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文: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实施意见

2018-12-31 22:41649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1号),开展好我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1号),开展好我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市资源禀赋和基础优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高企业、产业和区域间的协同发展能力,适应引领消费升级,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助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思路。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要求,我市积极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经济体系建立,相继入选2017年全国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城市、2018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海尔集团等8家企业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试点实施期为2年。通过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构建立足青岛、辐射全国、影响全球的“61250”(突出6个主要任务方向、建设12个重点工作体系、培育50家供应链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在关系国计民生、消费升级和战略新兴的重点产业,推动形成创新引领、协同发展、产融结合、供需匹配、优质高效、绿色低碳、全球布局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发展实体经济,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筑牢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坚实基础


城市试点。全面启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并与2017年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有机结合,推动区(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建设。研究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市)的供应链治理新模式,争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


企业试点。以供应链试点企业带动相关企业参加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结合复制推广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典型经验和工作模式,示范带动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建设。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试点企业争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


(三)试点目标。


通过2年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集聚优势、适合实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和政府治理实践经验。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创新推广10种以上供应链商业模式,推动供应链流程再造和结构优化,分行业实施供应链优化,降低流通领域供应链整体成本,提升供应链综合效率。


2.有机融合农业、工业等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与流通服务业供应链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市场,全市供应链信息化、标准化、协同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和协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供应链共享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


3.全市规模以上供应链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具有国内竞争力的供应链达到5条,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供应链达到3条,基本形成覆盖我市重点特色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


4.有效实现重要品类的供应链追溯体系建设,国内外融合的物流支撑体系转型升级,全市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均衡布局,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保障能力有效加强。


5.依托驻青高校和供应链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供应链理论研究、培训和普及工作。每年举办重点供应链行业培训10次左右,培训各类供应链管理人才1000人次以上。重点开展供应链商业模式、供应链驱动因素、供应链协同体系的理论研究与成果推广。


6.推进供应链品牌建设和绿色发展,一批高价值的供应链品牌得到认定并积极发挥作用,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供应链质量促进体系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基本形成。


7.基本形成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和治理新模式,供应链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科学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城市试点重点任务


(一)推动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


1.建立健全农业供应链。立足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出口大市的特色优势,优先选择粮油、果蔬、禽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供应链资源集聚和共享,打造联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的紧密型农产品供应链,构建全产业链绿色可追溯农业供应链体系。


2.积极发展工业供应链。立足工业制造业资源禀赋和产业链优势,优先选择家电、高铁、啤酒、橡胶、玻璃等相关产业,推动企业打造供需对接、资源整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提高产业协同效率,推动降成本、去库存和去产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与消费升级密切相关的产业中,优先选择家电、汽车、电子、纺织等,推动企业构建对接个性化需求和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针对战略新兴产业,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打造合作紧密、分工明确、集成联动的政产学研一体化的供应链创新网络,推进机器人、发动机、集成电路等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


3.创新发展流通供应链。推动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实现系统对接,构建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实时共享可视。推动企业建设运营规范的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提供供应链增值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促进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和分销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推进城市居民生活供应链体系建设,发展集信息推送、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商业,满足社区居民升级消费需求,提高居民生活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


(二)融入全球供应链打造“走出去”战略升级版。


推动本地优势产业对接并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国际合作,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打造更具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与投资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分销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提高全球范围内供应链协同和配置资源能力,促进重要资源能源、重要农产品、关键零部件来源的多元化和目标市场的多样化。


(三)发展全过程全环节的绿色供应链体系。


深化政府绿色采购,行政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并建立相应考核体系。研究制定重点产业企业绿色供应链构建指南,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供应链全环节的环境违法信息。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加大对绿色产品、绿色包装的宣传力度,鼓励开展“快递业+回收业”定向合作,引导崇尚自然、追求健康的消费理念,培育绿色消费市场。


(四)构建优质高效的供应链质量促进体系。


加强供应链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广《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用指南》,建立供应链服务质量信息清单制度。开发适应供应链管理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探索建立供应链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并实施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安全、诚信、优质、高效服务。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品牌建设,创建一批高价值供应链品牌。


(五)探索供应链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


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重点,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改革相关体制机制,宣传推广供应链思维、理念和技术,营造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良好环境。积极打造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研究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建设供应链科技创新中心,支持供应链前沿技术、先进模式等的研究与推广。加强供应链标准体系、信用体系和人才体系等建设。


(六)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相关企业等开展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推动政府、银行与核心企业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强金融监管,打击融资性贸易、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推动供应链金融市场规范运行。


三、企业试点重点任务


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和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促进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三)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四)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供应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青岛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协作机制,协同实施试点方案制定、试点企业推荐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推进、总结推广等,研究解决试点中有关困难和问题,制定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试点推进日常工作。成立供应链行业协会,协助实施行业协调和管理,为政府监管决策提供专业数据支持和相关建议。


(二)加强试点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整合国家和市级财政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加强对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投资时,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创新发展项目予以倾斜。加强对流通、工业、农业供应链以及供应链全程绿色化和供应链质量标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研究出台财政、金融、土地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试点的支持力度。指导支持相关行业组织探索建立供应链绩效指数评价体系,为建立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为试点企业进行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等。


(三)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完善《青岛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各区(市)、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目标、工作重点,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定具体工作责任人和联络人,确保试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试点企业应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试点推进工作情况。


(四)做好试点宣传和总结推广工作。


做好辅导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关注和参与试点项目。阶段性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估,形成试点建设“青岛经验”,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梳理总结试点典型案例,及时推广先进模式和经验,扩大试点效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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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青岛 供应链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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