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比例不得超过35% 资管细则划定“非标红线”
2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下称“资管细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配套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上海证券报
2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下称“资管细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配套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占通道业务相当比例的非标资产,资管细则明确了投资比例上限,即不得超过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所管理的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此外,对同一资产的投资比例,资管细则较此前征求意见时有所放宽,上限由“双20%”升至“双25%”。
某券商资管人士表示,资管细则为实现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渡,在操作细节上略有放宽。对券商资管而言,未来,通道业务将持续压缩,非标业务则可能以组合投资的形式展开。
具体而言,资管细则从四方面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了系统规范。
第一,以是否具备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等为标准,明确非标债权类资产应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认定。
第二,为防控因随意创设各类收(受)益权而导致资产虚假无效、“一物多卖”等风险,资管细则明确了资管计划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质”要求,包括合法、真实、有效、可特定化等。
第三是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规则,规定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并允许按照母子公司整体私募资管业务的合并口径计算。同时,为避免影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开展业务,允许在前述指标达标前新增非标债权投资,但过渡期结束前应当达标。
第四,资管细则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动态监测风险。
上海某上市券商资管人士表示,当前通道业务管理规模庞大,通道业务又以投资非标资产为主,目前占比远超35%。因此,过渡期内,非标资产和通道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压缩。
对比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资管细则对“双20%”比例略有放宽,升至“双25%”。即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项资产规模的25%。
此外,据资管细则,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封闭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不受“双25%”限制。此处,对“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要求所有降低,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门槛为3000万元。
前述券商资管人士表示,相比征求意见稿,双“25%”的操作空间更大,不过非标业务与以往相比仍会有较大变化。“以前券商资管无法直接投资非标项目,现在可以直接投资非标,但受25%的比例限制。这意味着未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非标业务将以组合投资的形式开展,另75%的份额要由其他资管机构持有,操作难度明显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