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承兑汇票6次诈骗同一公司300多万获刑14年
90后男子李某华利用虚假的钢材购销合同和伪造的商业承兑汇票,谎称进行票据业务,先后6次骗取被害单位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共计3039807元。近日,天桥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90后男子李某华利用虚假的钢材购销合同和伪造的商业承兑汇票,谎称进行票据业务,先后6次骗取被害单位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共计3039807元。近日,天桥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2016年6月,李某华注册成立了个人独资的山东泽捷经贸有限公司,但无实际经营。次年3月,李某华持有伪造的商业承兑汇票,通过郭某某联系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姚某进行转让。
姚某同意后,同年3月10日,双方按照约定见面,李某华将一张伪造的面额为30万元、付款人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泽捷经贸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虚假的山东泽捷经贸有限公司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等交给姚某。
姚某等人收取承兑汇票后,按约定比率,于当日下午支付给山东泽捷经贸有限公司账户上275700元,并支付给郭某某中介费3300元。
自此至同年4月18日,李某华和郭某某用同样的方式,又先后5次,将14张面额共计4562000元的假的承兑汇票,以转让为名骗取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钱财,该商贸有限公司共计支付给山东泽捷经贸有限公司2764107元,付给郭某某手续费30790元,另有约定的118万元尚未支付给李某华。
直到2017年4月19日,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亮到北京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核实才发现李某华转让的汇票均系伪造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华6次使用伪造的承兑汇票共计诈骗得款3039807元,另有118万元未遂。上述款项到账后即被转走或者由被告人李某华提现,案发后赃款没有被追回。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7年12月23日将被告人李某华从泰国押回济南。
另据了解,被告人李某华,1991年出生,2010年4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0年8月5日刑满释放;2012年5月18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6年2月7日刑满释放。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华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华退赔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3039807元。
来源: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