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雷”潮之后 P2P网贷行业能否迎来新成长?

2019-01-25 17:3527457

2018年是网贷行业极不寻常的一年,强监管叠加两轮P2P爆雷潮使其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据网贷天眼统计,2月和8月新增问题平台均近250家,显著高于往期水平。原计划于当年6月完成的P2P机构备案也因此而停滞。第三方数据显示,网贷行业下半年以来各月均呈现资金净流出。

2018年是网贷行业极不寻常的一年,强监管叠加两轮P2P爆雷潮使其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据网贷天眼统计,2月和8月新增问题平台均近250家,显著高于往期水平。原计划于当年6月完成的P2P机构备案也因此而停滞。第三方数据显示,网贷行业下半年以来各月均呈现资金净流出。

但网贷行业并未就此而消亡,得益于其在合规和转型两个层面的利好,近期兑付危机已明显缓和,市场前景依旧广阔。数据显示,2018年11月和12月新增问题平台均仅40余家。尽管规模下滑,12月成交额和贷款余额仍有近6百亿元和4千亿元。一方面,根据《网贷合规问题检查清单》中的108条规定,P2P平台先后开展自纠自查和接受监管机构现场检查,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显著提高。另一方面,随着问题平台的逐步出清,网贷行业加速整合,资源逐渐向优质龙头企业集聚,并流向新兴领域,有望带动行业景气止跌回升。

如今,在强化监管的同时,网贷行业自身也需总结经验,精准把握行业发展现状,谋求新的战略转型方向,并不断提升金融科技赋能水平,进而扭转和破除当前的负面形象和发展障碍。

市场集中度将持续上升

首先,从当前的发展趋势看,未来网贷行业将面临新一轮洗牌,逐步呈现两极分化的走势。P2P平台数量会大幅减少,有可能从目前的上千家缩减至近百家,从而大部分中小劣质平台将退出市场,或谋求在特定领域细耕。而头部优质平台由于其多方面的比较优势,有望脱颖而出,继续做实做强。

一方面,大部分中小劣质平台问题不断,损坏了网贷市场的良性生态,将会被市场出清。跑路的平台往往规模较小,或多或少存在各类触犯法律底线、破坏金融秩序的问题。资金池、虚假标、关联标、自融资、变相担保、违规介入持牌业务等是常见的形式,也是互联网金融整治的重点。

另一方面,头部优质平台比较优势突出,长期以来稳健经营,经受住了考验。其一是坚定不移地合法合规经营。首先,头部企业很多是已上市企业或持牌金融机构控股企业,公司治理和业务经营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较为充分,对业务合规性自我要求较高,不存在触发重大群体事件的严重问题。其次,即使在网贷行业野蛮生长阶段,竞争惨烈行业乱象频出,头部企业也能独善其身,坚持合法合规经营。

其次是对主业的精益求精。头部企业经营时间长,已经在市场上赢得了较好的口碑,有较大的客户粘性,即使在爆雷潮中也获得了广大客群的再投入支持,大规模撤资和挤兑现象较少。头部企业由于其较高的市场信誉和金融科技实力,大幅缩减经营成本,降低服务费率(类似于减少借贷利差),能够给融资客户提供更为优惠的利率,并给投资客户带来更低的信用风险,在资产端和资金端均具有比较优势。

再次是对转型创新的奠基探索。头部企业大多资金实力雄厚,注册资本金较高,具有充足的现金流,公司经营稳定,为谋求转型提前打下了基础。头部企业也具有天然的创新基因,大多已经提前布局多元化财富管理和新兴业务、海外业务、科技输出等,并且在积极争取相关业务资质和境内外牌照,市场对其有稳健成长的预期。

基于以上因素研判,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未来P2P平台将向全能型平台和专业型平台两个方向发展。一些平台将依托资金、渠道等资源优势,发展为全能型的财富管理平台。这些平台拥有丰富的产品线,能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产品,进而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个性化投资需求。

而另一些平台由于资源限制,资产业务只能聚焦于某一细分市场,成为特定领域的专家和垄断者。该类平台通过寻找市场的空白和短板,专注于特定领域债权的开发,如消费分期、专项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或小微贷,并大力提升特定领域的技术实力和风控能力,建立起细分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和进入壁垒。

