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支付行业“职业投诉人”的灰色产业

2018-12-24 14:46 38078

这些“职业投诉人”和恶意拒付的不同,他们一般都承认交易就是他们本人所为。但在发生交易被骗后,他们不会选择正常的法律途径处理,如向法院起诉,而是在和交易对方没认定责任归属或者找不到交易对方的情况下,只求挽回自己损失,赖上按其指令为交易提供资金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外汇赌博交易平台和操盘手是假的!巨额收益承诺也是假的!这些诈骗引发的投诉乱象却是真的!这个群体就是支付行业的“职业投诉人”,这些人的背后,有一个鲜为人知的“灰色产业”。

职业投诉人横行,支付机构遭殃

这些“职业投诉人”和恶意拒付的不同,他们一般都承认交易就是他们本人所为。但在发生交易被骗后,他们不会选择正常的法律途径处理,如向法院起诉,而是在和交易对方没认定责任归属或者找不到交易对方的情况下,只求挽回自己损失,赖上按其指令为交易提供资金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支付机构进行“先行赔付”,否则就千方百计去向支付机构纠缠耍赖,向央行聚众抗议,向警方恶意投诉,想方设法制造轰动事件,假扮弱势群体,搞出自残秀自虐秀,吸引媒体和社会大众关注。

一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职业投诉人表示:“收益可观是他们选择做这行的主要原因。在外汇赌博交易平台上如果挣钱了就正好,如果亏钱了就投诉支付机构要求赔偿,这生意旱涝保收。”

一家支付机构的法务部总经理黄先生对中国支付网透露,这些职业投诉人往往都是有备而来的。他们背后有一群投诉人给予资金支持,因此他们往往是“领工资”办事的。这些人通过对某个地区的各家支付机构轮流“骚扰”,迫使支付机构给他们钱,一旦得逞后,背后其他的人就会一窝蜂地往该公司“要钱”。

黄先生补充道,“一旦他们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他们就会到当地人行、工商部门等地方投诉,他们的目的就是给支付机构施加压力,迫使他们拿钱出来。万一拿不到钱,也要让这家支付机构臭名远扬。”

有专家表示,职业投诉人呈现集团化、家庭化的模式,不少职业投诉人采取分批形式对多家支付机构进行投诉,比如说,上午丈夫来投诉,下午换妻子来投诉。这些职业投诉人的投诉要求如果屡次得逞,会造成极端恶性的传播和影响,更会演变成社会的“顽疾”。

最大误解:投诉人的钱被支付机构拿了

投诉人在投资平台亏钱,认为支付机构收了他们的钱,这可能是目前外界对支付行业的最大误解。

支付业务的性质是,支付机构与商户签订合同并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操作中,支付机构会对每一个商户进行实名认证,审查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资质,以确保商户资质真实有效。资质审核通过后,支付机构会为商户提供收付款账户以及结算服务,但不参与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实质交易过程。支付机构仅是按照交易双方的指令进行款项的划拨,并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而对于具体每笔交易款的支付原因及款项性质,是由消费者与交易对方自行商定,支付机构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进行审查干涉。

支付机构从业人士向中国支付网道出了他们的苦水。他们只能从形式要件上对商户进行审查,但这并不构成对商户不会进行恶意诈骗的保证,就像卖刀的不能保证买刀的人不会拿刀去杀人一样。支付机构可以而且应该核查商户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质信息的真实性,这在现有技术条件和职责权限范围内,已经做到应尽的审慎义务了。

一些商家平台以炒外汇、炒股票等高额收益作为“诱饵”骗取消费者钱财。被骗的消费者在查阅银行对账单时会看到,钱最先是进入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人行开设的备付金账户,然后再根据客户交易指令转到相应的商家账户上。因此消费者认为款是从支付机构通道进行交易的,钱一定是被支付平台骗走了,甚至认为支付平台与商户勾结,骗取他们的血汗钱。事实上,这完全是误解。

对于作为监管机构的人民银行来说,它有职责对违规的支付机构进行管理和行政处罚,但对于投诉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人民银行不会对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法院判例:支付机构无需担责

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站在法律的角度,支付机构根据买卖双方的指令将款项转到指定账户则视为完成平台交易义务。在交易的支付环节中,消费者并未遭受资金损失,消费者的资金损失是发生在交易后的商家违约或者交易前交易双方的沟通环节,因此支付机构在法律层面上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而很多消费者则往往以支付机构未履行监管职责等为由,把全部责任推卸给支付机构。

中国支付网查阅了现有的法律案件审判,法院一般都是判定支付平台无需承担责任。法院认为,不法商户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诈骗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消费者资金损失等后果,应由商户承担。因为受害人与支付机构未签订资金监管的书面合同,且审核款项支付的实质合法性并不在支付机构的职责范围内,支付机构仅仅是按照受害人交易指令操作,并非实际收款人。

张律师进一步表示,支付机构目前只能做到对商户相关资质的审核和监测,对于商户的违规行为,支付机构怎能承担责任?若以此类推,银行是否要对诈骗行为负有责任?因为诈骗者所使用的银行账户均属银行管理。这种说法不妥。

对于支付机构来说,他们的确有义务建立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完善交易监测系统,这也是央行下发的多项行业规范里面的规定。但这种风险控制措施仅限于一定的范围和程度,即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正常交易秩序。显然,“支付机构为用户全部资金损失买单”的观点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对于被骗的消费者来说,这类型的案件本质上属于经济诈骗案件范畴,受害人所采取的正确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抓获骗子或者查到责任承担方后,公安机关发还受害人资金,或者受害人采取民事诉讼的法律手段追讨自身的损失。

专家建议,消费者在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切莫因自己的贪婪被不法商户利用,导致遭受损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提高分辨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因为最终后果只能也应该由自己承担。


来源:中国支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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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诉人 灰色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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