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年富的前世今生:标杆企业因何踏上“不归路”?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资料显示,预计到2020年,国内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有望接近15万亿元。2018年,在政策鼓励、技术推动、金融转型、产业变革的合力之下,供应链金融市场正在经历着推陈出新的重塑历程,在这个过程中,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来源:中国供应链金融网(华贸融供应链金融智库)整理自融易学租赁研究院、搜航网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资料显示,预计到2020年,国内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有望接近15万亿元。2018年,在政策鼓励、技术推动、金融转型、产业变革的合力之下,供应链金融市场正在经历着推陈出新的重塑历程,在这个过程中,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就在2018年接近尾声之际,供应链圈曾经的标杆企业——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宣告破产清算,一时引发各方关注。
据悉,2018年12月28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发布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公告正文详见文末)
公告显示,2018年12月27日,宁波东力收到子公司年富供应链转发的民事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3破申352号)明确,法院裁定受理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富拓公司”)对年富供应链的破产清算申请。
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在受理年富供应链的破产清算之后,法院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士等人员成立清算组。再由清算组会接管该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备受关注的破产清偿顺序则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据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事实上,深圳年富供应链早在今年下半年开始,便已出现了重重危机。
据搜航网消息,2018年7月1日,A股上市公司宁波东力发布公告称被合同诈骗,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次日开始,宁波东力扣押年富供应链深圳仓、香港仓货物,扣押货物主要为手机、主板、电子元件等,货物被封,生产线停工。
7月5日,宁波东力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表示,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在与公司签订并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的过程中,为达到骗取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的目的,隐瞒年富供应链实际经营情况,财务不实。
事件持续发酵,客户上门“维权”……这家被上市公司斥资21.6亿收购的物流供应链业界翘楚,如今徒留一地鸡毛。
事实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曾经是深圳供应链圈的标杆企业。
中国首家一体化财务供应链服务集成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广东省外贸综合型服务重点企业、全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深圳市百强企业……这些响亮的头衔都见证了年富供应链曾经的高光时刻。
要说年富供应链,就不得不提它的母公司——创立于1998年的宁波东力,公司主营装备制造,在并购年富供应链之前,公司主要产品为传动设备和门控系统。2007年宁波东力在A股上市,2012—2015年,公司扣非净利润持续亏损,业界猜测这可能是公司筹划收购的主要原因之一。
2015年12月17日,宁波东力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一家供应链服务商100%股权。2016年3月14日,公司披露,停牌重组的这家供应链服务商为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实业)。奇怪的是,2016年5月18日,宁波东力披露的收购标的变更为年富供应链。
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市年富实业注册时间为2000年,其法定代表人为李文国,注册资本为1.45亿元。
尽管年富供应链与年富实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文国,但年富供应链成立时间为2008年7月,之后,公司公告披露,由于年富实业名义子公司存在权属纠纷尚未解决、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本次交易相关方决定将标的由年富实业变更为年富供应链。
启信宝年富供应链投资人变更显示,宁波东力实控人宋济隆于2016年5月22日,实缴725万元入股年富供应链。
2016年6月30日,宁波东力发布收购预案修订稿,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作价21.60亿元,购买年富供应链100%股权。同时,拟向实控人宋济隆和标的股东之一的母刚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6亿元,用于支付本次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预案修订稿表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值增值幅度较大(增值率702.69%),是基于对标的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未来较好的收益预期,但仍然存在着增值较大的风险。
当时的宁波东力打得一手好算盘:机械工业行业发展趋缓,上市公司亟须新的盈利增长点,本次并购将推动上市公司转型,实现双主业发展,也契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快速实现外延式增长,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投资回报。
同时,标的股东承诺,年富供应链2017~2019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亿元、3.2亿元和4亿元。年富供应链2017年实现扣非净利润2.26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2.63%。
年富供应链于2017年8月并表后,不俗的表现确实未辜负宁波东力的一番筹谋。据宁波东力2017年年报披露,宁波东力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28.70亿元,同比增长2399.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9 亿元,同比增长1277.33%。其中,年富供应链2017年8~12月的营业收入高达121.24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的94.20%;年富供应链贡献的净利润高达1.49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的93.71%,成为宁波东力2017年利润的主要贡献方。
在资本市场,收益与风险从来都是如影随行的,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年富供应链并表后,宁波东力的资产负债率也陡然上升。截至2017年6月30日,宁波东力的资产负债率仅为37.51%。2017年8月年富供应链并表后,2017年三季度末,宁波东力负债率一举提高到78.53%,2017年末进一步上升至79.12%。
据宁波东力披露,公司2017年供应链业务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7.81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23.07%,公司针对供应链业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214.42万元,整体计提比例为1.10%。2017年年报显示,宁波东力应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402.20%,增加37.32亿元,主要系增加子公司年富供应链期末应收货款37.35亿元所致。
