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金系列课| 反洗钱——金融机构的必修课
贸易金融业务而言,主要有如下特点:
贸易金融业务而言,主要有如下特点:
1、国际规则多,不同法律体系下,同类业务的解读也是千差万别;
2、业务标的大,小疏忽,小环节,小差错,也能酿成大损失,业务风险大;
3、政策环境多变,各国、各经济体的政策不断变化,给本来复杂的跨境交易业务带来更大的变数;与时俱进的学习成为行业参与者的标配。
针对贸易金融的业务特点,“贸金脑库”特推出系列课程。
主要涉及法律政策及风险防控--新业务模式探索--落地执行方案,以解决日常工作、产品设计、战略制定业务中可能遇到的知识、经验障碍;并提供针对性的后续业务落地咨询服务。
贸金系列课程课程特点:
贸易金融系列课是“贸金脑库”拳头课程。是《贸易金融》杂志及“华贸融”旗下商学院、研究院、传媒公司十年行业积累的精华呈现。
课程通过实操案例剖析、落地方案指引、面对面答疑等多种形式,全景解读贸易金融相关业务的实践经验和风险防控。
讲师简介:
金赛波老师
国际法学博士。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资深诉讼律师和仲裁员及双语多课程讲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
上海银行法律和实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国际商会(ICC)DOCDEX专家中心信用证和保函纠纷裁决专家,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保函工作组成员
联合国贸易法发展委员会(UNCITRAL)第五工作组(破产法)和第六工作组(担保权益)中国代表团成员
美国IIBLP《Documentary Credit World》(DCI)杂志编委,东亚委员会副主任
国际保理商协会(FCI)法律委员会委员
ICC China信用证和保函专家组专家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委员会(CFEC)学术委员会委员
国际大宗货物买卖、船舶建造、国际工程承包及跨境复杂商业和融资交易产品设计及纠纷解决专家,跨境复杂商业和金融欺诈和金融犯罪及洗钱案件处理专家,国内外信用证和独立保函以及票据及各类担保交易纠纷诉讼案件解决专家。
汤俊老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
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安全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自2003年开始专注于反洗钱/反恐融资领域研究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模式识别、金融监管技术、反洗钱可疑交易甄别等。
研究内容包括基于数据分析技术的客户行为模式识别与可疑金融交易甄别,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国际反洗钱/反恐融资的国际标准演进,转型国家反洗钱监管,第三方支付服务反洗钱监管等。
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门、检察院等监管司法机构,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厦门大学金融系以及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相关组织和研究机构学者建立了密切学术合作关系。
课程题目:国际政治视角下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
一级大纲:
1、基层反洗钱若干问题的思考
2、霸权稳定论与中国反洗钱合规演进逻辑
3、235号文与美国受益所有人合规实践的启示
4、反洗钱合规重心的制裁风险偏移
二级分目:
1、基层反洗钱若干问题的思考
分析处罚趋势与缘由
15亿元学费——农行与NYDFS和解书
银行反洗钱员工都是福尔摩斯?
穿透安邦的魔术Mission Impossible?
基层员工出问题与标准流程设计的漏洞
国家治理体系与国际反洗钱机制的价值扭曲
中兴事件的全民科普
2、霸权稳定论与中国反洗钱合规演进逻辑
霸权稳定理论的概念
美国政治范式与国际机制构建的理论依据
外力推动与传导下的反洗钱合规
FATF第四轮互评估
反洗钱概念引入与国际秩序遵从
外驱力:我国签署和批准加入的AML相关国际公约
负责任大国与国际认知调整
中国对反洗钱国际标准的遵从(Comply)策略
FATF中国首轮评估报告关于CDD的合规意见
监管部门的迅速整改
人行在反恐立法方面的积极推进
FATF第三轮反洗钱制度合规首次评估中《40+9项建议》合规比率
FATF第三轮反洗钱制度合规后续评估中《40+9项建议》合规比率
FATF评估结论与央行的成就
美国对俄与对华政策的差异
AML机制不公平不公正与中国方案
受益所有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hip,UBO)新规
FATF、FATCA、CRS的一致性
BO问题悠久历程
长期悬而未决与近期的频密重提
美国公司利用全球漏洞避税
巴拿马文件与天堂文件
BO合规的核心问题
G20提出BO十大原则
Just for Show? 透明国际报告 2015 12
G20 准则3:BO信息库构建
FATF对美国第三、四轮互评估报告
2016BO相关建议合规结论
2006年6月美国第三轮互评估报告
特拉华现象
互评估专家评语
FinCEN补丁
美国BO实践小结
3、235号文与美国受益所有人合规实践的启示
FATCA与美国海外反逃税执行力
FATCA的霸权威慑
最牛告密者
农行纽约分行举报者娜塔莎
中兴告密者
FATCA影响——改变资金流动方向
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外流
FATCA是反腐新武器吗?
