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发放了8月工资3000元,9月份工资4500元,10月份工资5500元,如何计算个税?
10月份发放了8月工资3000元,9月份工资4500元,10月份工资55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如何计算个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10月份发放了8月工资3000元,9月份工资4500元,10月份工资55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如何计算个税?
错误的计算方式
(1)8月份工资由于不到3500元,个税=0元;
(2)9月份工资仍然适用于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个税=(4500-3500)*3%-0=30元
(3)10月份工资按照新的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计税
个税=(5500-5000)*3%-0=15元
合计:
10月份应代扣个税45元
正确的计算方式
10月份个税=(3000+4500+5500-5000)*10%-210=590元
提醒
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
只要是10月1日-31日期间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管是之前哪个月份的,都应合并作为10月份工薪所得,按照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个税税率表来计算个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