宁波东力2018年一季报显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24亿元,大幅减少主要系代理进口业务垫付货款及税款所致。而宁波东力的货币资金也从2017年末的42.90亿元,减少至2018年一季度末的37.82亿元。
而就在2018年4月24日宁波东力还发布公告,拟为年富供应链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融资担保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表示此次担保有利于年富供应链筹措资金,开展业务,最终该笔担保获董事会通过。如今看来,这殊死一搏未能如愿。
启信宝立案信息显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审理,其中被执行方涉及宁波东力、年富供应链、年富实业、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李文国等。
这之后便是文章开头提到的,年富供应链宣告破产清算了。轰轰烈烈地开头,戛然而止的收尾,不免让人唏嘘。
昔日的巨人訇然倒下。唏嘘之余,年富供应链事件留给业界更多的是反思。对此,我们整理了业界的一些声音,给出以下建议,希望对广大的供应链金融企业有所启发
首先,依法经营。这是出发点,也是底线。
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曾撰文表示,年富作为一家供应链服务企业,其商业模式、运营模式及风控管理不存在任何问题,走到今天纯属资本运作中大股东间对供应链服务及流程、风险的认识严重背离,亦或并购过程中失察失责。纵有千万个理由,年富不应停摆,这是常识,是责任。
而对于物流货代届热衷于改名的“供应链”,也有业界资深人士直指很多供应链公司其实就是披着供应链外衣在做垫资放账期甚至直接放高利贷。这也是为何年富给宁波东力带来亮眼财务报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量的应收款和潜在坏账的原因所在。
从经营者角度,做一个合规合法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是开始一切事务最重要的前提;从受众角度,有一个合规合法的投资理财平台是与企业真诚而长久合作的基石。
在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明确指出:任何非法金融机构(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明确提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除此之外,国家政府部门机构,行业企业协会等也不断的推出规范供应链金融正确、安全发展方向的条例,对行业的整顿与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保障。只有在大政方针之下合法运营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才能给自身长远的生存机会,同时给理财端用户安全放心的投资体验。
其次,专注于行业细分领域。
供应链金融作为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确实很多行业都迫切需要着,供应链金融在不同行业的应用,必然衍生出不同的行业特性,这也就会使在线供应链金融本身会朝着更加细分、更加精准、更加专业的方向去发展。
重视应用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前期打好坚实的基础,稳中求胜,只有在精细的发展规划指导下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再次,重视大数据等新技术在风控方面效率的提升。
在引入大数据技术之后,实现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或贷款对象的监控,将从财务报表等静态数据,转变为动态数据的实时监控,风险得到控制,事半功倍。
目前已有大数据机构和金融机构合作,为其企业客户量身定制类似于个人的企业版的“体检报告”,依托丰富的真实数据来源和大数据处理技术,给出各标准数据的区间范围,通过上下游企业数据的匹配,对其资信进行合理判断;不同于个人的是,这个报告是实时变化的,并提供一些数据变化的预测,业务周期内全程化进行监控,及时通知和给出建议,将金融机构风险降到最低。
线上供应链金融不仅实现了产品和服务的在线化、营销的网络化、工作流程的标准化以及风险控制的自动化,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为银行、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以及物流公司构筑了一个开放的、多方交互的、信息共享的、新型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了供应链运转方式的变革。
此外,从业人员的素养增强应该得到重视。
随着新兴技术迭代、行业理念的推陈出新,供应链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也需要及时更新,定时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业内从业者的交流合作,实现行业良性有序发展,各企业健康成长,产业升级,多方共赢,这也是供应链金融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8年12月27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或“年富公司”)转发的民事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3破申352号)明确,法院裁定受理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富拓公司”)对年富供应链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概述
1、破产清算申请简述:埃富拓公司以年富供应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
2、裁定书主要内容: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或者明确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对该企业法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埃富拓公司主张其对年富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并提交《内贸合同》、《发票》及《出库单》予以证明,年富公司对埃富拓公司的债权亦不持异议,因此,可以认定埃富拓公司系年富公司的债权人,具有申请年富公司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载明,年富公司资不抵债;年富公司提交的资产状况明细表、资产负债表等证据材料也显示,该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据此,法院认定年富公司具备破产原因,埃富拓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埃富拓公司对被申请人年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8))粤03破390号)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年富供应链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提交财务状况调查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年富供应链100%股权,2017年8月,年富供应链并入公司合并报表。根据法院的裁定书,年富供应链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不再控制年富供应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年富供应链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18年9月30日,与年富供应链有关的商誉17.17亿元,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年富供应链存在超额亏损7.24亿元,超额亏损将在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予以转回,与三季度报告相比增加合并报表利润,具体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破申352号)。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8)粤03破390号)。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融易学租赁研究院、搜航网,中国供应链金融网(华贸融供应链金融智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