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票据中心总经理收现金150万为5亿商票过桥 到期无法兑付 被判5年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自银监罚决字〔2018〕1号-5号)显示,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过程中,未执行内控制度审查交易对手真实性、逆程序办理业务、违规划付转贴现资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自贡银监分局罚款150万元,此外还有周德源、张鸿雷、李符玉、张正意共四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自银监罚决字〔2018〕1号-5号)显示,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过程中,未执行内控制度审查交易对手真实性、逆程序办理业务、违规划付转贴现资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自贡银监分局罚款150万元,此外还有周德源、张鸿雷、李符玉、张正意共四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几乎就在自贡银监分局公布对自贡银行处罚决定的同时,今年9月下旬,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贡银行原票据中心总经理李符玉,原票据中心员工张正意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符玉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张正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二人违法所得150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自贡中院查明: 2013年5月,李符玉、张正意分别为原自贡市商业银行票据中心总经理、员工。2015年3月左右,戴西林、蔡嵘、肖驰为开展票据中介业务,成立了舟山博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同年5月初,戴西林、蔡嵘、肖驰经商议决定为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办理融资中介业务,即光大公司开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为其贴现的方式进行融资。光大公司董事长张怀璞承诺,事成后支付舟山博凯公司江西分公司出票金额6%至7%的中介费(其中包括银行资金成本等费用)。
2015年5月中旬,戴西林、蔡嵘找到李符玉,提出自贡市商业银行作为光大公司签发的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的转贴过桥银行,并承诺给李符玉出票金额0.3%的费用。李符玉向自贡市商业银行汇报后同意承接此笔业务。
2015年5月27日,李符玉、张正意与戴西林、蔡嵘、倪科峰等人来到北京市,见证了光大公司出票过程。
2015年5月28日,李符玉安排张正意前往自贡市汇东新区中国银行自贡分行营业部对面大快乐餐厅楼下的公路边,收受舟山博凯公司江西分公司戴西林所送现金150万元。之后,张正意将该款交给李符玉。
2015年5月29日,李符玉经过银行运作程序,将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顺利完成转贴过桥业务。事后,李符玉将所收现金150万元中的70万元分给张正意,自己得款80万元。
2015年12月初, 票据到期后,出票人光大公司仅支付5000万元,尚有4.5亿元未支付。
李符玉得知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后,将70余万元交由张正意保管。张正意将其中10万元交给其母存入银行,其余赃款埋藏于大安区凤凰乡济公村2组某处土地下。案发后,张正意如实向公安机关交待了赃款去向,并带领民警到埋藏现场挖出赃款110万余元及部分腐烂残币,从其母亲处取回存款10万元及利息2692.1元,其父亲张林代其退赃26万余元,张正意共计退赃150万余元。
法院还查明,2015年12月和2016年5月,自贡银行两次收到下手银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兴业银行票据追索函。之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就票据纠纷起诉自贡银行, 案件已审理完毕。
自贡中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李符玉、张正意身为自贡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0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