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发帖举报被起诉续:欲追究办案人员刑责

2009-07-26 12:07860

继河南“王帅案”、内蒙古“吴保全案”之后,山东青年段磊因上网发帖举报镇领导,被山东菏泽曹县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一时间,曹县成为了国内舆论关注的焦点,质疑随之而来。日前,快报星期柒新闻周刊记者赶赴山东曹县进行了深入调查。

  7月23日下午,曹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陈永慧称,段磊被提起公诉,是因为他的发帖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7月24日凌晨3点,当地公安机关对段磊涉嫌诽谤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一案做了撤案处理。

  7月24日上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段磊的代理律师蒲志强:将追究枉法办案的曹县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继河南“王帅案”、内蒙古“吴保全案”之后,山东青年段磊因上网发帖举报镇领导,被山东菏泽曹县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一时间,曹县成为了国内舆论关注的焦点,质疑随之而来。日前,快报星期柒新闻周刊记者赶赴山东曹县进行了深入调查。

  7月24日,就在快报记者结束采访离开曹县时,闹得沸沸扬扬的“曹县帖案”突然出现了戏剧性的转变。当天16时45分,段磊的代理律师蒲志强来电告诉记者,称段磊发帖案有重大进展:当地公安机关在7月24日凌晨3点对段磊涉嫌诽谤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一案做了撤案处理。7月24日上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从2月25日因“涉嫌诽谤”被刑拘到7月24日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段磊被羁押了150天。150天内,围绕着这桩案子,曹县到底发生了什么?

  举报镇党委书记 段磊被起诉

  今年2月2日到2月8日间,山东曹县青固集镇28岁的青年段磊,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和百度贴吧,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为题连发6篇内容相同的帖子。帖子称,山东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其子郭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卖淫嫖娼,长期包养情妇”等。

  段磊的想法是,希望通过自己的举报,有关部门能够对郭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但是没有料到的是,2月25日,庄寨镇派出所的民警赶至菏泽,将正准备在菏泽考驾照的段磊带回曹县并宣布对其拘留。理由是段磊涉嫌诽谤、污蔑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

  青固集镇距离曹县县城42公里,段磊家就在该镇一个偏僻的村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段磊发帖举报镇党委书记被抓的消息现在到处都在传,自己也听到了相关消息”。

  “孩子被抓走都快5个月了,不知道现在情况怎么样。”7月22日下午,段磊的父亲,今年48岁的段贵春面对记者时,一脸沉重。他回忆说,今年2月27日下午2点左右,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打电话过来,称段磊涉嫌诽谤被羁押在曹县看守所,问他能不能过去一趟,有些情况要交代。这位老实巴交的农民觉得非常意外:孩子犯了什么罪?段贵春急切想知道答案。但民警的解释依然让他一头雾水。“什么叫涉嫌诽谤?什么叫发帖?”这些新鲜“名词”,段贵春还是第一次听说,但他没敢多问。

  “我们这个地方比较偏僻,交通很不方便,我是周一(记者注:3月2日)去的县公安局。”到了公安局后,民警让段贵春签字,说有些东西要他领回去:一根腰带,一张银行卡。又过了一段时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一位警官又要求他去签字,这回说段磊被批捕了。而段磊这个时候让民警告诉父亲,希望能够为自己找个律师。

  据段贵春介绍,段磊被批捕后,整个家庭就陷入了恐慌当中。因为家庭困难,段磊从小就很懂事,经常帮助家里干些家务活。学习成绩在班级中也不错,小学是在村里上的,初中和高中则是在青固集二中和四中读的。段贵春希望儿子能够通过读书改变命运。

  2002年,段磊考上了山东大学,专业是法律。大学毕业后,段磊在山东一家报社工作了几个月,随后进入了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儿子就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段贵春并不清楚。“他在汇银公司什么都做,接待客人,接电话,干的都是一些杂事,没有固定的岗位。领导说干什么就干什么!”汇银置业的总部设在山东济南。2008年前后,因为工作需要,在总部工作的段磊又被派到了曹县庄寨镇。

