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P2P网贷“正名”:浅析网贷产业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

Assassin |2018-10-08 13:058715

从全球范围看,P2P网贷产业正在迎来“新时代”。

从全球范围看,P2P网贷产业正在迎来“新时代”。 

一个里程碑式事件是9月28日英国P2P网贷平台FundingCircle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FundingCircle的上市,标志着P2P网贷产业在中国、美国、英国的落地成熟。至此,中、美、英都已出现P2P登陆二级市场的成功案例,这也使得P2P网贷产业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得到最基本认可。 

本文之所以聚焦P2P网贷产业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是因为P2P网贷只有在拥有社会价值的前提下其商业价值才可持续。P2P网贷的社会价值决定了商业价值的含金量。 

从P2P网贷起源看P2P产业的社会价值 

大多数人普遍认为2005年在英国成立的ZOPA是P2P网贷产业发展的起点。而事实上,孟加拉国才是P2P模式萌芽的地方。 

早在1979年,由穆罕默德·尤努斯创立,孟加拉央行开展“格莱珉”项目,该项目由孟加拉7家国有银行支行在一个省份进行试运作,1983年格莱珉银行成立为独立法人机构。 

格莱珉银行定位是“穷人的银行”,主要为社会底层的贫穷群体提供小额贷款,它通过低息、甚至无息贷款,将资金引导向农林牧渔等实体产业,为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提供贷款服务,使他们成为有价值的劳动力。格莱珉银行让在传统金融体系中无法得到金融服务的孟加拉国穷人,有了可以从零发展的可能性。 

由于格莱珉银行的快速发展和巨大社会贡献,2006年尤努斯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尤努斯认为,漠视贫困、漠视真实世界中人的痛苦与愿望是经济学的最大失败,而不能用经济学知识去缓解并消除贫困,是所有经济学学生与学者的最大的耻辱。 

由此可见,P2P网贷本身的社会价值意义和商业价值是不可被忽视的。作为创新型商业模式,P2P网贷甚至被哈佛商业评为“2009年度突破性的商业模式”,其商业价值也在资本市场得到验证。 

P2P网贷的社会价值有哪些?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博士认为:P2P网贷作为一个符合商业逻辑和有社会价值的商业模式,在相关监管和鼓励政策之下,可以很好地为社会贡献力量。 

1、发展社会普惠金融,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 

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和便捷,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中国P2P网贷的出现,既有全球P2P网贷商业模式的创新刺激,也有我国经济发展壮大的一个特殊背景时期——即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于是P2P网贷借款模式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兴起。 

因此,P2P网贷作为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跟原有金融体系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两者都是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完善金融产业结构有重要意义。 

2、促进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 

P2P网贷与征信体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 

P2P网贷发展的核心障碍是征信系统不健全、不开放,这直接制约了P2P网贷的信用评估、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增加了交易成本。P2P前期野蛮生长的现状,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 

此外,P2P金融业务所搭建的平台在满足借贷双方资金需求的同时,也正积累着越来越多的金融数据,从地域、用户画像、资金规模、贷款时限、还款方式、利率水平等多个维度对国内居民和中小企业的需求信息进行收集和积累。事实上,为数众多的P2P网贷平台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沿阵地,对征信体系的健全是尤为有效的补充。 

3、引导民间资本运作规范化,助力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我国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其存在必然有其客观原因。数额庞大的民间借贷资本,长期以来缺乏高效、合理的投资方式和渠道,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客观上需要盘活民间资本的流动性,使其阳光化、规范化运作。 

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事实上也无法从根本上去堵,只有通过规范发展P2P网贷,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遏制高利贷,盘活民间资金存量,才能使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产业,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 

4、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社会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 

除了降低融资成本,P2P网贷形成的庞大的数据库具有非常高的商业价值。通过知识图谱、数据挖掘等新技术手段能显著降低获客成本、风控成本、交易成本。P2P本身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的新式融资渠道,可以全天候、全区域、一站式提升了资金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P2P网贷在金融产业中提质增效降成本方面可想象空间巨大。 

