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银行可能在明年底前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7月29日,银监会公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以下简称巴塞尔II)框架已获新扩员后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审议通过。依要求,国内银行可能将在2010年底前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7月29日,银监会公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以下简称巴塞尔II)框架已获新扩员后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审议通过。依要求,国内银行可能将在2010年底前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在7月初通过的新协议修订框架中,巴塞尔委员会加强了对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下某些证券化的处理方法。修改后的框架对再证券化风险暴露(就是资产支持型证券中的债务抵押证券)赋予了更高的风险权重,以更好地反映这些产品的内在风险,并提高了表外管道实体短期流动性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
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要求银行对采用外部评级的证券化风险暴露进行稳健的信用分析。新资本协议修订稿加强对证券化、表外风险暴露和交易活动的信息披露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这些额外的披露要求将降低资本市场业务给银行资产负债表带来的不确定性。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亦称,新资本协议之前,监管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表内业务上,资本计提和风险防范等监管细则都是针对于此。不过,鉴于欧美次级债引起的金融海啸影响,监管委员会重新评估了表外资产和业务的风险程度,实际上,表外业务对银行体系的风险并不低,比如资产证券化、理财产品等等。
延至今年1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建议》四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在全球范围内征集修改意见。
其中,《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建议》指出,巴塞尔委员会完成了对新资本协议框架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修改建议,特别是完善了对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处理,旨在完善新资本协议框架,吸取金融危机中的经验教训。中国银监会亦公布了上述文件的中译文本,征集修改建议。
按巴塞尔委员会的初衷,此次修订旨在在引入新的监管标准来达到几个目标。其一是提高压力时期可提取的缓冲资本储备;其二是提高银行资本的质量;再者,引入杠杆率作为新资本协议的最低保障机制。
推进该项目的过程中,巴塞尔委员会还采取措施降低最低资本要求的过度周期性波动,提倡用更具有前瞻性的方法来计提准备金。
一监管人士称,新巴塞尔协议实质注重提高资本,降低银行杠杆比率,将以前资本计提的范围扩大到表外资产,同时严格控制衍生产品的风险。去年底,银监会已发布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第一批监管规章,包括《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指引。
按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银行和监管当局都应立即开始实施第二支柱(监督检查程序)的指引。新的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和第三支柱(市场约束)信息披露的实施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启动,而1988年资本协议的资本底线保留到2009年底以后。
其实,今年3月,银监会已为实施此协议做了铺垫。据媒体报道,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交行、招行和国开行等7家大银行成为试点银行,另外,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时间亦定在201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