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天津分行设立50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支持民营小微票据融资
11月12日,央行天津分行发布公告称,当日上午,央行天津分行组织召开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部署会,会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吴限)
11月12日,央行天津分行发布公告称,当日上午,央行天津分行组织召开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部署会,会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天津分行将加大再贷款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增加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采用“先贷后借”模式并按照1:1比例予以再贷款支持;加大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
另外,央行天津分行表示,将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单张票面金额要求由500万元及以下上调至3000万元及以下;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专项用于对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央行天津分行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增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指标,专项指标得分权重达40%,引导定向降准净释放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将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今后业务发展的重点。各家银行要确保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季末同比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同比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服务性收费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即日起将在全市金融机构深入开展“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百日行”活动。各金融机构要从加大金融产品和政策宣传推广力度、配置专门力量进行存量客户筛选筛查工作、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活动、着力根据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提供对接服务等方面入手,切实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解决好基层银行“不愿贷、不想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