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过渡期间软件如何操作?
过渡期的个税如何申报?新的扣缴客户端如何操作?今天来看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过渡期的个税如何申报?新的扣缴客户端如何操作?今天来看看——
问:1.2018年个人所得税提高的起征点、新税率表从什么时候启用?
答:从2018年10月1日的所属期(发放日期)启用。
问:2. 2018年全国提高起征点、启用新税率表后,对纳税人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有什么影响?
答:计税方法:纳税人取得的所属期(发放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减除费用”统一调整为5000元/月(兼职律师所得仍可选择0,不扣除),取消涉外人员(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月。并按新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软件操作:软件会自动升级,升级后操作流程不变。
问:3. 2018年全国提高起征点、启用新税率表后,对纳税人申报特定行业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有什么影响?
答:
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采取分段计税,具体方法如下:
(1)2018年10月1日以前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实际工作月份数×2018年10月1日以前的税率-2018年10月1日以前的速算扣除数)×2018年10月1日以前工作月份。
2018年10月1日以前适用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
(2)2018年10月1日以后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实际工作月份数×2018年10月1日以后的税率-2018年10月1日以后的速算扣除数)×2018年10月1日以后工作月份。
2018年10月1日以后适用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
(3)应纳税额=2018年10月1日以前应纳税额+2018年10月1日以后应纳税额。
软件操作:流程不变
注意:以上日期均为纳税人取得的所属期(发放日期)。
问:4. 升级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与原软件有什么区别呢?
答:
申报流程与原来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1)原【人员登记】模块更名为【人员信息采集】,且根据税局要求增加了【报送】及【获取反馈】功能;
(2)人员信息采集与原人员登记相比,界面也有所变化,【修改】、【删除】按钮并入【更多操作】中,增加了【批量修改】功能;
(3)人员信息添加界面也有所变化,其中添加境外人员时,【姓名(中文)】为必填项了,新增了【境内有无住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