5、扎根实体经济,尤其是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根据零壹财经的统计,P2P网贷从2007年诞生到2018年7月,累计满足了约2500万借款人、7.2万亿元左右的资金需求(不包含线下理财平台);扣除净值标、可确认的假标和自融标,累计借款金额在5-6万亿元。 

P2P行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短期融资。企业从P2P平台获得的短期贷款在过去几年呈现指数式增长,从2012、2013年约63.8、456.0亿元,到2014年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233.2亿元。随后,2015年爆发式增长到4000亿元,2016年更是翻倍达到8000亿元。 

6、P2P网贷定位信息中介,但P2P的金融本质是直接融资 

早在2015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央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发布,主要目的在于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 

《指导意见》首次“定性”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在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的研究局副局长纪敏公开表示:P2P的金融本质是直接融资不是间接融资,它不是银行,不是信用中介。 

由此可见,P2P在信息中介的身份下,事实上直接推动了直接融资的比例提升。而国务院层面曾多次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 

P2P网贷的商业价值有哪些? 

1、推动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拉动内需 

来自零壹财经研究数据显示:消费金融贷款在P2P贷款中的占比从2013年的1.03%上升到2016年的5.07%,规模从11亿元大幅提高到991亿元,增长了90倍。受现金贷监管影响,大量P2P平台转型到消费信贷领域。据估计,2017年P2P平台的消费金融贷款规模在4000亿元左右,是2016年的四倍多,满足700多万人的消费需求。 

2、通过信息撮合,创造大量商业财富 

对个人而言:据零壹财经数据显示,P2P网贷累计为4000多万投资人(按各家平台投资人累计,数据包含重复计算的投资人)赚取投资收益4000多亿元(不包括待收利息、活动奖励、返利所得)。 

对P2P网贷公司而言:仅仅从美股上市的多家P2P网贷企业看,大部分企业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在2-10亿元之间,P2P网贷上市公司利润相对可观。 

3、创新金融业风控手段,赋能传统金融机构风控服务 

一方面,P2P网贷行业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人,小微企业的贷款通常也是以小微企业主的个人名义进行,通常也没有抵押物。小额信贷由于单笔贷款数量较小,客观上要求单笔贷款风控成本以及时间成本较低才能保证收益。 

P2P行业的风险控制技术一般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这种以信息数据为基础的量化风控模型和自动化的信贷管理系统,可以给金融业带来新的启示;而高效率、批量化、规模化地开展小额信贷的授信和风险管理,也将是未来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另一方面,随着金融科技向纵深发展,金融科技开始由TOC转向TOB服务。P2P网贷风控模型对于银行、保险行业有一定的参考、辅助、决策价值。通过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把过去一些处于传统金融机构覆盖半径之外小微企业和人群覆盖到。即用科技手段填补金融空白市场,使得传统金融机构进一步覆盖更广泛。 

综述 

本文从理论的角度,以正向、客观的视角对合规经营P2P网贷产业其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做了简单梳理。事实上,在监管跟不上市场的早期,P2P网贷产业发展良莠不齐,甚至乱象丛生,其社会价值备受质疑。这就好比硬币的两面,有人用技术推动产业发展,有人用技术攫取他人财富,但是技术本身并没有“罪”。 

因此,P2P网贷产业不能因噎废食而停滞不前,这同时也对网贷行业上下游从业者、金融监管机构、相关利益方提出了更高的自律与合规要求。 

亿欧认为,好的商业模式一定可以兼顾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当企业立足社会价值解决社会问题时,其商业价值迟早会得到体现。 

总结来看,从推动实体产业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社会就业岗位,健全社会征信体系,通过普惠金融让机会更平等,让社会底层劳动人民通过金融支持脱贫致富过上美好生活角度,P2P网贷产业因其社会价值反而凸显了商业价值的“含金量”。从全球范围看,P2P网贷产业正在迎来“新时代”。 


