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应重视装运前检验
最近,某企业连续几批出口埃及的货物,因没有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装运前检验,没有装运前检验证书,导致无法通关和结汇,不得不将货物运回重检,造成了不小损失。
为保证出口工业产品的符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制止欺诈行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出口,今年年初,国家质检总局和埃及政府相关部门签署了《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出口埃及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埃及政府以我检验检疫部门发放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作为通关依据。出口埃及产品装运前须批批检验、批批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验,安全、卫生项目检验,并对货物进行核价和监装。
目前,与我国签订装运前检验协议的有塞拉里昂、埃塞俄比亚、埃及等国,阿尔及利亚最近要求以检验检疫的检验证书通关,前独联体国家、朝鲜、越南也经常有以检验检疫证书通关的要求,同时伊朗、巴基斯坦等国的国营企业也有以检验检疫证书作为信用证结汇要求的习惯。这些要求通常是不论法检商品或非法检商品的。
企业出口未获装运前检验证书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出口产品属非法检商品,对检验检疫部门关于装运前检验的有关要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有的企业因为国外客户没有提出相关要求,而忽视了装运前检验。
对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外贸生产经营企业:要注意收集媒体发布的国内外有关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必要时可向检验检疫机构咨询,也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om)查询;签订外贸合同时,及时咨询有关检验检疫要求,根据需要报检和检验,防止在通关、结汇时遇到麻烦,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