  王爱香是段磊的母亲,这名48岁的农村妇女愁容满面。此前,她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突然传来的消息,让王爱香不堪承受。直到今年4月3日段磊被批捕,段贵春夫妇才搞清楚,原来是儿子在网上举报了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存在违法乱纪情况惹的祸。

  “儿子被抓前一天晚上还打电话到家里,问下雨没有,说自己要去菏泽考驾照,还问我的身体怎么样。”不料这个电话后,王爱香和儿子失去联系整整5个月。

  7月17日,在曹县法院,段磊的父母本以为可以在法庭上看到作为被告的儿子,但已经履行完相关登记手续并进入庭审厅的他们,却被法警要求离席,理由是此案“涉及个人隐私”,必须不公开审理。

  祸及公司,副总经理被监视居住

  事实上,除了段磊,汇银公司副总经理王军也于2月26日被庄寨镇派出所的民警带走,在曹县威龙宾馆关了十天。

  7月23日上午,记者在庄寨镇“汇银置业”庄寨项目筹备处见到了王军。王军告诉记者,2月26日上午,突然来了10余个人,出示证件后声称他们是曹县公安局的。“谁是王军?”“我是。”“当时,他们把我的两只手拉到背后,铐上了手铐。随后,把我按在了办公室的沙发上,两个民警一左一右坐在了身侧。大概几分钟后,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的人也赶到了。

  民警问:“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吗?这是你的办公室吗?把你们公司的邮箱打开。”打开邮箱一看,发现里面有两封邮件。“知道是谁发给你的吗?”得到否定的答复后,有民警在楼下的一个房间找到了段磊的名片。王军这个时候才发现,发件人邮箱地址和段磊名片上信箱一致。

  “我以前并没有看过这两封邮件,公司的VIP邮箱也是段磊申请的,段磊说主要供公司几个主要领导使用,密码是我们公司老总段强的手机号码。”王军说他平时很少发电子邮件。邮箱里段磊发来的两封邮件已经被打开了。内容主要是举报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的。民警后来出示了一个搜查证,王军说,在对我们公司进行搜查后,民警拿走了所有的电脑和一台传真打印一体的机子。王军的手机也被拿走了,民警还抄走了公司的账册,并在大门贴上了封条,扣留了公司财务室钥匙。

  根据记者掌握的司法材料,王军被抓的原因是,段磊给他发了两封关于郭峰的邮件。王军曾辩称根本没用过那个邮箱,也没打开过那些邮件,根本谈不上转发和传播。但是,王军的辩称未获公安局认定。王军被关在了曹县“威龙宾馆”,在此期间,相关的讯问一直在进行。就是上厕所,都有人跟着,卫生间的门也必须开着。

  据王军介绍,被抓的第三天,曹县公安局办理了对自己监视居住的手续。民警称,已经抓到段磊了,但是还没有找到段强。在“威龙宾馆”被关10天后,王军又被曹县公安局民警带回了庄寨镇。此后,庄寨派出所2名民警就住在了“汇银置业”在庄寨的办公所在地。

  “直到5月下旬,2名民警才撤离。”民警离开汇银置业时对王军称:“从对段磊的讯问来看,没你什么事情。但是你如果要离开庄寨镇,必须向派出所报告。”

  就在曹县公安局对段磊和王军采取措施的同时,当地警方亦在网上对段强进行了追逃。据段磊的代理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蒲志强向记者证实,当地警方确实在通缉汇银置业的总经理段强,警方称段强是段磊“发帖诽谤案”的指使者。

  曹县公检法办案程序遭质疑

  段磊在网上发布的帖子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记者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和百度贴吧进行搜索,并未找到“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帖子的具体内容。据蒲志强介绍,帖子内容不足1000字,主要内容是举报庄寨镇书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长期包养情妇,其子郭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卖淫嫖娼”等。