一个里程碑式事件是9月28日英国P2P网贷平台FundingCircle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FundingCircle的上市,标志着P2P网贷产业在中国、美国、英国的落地成熟。至此,中、美、英都已出现P2P登陆二级市场的成功案例,这也使得P2P网贷产业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得到最基本认可。 

本文之所以聚焦P2P网贷产业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是因为P2P网贷只有在拥有社会价值的前提下其商业价值才可持续。P2P网贷的社会价值决定了商业价值的含金量。 

从P2P网贷起源看P2P产业的社会价值 

大多数人普遍认为2005年在英国成立的ZOPA是P2P网贷产业发展的起点。而事实上,孟加拉国才是P2P模式萌芽的地方。 

早在1979年,由穆罕默德·尤努斯创立,孟加拉央行开展“格莱珉”项目,该项目由孟加拉7家国有银行支行在一个省份进行试运作,1983年格莱珉银行成立为独立法人机构。 

格莱珉银行定位是“穷人的银行”,主要为社会底层的贫穷群体提供小额贷款,它通过低息、甚至无息贷款,将资金引导向农林牧渔等实体产业,为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提供贷款服务,使他们成为有价值的劳动力。格莱珉银行让在传统金融体系中无法得到金融服务的孟加拉国穷人,有了可以从零发展的可能性。 

由于格莱珉银行的快速发展和巨大社会贡献,2006年尤努斯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尤努斯认为,漠视贫困、漠视真实世界中人的痛苦与愿望是经济学的最大失败,而不能用经济学知识去缓解并消除贫困,是所有经济学学生与学者的最大的耻辱。 

由此可见,P2P网贷本身的社会价值意义和商业价值是不可被忽视的。作为创新型商业模式,P2P网贷甚至被哈佛商业评为“2009年度突破性的商业模式”,其商业价值也在资本市场得到验证。 

P2P网贷的社会价值有哪些?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博士认为:P2P网贷作为一个符合商业逻辑和有社会价值的商业模式,在相关监管和鼓励政策之下,可以很好地为社会贡献力量。 

1、发展社会普惠金融,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 

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和便捷,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中国P2P网贷的出现,既有全球P2P网贷商业模式的创新刺激,也有我国经济发展壮大的一个特殊背景时期——即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于是P2P网贷借款模式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兴起。 

因此,P2P网贷作为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跟原有金融体系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两者都是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完善金融产业结构有重要意义。 

2、促进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 

P2P网贷与征信体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 

P2P网贷发展的核心障碍是征信系统不健全、不开放,这直接制约了P2P网贷的信用评估、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增加了交易成本。P2P前期野蛮生长的现状,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 

此外,P2P金融业务所搭建的平台在满足借贷双方资金需求的同时,也正积累着越来越多的金融数据,从地域、用户画像、资金规模、贷款时限、还款方式、利率水平等多个维度对国内居民和中小企业的需求信息进行收集和积累。事实上,为数众多的P2P网贷平台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沿阵地,对征信体系的健全是尤为有效的补充。 

3、引导民间资本运作规范化,助力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我国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其存在必然有其客观原因。数额庞大的民间借贷资本,长期以来缺乏高效、合理的投资方式和渠道,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客观上需要盘活民间资本的流动性,使其阳光化、规范化运作。 

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事实上也无法从根本上去堵,只有通过规范发展P2P网贷,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遏制高利贷,盘活民间资金存量,才能使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产业,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 

4、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社会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 

除了降低融资成本,P2P网贷形成的庞大的数据库具有非常高的商业价值。通过知识图谱、数据挖掘等新技术手段能显著降低获客成本、风控成本、交易成本。P2P本身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的新式融资渠道,可以全天候、全区域、一站式提升了资金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P2P网贷在金融产业中提质增效降成本方面可想象空间巨大。 

