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出175号文新规,银行、第三方支付受“株连”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秉持“能退尽退,应关尽关”的监管原则,175号文注定会对网贷行业进行一波大清洗。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秉持“能退尽退,应关尽关”的监管原则,175号文注定会对网贷行业进行一波大清洗。
其中,有部分条例涉及银行及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向问题,为了掌握网贷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网贷提供通道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需要对机构资金流向进行查询,重点关注自融、假标和资金流向异常行为。
支付与网贷的纠葛
唇亡齿寒,网贷行业的大动荡对支付行业也有影响。此前,在“银行托管”监管要求推出之前,第三方支付可以参与其资金托管,但随着监管加强,第三方支付目前更多是承担支付通道提供者角色。由于支付流水大,手续费收入不俗,第三方支付仍然对网贷场景趋之若鹜。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方支付本身也处于严监管的泥潭之中,2018年除在清算合规方面,央行出示了巨额罚单,在反洗钱上,央行也绝不手软,多家支付机构及负责人因此受罚。而今网贷“东窗事发”,央行下查交易记录,或许会出现“葫芦带藤”的株连情况,许多灰色交易或浮出水面。
以下是175号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