  7月17日,以公诉的形式,被告段磊出现在了曹县法院的法庭上。一切逐渐明晰了起来。

  被举报人郭峰向法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其本人因为网络传言而“精神恍惚”,曾向法院提出自诉,但是未获受理。2月5日,郭峰向曹县公安局报案。2月8日公安局以“段磊的行为对庄寨镇的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为由立案侦查。

  2月10日,曹县公安局对发帖情况进行了为时15分钟的远程勘验。勘验结果表明,在六个帖子中,其中三个帖子的点击量分别是52、12和15次,其余三个帖子点击量为零。基于上述勘验结果,2009年2月25日,段磊被曹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4月3日,曹县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7月3日,检察院向曹县法院提起公诉。

  媒体对7月17日此次开庭情况的报道,短时间内让这一事件成为舆论的焦点。

  舆论普遍的质疑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公开审判是原则,不公开审判是例外”。这个“例外”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14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蒲志强认为,在段磊所发的6篇帖子中,关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事并无任何具体指向。唯一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一句话是“(郭某)和多名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长期包养情妇”,法院据此选择不公开审理实属荒唐。

  此前,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在案件已经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后,庄寨派出所仍在对该案进行侦查补充证据。而据段磊辩护律师称,在警方对帖子进行“网上诽谤案远程勘验”笔录上,有两位“见证人”是警方的“协警”。蒲志强说,自己人见证自己,这不很滑稽吗?而且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曹县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并无危害到“国家利益”的内容;而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证据中,有部分证据是案件移交检方后警方再进行补充的材料。

  蒲志强认为,“曹县帖案”疑点还有很多。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依此规定,段磊在网上发帖是否构成诽谤,必须先由有关国

  家机关查清事实,看帖子内容是真是假,再决定如何处理。然而,从段磊发帖到被刑拘,只有短短几天时间。辩护律师认为,以帖子举报内容之庞杂,当地公安机关几乎不可能从有关部门拿到调查结果,显然属于在查清事实之前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举报人人身自由。

  公安法院不回应 检方称支持公诉证据确凿

  诸多的质疑都将矛头指向了曹县司法机关。7月23日下午,记者对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进行了逐一采访。

  在曹县公安局政治办公室,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一听说记者要采访发帖案,立即声称不知道情况,也不能联系领导。

  曹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陈永慧告诉记者,根据最高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诽谤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段磊被提起公诉,理由是他在互联网上发帖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仅仅79次的点击量何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陈永慧称,点击量只是一个衡量的标准。在段磊发帖后,有证据表明当地人心惶惶,正在进行中的中国庄寨林产品交易大市场内也出现了混乱。有村民乘机圈地,还出现了退房的情况。举报镇党委书记和村民退房到底有什么因果关系?段磊在帖子中并未举报自己公司所属的项目存在什么问题,对此质疑,陈永慧并未正面回应。她称,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公安、检察院、纪委的办案人员已经对段磊“举报信”内容进行了调查和核实,认为段磊帖子中所述纯属恶意诽谤,恶意陷害。该起诽谤案进入公诉程序没有问题,即使现在有争议,但检方提起公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记者要求查看有关部门对郭峰的调查结论,陈永慧称相关调查的书证目前已经进入了卷宗,故无法提供。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环节,无法就该案的任何情况接受记者的采访。”曹县法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如是告诉记者。

  郭峰是清白的?举报是恶意报复之举?

  有知情者告诉记者,郭峰的儿子几年前在庄寨镇经营KTV的情况众所周知。在庄寨镇黄金路段,记者找到了举报信上所述的这家歌厅,因为是白天,该歌厅大门紧闭。记者无法得知内部的情况。