5、扎根实体经济,尤其是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根据零壹财经的统计,P2P网贷从2007年诞生到2018年7月,累计满足了约2500万借款人、7.2万亿元左右的资金需求(不包含线下理财平台);扣除净值标、可确认的假标和自融标,累计借款金额在5-6万亿元。 

P2P行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短期融资。企业从P2P平台获得的短期贷款在过去几年呈现指数式增长,从2012、2013年约63.8、456.0亿元,到2014年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233.2亿元。随后,2015年爆发式增长到4000亿元,2016年更是翻倍达到8000亿元。 

6、P2P网贷定位信息中介,但P2P的金融本质是直接融资 

早在2015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央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发布,主要目的在于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 

《指导意见》首次“定性”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在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的研究局副局长纪敏公开表示:P2P的金融本质是直接融资不是间接融资,它不是银行,不是信用中介。 

由此可见,P2P在信息中介的身份下,事实上直接推动了直接融资的比例提升。而国务院层面曾多次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 

P2P网贷的商业价值有哪些? 

1、推动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拉动内需 

来自零壹财经研究数据显示:消费金融贷款在P2P贷款中的占比从2013年的1.03%上升到2016年的5.07%,规模从11亿元大幅提高到991亿元,增长了90倍。受现金贷监管影响,大量P2P平台转型到消费信贷领域。据估计,2017年P2P平台的消费金融贷款规模在4000亿元左右,是2016年的四倍多,满足700多万人的消费需求。 

2、通过信息撮合,创造大量商业财富 

对个人而言:据零壹财经数据显示,P2P网贷累计为4000多万投资人(按各家平台投资人累计,数据包含重复计算的投资人)赚取投资收益4000多亿元(不包括待收利息、活动奖励、返利所得)。 

对P2P网贷公司而言:仅仅从美股上市的多家P2P网贷企业看,大部分企业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在2-10亿元之间,P2P网贷上市公司利润相对可观。 

3、创新金融业风控手段,赋能传统金融机构风控服务 

一方面,P2P网贷行业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人,小微企业的贷款通常也是以小微企业主的个人名义进行,通常也没有抵押物。小额信贷由于单笔贷款数量较小,客观上要求单笔贷款风控成本以及时间成本较低才能保证收益。 

P2P行业的风险控制技术一般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这种以信息数据为基础的量化风控模型和自动化的信贷管理系统,可以给金融业带来新的启示;而高效率、批量化、规模化地开展小额信贷的授信和风险管理,也将是未来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另一方面,随着金融科技向纵深发展,金融科技开始由TOC转向TOB服务。P2P网贷风控模型对于银行、保险行业有一定的参考、辅助、决策价值。通过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把过去一些处于传统金融机构覆盖半径之外小微企业和人群覆盖到。即用科技手段填补金融空白市场,使得传统金融机构进一步覆盖更广泛。 

综述 

本文从理论的角度,以正向、客观的视角对合规经营P2P网贷产业其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做了简单梳理。事实上,在监管跟不上市场的早期,P2P网贷产业发展良莠不齐,甚至乱象丛生,其社会价值备受质疑。这就好比硬币的两面,有人用技术推动产业发展,有人用技术攫取他人财富,但是技术本身并没有“罪”。 

因此,P2P网贷产业不能因噎废食而停滞不前,这同时也对网贷行业上下游从业者、金融监管机构、相关利益方提出了更高的自律与合规要求。 

亿欧认为,好的商业模式一定可以兼顾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当企业立足社会价值解决社会问题时,其商业价值迟早会得到体现。 

总结来看,从推动实体产业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社会就业岗位,健全社会征信体系,通过普惠金融让机会更平等,让社会底层劳动人民通过金融支持脱贫致富过上美好生活角度,P2P网贷产业因其社会价值反而凸显了商业价值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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