国务院“三反”意见与FATCA、CRS
CRS
全球十大避税天堂
235号文小结
4、反洗钱合规重心的制裁风险偏移
金融制裁:美国新型全球不对称权力
对朝防扩散融资制裁
美国对俄罗斯等的单边金融制裁
对俄定向制裁
对俄制裁的升级
对俄制裁:IMF不断调整预测
对俄制裁后果:GDP与军费
利用市场机制解决执行难题
监管对黑名单问题的说明
人行官网的制裁名单
制裁名单风险评估不仅限于监管部门发布名单
金融霸权
反洗钱合规与美国金融霸权
反洗钱成为国际政治博弈工具
一、洗钱罪的立法演变
(一)1997年刑法第191条的规定
(二)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的修改
(三)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第16条的修改
(四)FATF有关洗钱罪的建议定义和范围和将来修订洗钱罪规定的可能性
二、洗钱罪的构成特征
(一)行为特征
1.提供资金账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二)客体特征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8.上游犯罪范围的扩大
(三)罪责特征
三.有关洗钱罪定罪量刑的若干实务问题
(一)关于洗钱罪与上游犯罪之间的关系
1.上游犯罪和洗钱罪的主体同一问题
2.上游犯罪未确定是否能确定洗钱罪?
(二)洗钱罪与赃物犯罪的区分
(三)关于洗钱罪的“明知”问题
(四)定罪和量刑
1.洗钱罪的定罪:此罪还是彼罪?
(1)上游犯罪集资诈骗罪成立,但是洗钱罪不成立。
(2)洗钱罪成立,但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成立。
(3)上游犯罪和洗钱罪同时成立。
(4)上游犯罪和洗钱罪同时成立。
(5)贪污罪、受贿罪和洗钱罪同时成立。
2.洗钱罪的量刑: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刑
(1)单独判处洗钱罪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万元人民币
(2)单独判处洗钱罪,罚金,追缴和没收非法所得和犯罪工具。
(3)洗钱罪成立,有期徒刑和罚金,犯罪所得没收。
(4)洗钱罪成立,又是累犯应从重,但是属于从犯应从轻。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非法所得。
(5)洗钱罪成立,单处罚金3万元上缴国库。
3.能判处缓刑或不能判处缓刑?
(1)被告人犯洗钱罪,但是主动投案属于自首,可以从轻,但是不能适用缓刑。
(2)因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配合追赃为造成严重后果: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260万元先10日内缴纳。
(3)被告人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罚金18000元。
(4)被告人洗钱罪成立,但是有自首情节,庭审时自愿认罪,且自愿退赔,可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财产处罚:没收、追缴和退赔
(1)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其受益人而购买房产汽车等财产应该属于受害人的合法财产,依法不应该没收上缴国库,而应该应该先退赔受害人。
(2)被告人洗钱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0万元。限10日交纳。追缴违法所得,按照比例返还个被害人,不足部分,两被告共同退赔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华贸融商学院系列课程
第173期专题培训
主办单位
贸易金融杂志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
承办单位
北京财资和供应链应用技术研究院
郭老师:
电话:18501955840
微信:18410900226
许老师:
电话:13581626425
微信:18612690866
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