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融资存在的四大风险
中国票据市场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已经发展成为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规模和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各项创新工作不断推进,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7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45万亿元,同比多增6278亿元。以实体经济贷款为主的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6501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增加4875亿元,票据融资增加2388亿元。
来源 |私募风云基金
中国票据市场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已经发展成为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规模和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各项创新工作不断推进,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7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45万亿元,同比多增6278亿元。以实体经济贷款为主的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6501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增加4875亿元,票据融资增加2388亿元。
目前,票据市场规模达十万亿级存量、百万亿级交易量。除了其良好的资产属性外,该项业务对于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及服务商业银行经营调控方面都有极大影响。银行承兑汇票因具有银行信用,期限短,周期灵活,一直是各路资金投资的至爱,众多的理财平台也以票据的安全性吸引投资者。同时,票据也具有直接连接企业与金融市场的功能。
什么是票据融资市场?
票据是重要的融资工具。相比一般贷款,票据融资手续相对简便,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只需要存放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缴纳少量手续费,就可以获得一定期限的银行信用担保融资,因而成为企业重要的短期融资工具。
票据融资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主要进行票据的签发和承兑,主要发挥票据的支付功能;二级市场主要进行票据的背书转让、贴现和转贴现,主要发挥票据的交易功能。票据市场在银行内部涉及两个职能部门,票据的签发、承兑和直贴涉及银行的信贷部门,而票据转贴涉及的则是银行的同业部门。随着票据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其间潜藏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票据融资的四大风险
1、融资乘数效应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货币信贷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超常增长现象,货币信贷增幅远远超过GDP和物价水平上涨之和,票据贴现贷款成为本轮信贷规模快速扩张的首要因素。事实上,本轮信贷的实际增长绝对没有统计数据反映的这么高,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通过空转票据业务虚增放大的,即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银票贴现,再将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再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再将银票贴现……这种缺乏真实贸易背景的循环空转,不仅使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脱离实质经济而呈现出超常增长势头,而且由于贴现被统计在信贷之中,从而也使其成几何级数地被虚增放大。
贷款创造存款,存款支撑贷款,在票据承兑贴现泡沫越吹越大的同时,货币信贷与存款也越吹越大。换句话说,超常增长的货币信贷与存款,就在这种票据业务的空转对倒中,被衍生虚增出来,而且承兑保证金比例越低,被虚增出来的泡沫越大,商业银行信用被无限度放大,信贷结构性风险加剧,延深至社会信用规模扩张,造成通货膨胀压力。
受票据融资套利诱惑,一些企业和银行无视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通过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将贴现资金直接转存保证金,签发高额银行承兑汇票,虚增银行存款;还有的利用金融行业的竞争,企业在不同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其他商业银行贴现,再转回贴现资金循环开票,套取银行资金。银行保证金规模的增长和企业获取其信贷需求的满足,看似实现双方共赢,一旦某个资金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承兑风险和银行资金稳定。
3、贸易背景作假/审查不严风险
出票人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与另一关联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后,由关联企业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并将票据贴现资金回流给出票人。我国《票据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商业汇票是交易性票据,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承兑(贴现)银行应对出票人或贴现申请人的商品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复印件存档保管。
目前商业银行对此类关联企业票据交易还缺乏严密的监督和控制,对关联企业相互提供担保以及关联交易真实性风险认识不充分,没有制定有效防范票据业务中关联交易风险的制度和操作程序。甚至部分商业银行为追求票据业务量的增长,无视《票据法》的规定,对商品交易的真实性把关不严,放松、甚至放弃了汇票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违规为无商品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出票人和贴现申请人签发、贴现商业汇票。有的商业银行甚至伙同承兑申请人利用复印技术,或伪造、变造虚假合同、过期失效的合同,或要素不全的合同,为其签发、贴现商业汇票,或同一合同重复承兑、超合同金额承兑,套取银行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发生债务危机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受冲击的也不仅仅是一家银行,其影响将是系统性的。
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办理贴现的事件时有发生,仅2017年9月、10月两个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因此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平阳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温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贵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贵州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予以行政处罚。
货币资金的逐利性使部分企业和银行并没有将票据融资所得资金投入生产经营进行信贷合理调控等实际需求,而是根据社会经济市场热门行业发展进行投机性操作。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制造虚假关联交易和销售合同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签发商业汇票贴现融资取得短期资金,投入高风险市场以获取高额利润,融资资金的不合规流向,极易引发局部行业过热,投入到虚拟经济或高风险行业,最终将可能导致泡沫经济的风险。
为应对以上风险,银行需要转变思想理念。银行应将票据交易作为标准化产品进行管理,在赚取票据利差时,充分识别利率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应平衡票据交易业务与传统的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贴现业务、票据池业务、票据资管业务、票据投资业务的关系,合理匡算业务规模和时点限额,合理控制期限错配、品种错配比例,平衡好前中后的关系,防控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票交所时代,商业银行不能唯效率、唯业绩是图,要从内控优先角度出发,防控风险,改变票据业务只交给票据部完成的现状,而是运营部分、风险部门、合规部门多部门联动,从开户、对账到定价、评级,再到合规教育等环节,全面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