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

我们之所以对网贷行业前景充满信心,原因在于其落地中国的初衷值得高度肯定和秉持。以国内第一家网贷平台拍拍贷为例,其于2007年成立之初便深受孟加拉小额贷款模式的启发,采取小额分散、点对点的方式进行信贷撮合。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贷款模式,这一新方式直接针对货币政策传导路径中的薄弱环节,致力于化解次级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两大弱势群体的融资难问题,进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弥补传统金融体系的不足,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此,网贷平台应当不忘初心,即使经历行业阵痛也要砥砺前行,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首先,网络贷款有效地拉动了内需增长,促进了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网贷行业广泛聚焦于难以从传统金融体系获取融资的长尾客户,既放松了该类群体的信贷约束,提升了社会福利,也能使网贷平台获取较为丰厚的利润,推动行业发展。自现金贷受到监管规制以来,大量P2P平台转型消费贷,成为消费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据零壹财经统计,消费金融贷款在P2P贷款中的占比从2013年的1.03%上升到2016年的5.07%,规模从11亿元大幅提高到991亿元,增长了90倍。2017年P2P平台的消费金融贷款规模在4000亿元左右,是2016年的四倍多,满足了700多万人的消费需求。

但同时需重点关注当前消费贷市场过度开发倾向,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消费贷市场本就是持牌金融机构云集,网贷平台转型扎堆消费贷将会使得该领域的竞争更为剧烈,盈利空间大幅收窄。目前,网贷平台已经渗透至P2P、消费分期、信用卡导流等消费贷的各大领域,并直接与持牌金融机构展开竞争,使消费金融市场逐渐呈现过度竞争的红海特征。监管的介入也让各类网贷平台的消费贷余额增长受到限制,甚至被迫压缩规模,市场空间大幅收窄。同时,部分细分市场出现了一些激进的推广模式,由此引发激烈的社会声讨。例如,由于校园贷、裸贷等边缘化业务利润率高,该类业务一度野蛮生长,催生了各类暴力事件,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败坏了行业整体形象,进而导致了强监管。

其次,网络贷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供给端的融资约束问题,满足了部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经营性融资需求。企业经营贷市场成长迅速,P2P行业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短期融资。据统计,各类企业从P2P平台获得的短期贷款在过去几年呈现指数式增长,从2012、2013年约63.8、456.0亿元,到2014年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233.2亿元。随后,2015年爆发式增长到4000亿元,2016年更是翻倍达到8000亿元。

同时,个人经营性融资缺口巨大。该类贷款发展迅猛,但网贷的占比明显偏低,因此个人经营贷也将会是个人消费贷之后的又一个蓝海。根据社科院测算,个人经营性融资整体余额从1978年的152.8亿元增长数千倍,达到2018年的15.64万亿。其中,银行、网贷、小贷、民间融资份额分别为近10万亿、0.29万亿、0.34万亿、5万亿元。

然而,解决经营性融资约束依旧任重而道远,当前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上升为国家的大政方针,网贷平台加大该领域的布局有望得到政策性扶持。在现有国有金融机构主导的体制下,大型企业、国有企业成为融资市场的磁吸石,特别是房地产、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吸纳了过多的流动性。而由于自身条件制约和外部环境不利因素影响,大量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甚至在当前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问题。为此,国家已经开始认识到相关经济主体的困境,大力倡导各类传统金融机构加大向中小民营企业发放贷款的力度。而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网贷行业在该细分市场的比较优势更为突出,更需要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以便其加大该领域的投入。

仍需补足风险管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短板

网贷行业的后续发展更是需要认清当前P2P模式的实质,从而寻找和消除其相对传统金融的劣势。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传统金融机构在其中起中介桥梁作用,兼具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两大职能。信息中介表现在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信用中介表现为对贷款资产进行信用增进,并承担起风险管理的职责。网贷平台诞生之初便定位于纯粹的信息中介,比较优势在于信息撮合效率,而增信和风控能力相对不足。

一方面来看,P2P会继续强调信息中介的本质和点对点的直接贷款模式,这也是中国的网络借贷监管办法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反复提及的。其核心思想在于平台只能为借贷双方直接提供信息服务,不对贷款本息进行兜底。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美国的网贷平台是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即投资人通过平台提供的基础设施,直接将资金借给有需求的借款人,而网贷平台就像房地产中介一样只负责信息撮合,不承担风险管理责任。

