服务实体企业理念,强调票据承兑、贴现环节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并将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作为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应改变市场上部分银行贴现环节90%票源来自票据中介、10%来自实体企业的现状,有效控制票据中介利用空壳公司套取银行信用,防止其将带毒的票据流入票据市场,导致风险蔓延,引发信用风险事件。
(二)转变风控理念,从强化内部控制角度,防范操作风险
票交所时代,商业银行不能唯效率、唯业绩是图,要从内控优先角度出发,防控风险,改变票据业务只交给票据部完成的现状,发挥中后对票据业务风险的管控。具体分析,运营管理部门应从开户、对账、印鉴管理、线上(含线下)票据实物管理等多方面防范操作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应从定价、交易对手评级、风险敞口管理等多方面防控信用风险;合规部门应加强合规文化教育,定期排查重要岗位人员八小时内外的异常行为,防范交易员道德风险。
(三)转变盈利理念,认清票据交易风险本质,防范市场风险
在战略上,银行应将票据交易作为标准化产品进行管理,在赚取票据利差时,应充分识别利率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在战术上,应平衡票据交易业务与传统的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贴现业务、票据池业务、票据资管业务、票据投资业务的关系,合理匡算业务规模和时点限额,合理控制期限错配、品种错配比例,平衡好前中后的关系,防控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转变合规理念,兼顾市场和监管规则,防范合规风险
一是改进票据贴现环节贸易背景审核方式,满足《票据法》规定的贸易背景审核条款。银行应从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的角度出发,在对贴现企业授信时,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规模、纳税申报额、用电量等方面确定企业的最高贴现额度,确保业务量与贸易背景匹配,使得市场规则和监管规则保持一致。
二是有效控制自开自贴关联交易的违规风险。银行可以通过跟踪资金流向的合规性,防范票据中介、票据理财公司利用自开自贴规则骗取银行信用。
三是改进转贴现负债的风险计量方式,满足监管规定的资本计提要求。按照现行的监管要求,银行应将未到期的转贴现负债纳入加权风险资产计算的范畴,但结合银行从实际承担风险的大小分析,可以由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行、保证增信行、首笔转贴现行按照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属性,计提加权风险资产,合理体现风险分担原则。
四是有效识别线上线下组合交易的风险。商业银行要主动修订线上与线下票据业务规章制度,做到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分离,做到实物保管与对应主营业务定期对账,防止“一女多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