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荣:建议完善五位一体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

2018-09-05 12:081025

9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表示,建议完善“五位一体”多层次治理体系,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敬请阅读。

编者语:

9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表示,建议完善“五位一体”多层次治理体系,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敬请阅读。


演讲人/李东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


李东荣指出,现阶段金融科技发展呈现一些新特征,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的多样性、客群主体的长尾性、多重风险的交叉性和跨界融合的复杂性。他表示,金融与科技融合是大势所趋,面对金融科技面临的一系列机遇和挑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内容,严格法律约束、强化行政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做好机构内控、深化社会监督,完善“五位一体”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


以下是演讲全文实录:


李东荣:尊敬的杨凯生行长,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出席今天在这里召开的“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与各位与会代表共同探讨“新形势、新金融、新监管”这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话题。

 

金融科技作为新形势下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无疑是我们今天这个话题不可回避内容。国内外的金融同行都已经注意到金融科技正在给我们今天的金融功能的实现形式,金融市场组织模式、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不断为现代金融科技注入新的活力。特别是为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手段。

 

然而,我们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金融科技尚处于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其在供给的主体、客户的群体、金融风险、创新金融等方面也不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带来的一些新的挑战,需要引起各界高度重视、深入思考,并有效的应对。

 

第一个特征,供给主体的多样性。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金融业的分工日趋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金融产业链和生态圈不断拓展,在金融科技领域,供给的主体既包括通过科技创新推动金融服务转型升级的传统金融机构,也包括运用数字技术、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还包括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外包和配套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

 

在这个过程中,这些机构在账户、渠道、数据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关联性和交互性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科技供给主体金融属性、科技属性边界变得日益模糊,侧重于传统监管方式带来了许多新的方式,这是第一个特征。

 

第二个特征,客户群体的长尾性。依托高效的网络基础设施,金融科技无疑有助于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门槛,使金融服务可以下沉到在这之前传统金融覆盖不到或者说服务不够的长尾客户,从而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但我们同时也看到,由于这些长尾客户的金融知识相对较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薄弱,这很容易形成只看收益不看风险的非理性投资理念,这就加大了现阶段对合格投资者的管理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难度。这是第二个特征。

 

第三个特征是多重风险的交叉性。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功能和风险属性。而且在互联网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的条件下,金融科技活动更容易产生业务、技术、网络、数据等多重风险的叠加效应以及风险扩散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增强了风险掌控的难度。此外,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算法黑箱责任主体模糊等传统风险之外的新型风险隐患,这就提升了现阶段金融科技风险构成的复杂程度。

 

第四个特征,跨界融合的复杂性。当前,中国乃至全球的信息化已经进入了全面渗透、跨界融合的新阶段。随着数字技术创新迭代周期的缩短,金融业务流程不断调整优化,金融产品上线交付速度加快,产品上得很快,从它的实验室阶段到投入运营阶段非常快。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转换更加便捷高效,这是现在我们说一个东西看不透它,没有办法跟踪到整个过程,穿透不了,很多业务是相互嵌套,可能这个东西背后隐藏很长一连串的链条。使得金融活动的实时性和不间断性越发明显,这些变化使得分业分段监管有效性、针对性下降,这是当前我们监管必须高度重视和正视的问题。所以说我们应该看到,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这是我们不可阻挡的,这也是中国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的机遇所在。


面对金融科技所带来的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我认为应该充分运用现代治理理念,依托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努力去建立完善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社会监督五位一体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具体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法律约束。从全球的经验看,或者说从整个金融的发展历史过程来看,按照业务实质和法律关系,将金融科技活动纳入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框架,这是一个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历史经验所证明的。从我们中国的情况来看,应该充分的利用和严格的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金融科技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减少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同时也是结合我们前段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的一些经验总结。应该考虑对专项整治中经过实践检验取得较好成效的机制安排予以制度化、长效化。应该重视研究规范专项整治过程中所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补齐我们现在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制度短板。

 

2、强化行政监管。金融科技的监管既要体现传统金融监管的延续性,又要充分体现信息化时代的适应性。应该贯彻落实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基本要求。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地方监管的统筹协调,现在中央和地方还有部门之间怎么形成一个有效的形成合力形式互补,要实施穿透性监管、一致性监管,推动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协同发力,形成金融科技风险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和监管科技、监管沙箱等新手段新模式,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改进金融科技监管的流程和能力。在这方面有些国家,英国、新加坡他们都做了一些尝试,也有一些很好的经验。

 

3、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具有贴近市场和会员组织的优势,能够降低政府市场之间的沟通成本,建立具有市场约束力的自律惩戒机制,从而形成对行政监管的有机配合和有力支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成立以来,也在进行不断的探索。按照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职责定位,牵头组织行业力量共同推进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统计监测、信息披露、信息共享、标准规则、投资者保护等工作。从而督促和引导从业机构合规、审慎经营,增强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也取得初步的成效。

 

4、做好机构内控。所谓风起于青萍之末,发展史上那些影响巨大的金融危机或风险事件往往都是以一个机构和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岗位的问题为最初的导火索。因此,从而机构应该筑牢金融科技治理的第一道风险防火墙,持续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加快培育合规文化,切实将近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安排,使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始终可控、可管、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5、深化社会监督。在现代网络社会、信息化的时代,监督更加重要。要提高投诉举报等渠道便捷性和可获得性,完善有奖举报正向激励机制,发现问题鼓励对其揭露,鼓励法律、会计、评级等专业机构开展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加金融科技治理的积极性,同时应该针对低收入人群、农民等金融服务中的弱势群体,以他们为重点,加强金融知识教育。特别注重在理财咨询、购买产品等,分类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社会整体精神素养和监督能力。

 

各位嘉宾朋友,建立完善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是打好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有力抓手。是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具有十分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愿意与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和社会各界加强沟通,共同努力,推动金融科技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最后,预祝本次峰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完)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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