  蒲志强对记者称,根据他此前的调查,几年前郭峰儿子确实在经营该KTV。自己前不久在工商部门调阅资料,发现该经营场所并未登记注册,消防等手续也没有办理,因此段磊举报的上述情况并不是凭空捏造。“在林产品大市场团购过程中,郭峰曾要求庄寨镇财政所所长刘某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以其个人的名义开具账户,其中有750万元的购房款就是通过上述两人的账户转给“汇银置业”的。至今,汇银公司估计还有200余万元的购房款还未划拨过来。财政所工作人员凭什么以个人名义收开发商的购房款?蒲志强觉得很疑惑。他称,郭峰在“汇银置业”上述项目中,还存在给亲友承揽工程的情况。

  而庄寨镇财政所所长刘某在记者质询其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替开发商收购房款的事情时,“这个事情回头再说吧!”随后,刘某又称“这些都不存在”,旋即就挂断了电话。

  在庄寨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庄寨镇是曹县的经济第一大镇。郭书记在庄寨几年期间,当地经济发展很快。后来引进林产品交易大市场项目后,发现开发商实力很不济。开发商不仅拖欠农民征地款,还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仅建筑工程款一项就达2000多万元。后来开发商和镇党委政府之间关系紧张,出现了一些矛盾。故该工作人员认为,段磊在网上举报郭书记,是一种报复行为。

  据悉,今年40多岁的郭峰此前是一名教师,从劳动局的基层岗位一步一步干到了局长的位置。2年前,郭被调至庄寨镇担任一把手。这种调动在当地官员看来,显然是一种“重用”。

  前述工作人员称,郭书记是“清白”的,网上的举报内容不实。记者于7月23日、24日先后两次通过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郭峰,预约对其进行采访,均未见到郭本人。据说郭不想见记者,理由是受到了媒体的“伤害”。

  此前,郭峰对有关记者称,在网上被举报是“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捏造了有损我人格和名誉的相关材料”。

  “针对网络上的诽谤内容,县委组织人员对我展开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市委,调查显示,网络上的内容是虚假的。”郭峰说,自己因为坚持原则,因为坚持维护群众的利益,为了防止开发商携款潜逃,为了防止国家专项资金不被挪用,所以在庄寨镇林产品大市场开发项目上加大了监管力度,因此得罪了开发商。”

  调查中,曹县多位官员告诉记者,涉嫌诽谤罪的发帖人段磊,是开发商段强的本家侄子,举报另有目的。

  曹县县委既然组织人员对郭峰进行了调查,调查的情况到底如何?记者亦两次联系曹县纪委有关负责人,想得到官方的一个调查结论,但均被拒绝。曹县纪委官员通过宣传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纪委对网上反映郭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结论是:举报内容不实。

  证据不足 段磊凌晨获释

  就在7月23日晚,蒲志强律师还告诉记者,就法院不公开审理的程序违法问题、控方证人出庭作证以接受质询的安排、公安机关在辨认作案现场及提取远程勘验笔录中的违法行为,自己和另外一名辩护律师李会清已于当晚分别向曹县法院和检察院寄出了四份公函,这些文件将在下周一前妥投。

  然而,7月24日16时45分,就在记者结束曹县采访返回途中,蒲志强突然来电告诉记者,称段磊发帖案有重大进展:当地公安机关在7月24日凌晨3点已经对段磊涉嫌诽谤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一案做了撤案处理。7月24日上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来源:现代快报

  而就在前一天,当地检方还言之凿凿地告诉记者,段磊诽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一夜之间事情为何会出现如此戏剧性的转折?记者随即电话联系段磊,对其进行了采访。

  段磊告诉记者,7月24日凌晨,曹县法院法官来到看守所,向自己送达了一份刑事裁定书。当时我已经睡了,后被叫醒。裁定说,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在宣判前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应予准许”。凌晨3时许,曹县公安局来到看守所,又送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随后宣布:“段磊,你可以走了!”当夜,段磊说他和此前等待采访他的某报山东记者站的记者在曹县县城凑合着住了半晚。

  段磊还说,7月24日上午,曹县政法委、宣传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希望自己也能出席并称已邀请记者到场采访。“我现在心理压力很大,什么都不想说,只想回家看看自己的母亲和爷爷”。据段磊介绍,自己拒绝了上述邀请,但前来接自己的父亲和伯父还是参加了座谈会。