因此,国内网贷平台倾向于重点开发增强信息中介职能的方法和工具,利用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优势实现信息科技赋能。金融科技被大多数网贷平台仅仅视为信息提效工具,表现在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产业的前沿科技来大幅提升信息撮合效率,并以在线网络的渠道优势将客群覆盖面大幅拓宽,以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占领市场。而金融科技的风险管理职能往往被视为附属产物,大部分平台即使部署了大数据征信评级系统,也主要用于事前信息甄别,即使有先进的智能催收系统,也主要用于事后信息更迭。鲜有网贷平台发展出能与自身贷款规模相适应的贯穿贷款完整流程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以保持机构稳定、投资者资产安全,防止风险外溢。

另一方面,夹带第三方信用中介的贷款转让模式正在成为网贷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国际上的P2P平台或多或少地在向信息和风险管理服务整合商方向靠拢。如果片面强调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和风险中性特征,一味撇清平台在贷前、贷中、贷后的风险管理责任,不仅不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事件。实际上,大多数美国P2P已经转向贷款转让模式,例如我们最为熟知的Lending Club就具有这一典型特征。在这类模式下,投资人买的是网贷平台转让的债权,网贷平台通过与存贷款机构合作,把债权打包后以贷款权转让或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方式转售给投资者。此时,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并非直接发生联系,而是接入了具有信用中介职能的持牌金融机构等第三方。

实际上,只要有相配套的制度措施加以保障,网贷业务即使引入或平台兼为信用中介,也并不一定就会带来更大的金融系统稳定性问题,却能更好地解决投资者的风险顾虑。无论是直接借款模式还是贷款转让模式,美国与中国网贷平台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平台透明度和风险保障措施。以Lending Club为例,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显示资产端和负债端的项目一一对应,金额也几乎相同。它没有因贷款规模扩大而增加自身债务,即使公司倒闭投资者也可以不受影响地获得借款人的债权。这得益于其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和资产证券化实现风险转移,实现了与网贷平台的风险隔离,从而腾出精力更好地发挥信息中介的职能。为此,只要监管到位,将来有必要在P2P机构备案的基础上,适度放开优质平台申请相关金融资质和牌照,或允许其与专业持牌机构开展深度合作。

另外,除发展新型P2P模式并将风险外包外,增强网贷平台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对应对新形势下的同业和跨业竞合不可或缺。金融科技除了可以用于提升信息撮合效率,更是改进信用增进方式和风险控制措施的重要工具。网贷行业应当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领先优势,在发展新方法、新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增信和风控领域的方法和技术开发,增强自身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的同时,实现向传统金融机构的技术输出和风险管理指标反哺,从而给监管和市场以更为充足的信心。

同时,为了应对不断增长的经营性贷款需求,增信和风控能力也将是网贷平台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难点不单单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息甄别问题,还有一个难点是该类贷款风险特征复杂,资金方不愿承担过大的异质性风险。传统金融机构在该领域深耕多年,虽然效果不明显,但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网贷行业可以借鉴相关实践,利用金融科技改造信息甄别、增信与风控等全流程,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辅助服务,打消其给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的顾虑,从而实现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职能的科技化和高度融合。

综合来看,经历了2018年的爆雷潮和合规检查后,网贷行业已经逐步走向合规化经营的道路,并将通过资源整合、转型创新和提升科技赋能水平迎来新一轮的成长。

随着平台竞争的继续深化,行业集中度会上升,重点资源将向头部优质平台聚集。而消费贷市场之外,网贷平台也在开辟新的战场,将更多精力聚焦到另一片尚待开发的蓝海——经营贷(特别是小微贷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以有利于货币政策的传导,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另外,金融科技不仅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也能在风险控制领域大有作为。后续网贷行业将会借鉴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手段,并将充分发掘金融科技的先发优势,进一步提升网贷行业信息中介的职能,从而更好地解决弱势群体融资难的问题,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本文仅反映作者观点,不代表所供职机构意见)

作者:盛松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任小勋(智慧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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