  据介绍,当天的座谈会上,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段贵春说,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没有出现在座谈会现场。

  曹县县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曹县县委责成县纪委牵头,组成由组织、监察、政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未发现段磊所反映的问题。7月23日,曹县县委政法委协调公检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公检法机关对案件适用法律在理解上有偏差,段磊虽有网上攻击别人的行为,并对郭峰本人和庄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诉机关决定依法撤回起诉,公安机关决定撤案。

  □快报记者 邢志刚 山东曹县报道

  段磊:5个月就像一场噩梦

  从今年2月25日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到7月24日凌晨三点被释放,段磊被羁押整整150天。昨天,快报记者对心绪渐渐恢复平静的段磊进行了再次采访。重获自由的段磊说,一切恍若梦中。

  “从开始被抓到现在被释放,这种大起大落的人生遭遇”让段磊感慨万千。他说,当时之所以举报郭峰,是因为自己听说庄寨镇党委书记有一些劣迹。有的是自己了解的,有的是别人告知的。当时选择用互联网的形式,主要是希望自己举报的内容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有关部门能够对郭峰进行调查。但没有想到,公安部门这么快就找上了门。

  过去的5个月,简直就是一场噩梦。就在7月24日凌晨被宣布释放时,觉得一切都不敢相信。段磊说,事情进展到现在,给自己带来的影响很大,更给父母和年迈的爷爷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7月24日下午,曹县县委一位副书记再次带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有关负责人到家里,安抚自己和亲属。段磊说:“心里没底,至今依然担惊受怕!一点安全感都没有!以后再碰到类似的情况,自己会更加慎重,断然不会再贸然出头。”

  段磊说,是否申请国家赔偿,自己将和亲属以及律师进行商量,然后再作进一步的打算。

  昨天,蒲志强律师告诉快报记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控方撤诉,法院裁定销案,段磊也重获自由,“曹县帖案”峰回路转出现了戏剧性的重大转折,但在蒲志强律师看来,围绕发帖是否构成“诽谤罪”的探讨,却刚刚开始。“当地警方对段强的通缉目前还在继续!”蒲志强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地司法机关已经承认了“错误”,他们明知段磊无罪,却枉法办案,作为代理律师,自己下一步将通过相关渠道,追究曹县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快报记者 邢志刚

  诽谤罪为何 易“理解偏差”

  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网上发帖举报一镇党委书记,以涉嫌诽谤罪被提起公诉。7月24日,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案,曹县公检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原本定于下月初再次开庭的“曹县帖案”,突然峰回路转,据说是因为曹县政法委协调各方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纠正了对法律理解的“偏差”。但不可否认,网民和媒体的不懈监督对本案的转折起了重要推动作用。段磊得以洗脱诽谤罪指控,至少比至今没得到说法的内蒙古吴保全要幸运得多。

  笔者注意到,曹县方面撤案的理由使用的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不足”,但此前公检法办案是否受到法律之外的影响,疑问并未冰释。类似“网言获罪”案,相信公检法部门自有难言之隐,虽然出面道歉的是他们,甚至担责的也是他们。

  针对屡次发生的类似事件,法律专家和评论者已不厌其烦地“普法”:依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和自诉性质,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批评举报不应轻易视为诽谤,即使举报有不实之处、举报者本人有利益在其中,也不能动辄抓起治罪。但事实上,公检法为何步调一致地“理解偏差”?个中缘由,值得深思,恐怕不能仅仅以适用法律失当来搪塞。

  因此有必要明确,公民的监督权不容侵害,网上发帖批评举报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是公民实现检举、控告权和监督权的一种形式。应该通过司法体制改革,让公检法不再成为某些人压制和侵害公民监督权的“帮手”。

  在法律上,还必须明确诽谤罪和诽谤行为的区别,明确“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具体标准和形式,防止诽谤罪被曲解滥用。来源:现代快报

  时事评论员 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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