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改版变量操作手册(企业版)
普通发票改版变量申请
普通发票改版变量申请
适用范围
(一)准入资格
纳税人必须已设立税务登记且正常开业,必须统一使用“北京法人一证通”证书登录可以办理。
(二)不准入的情况
存在以下一种情况,无法使用改版变量
1.存在稽查案件未办结或违法违章未办结状态的纳税人;
2.存在违法违章且未办结的纳税人;
3.非正常、清算状态的纳税人;
4.没有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的纳税人;
5.存在未解除的发票协查(强制类);
6.同时存在两个版本同样的票种(例如,同时存在二联和五联的普票,十万版和百万版的普票;
普票增量(或降量),保存规则如下:
1.当月已领完最大可领取发票量。(若没有,则向纳税人提示“您当月仍有普票未领取,请将普票领取并开具完毕后再做申请”)
2.所有发票已经开具、验旧完毕。(若没有,则提示“您当月仍有普票未开具(验旧),请将普票开具(或验旧)后再做申请”)
3.纳税人所申请填写的数量为5的倍数(若不是,则提示“申请发票数量须为5的整数倍”)
4.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第一次增量普票,申请人须为法人。(若没有,则提示“小规模纳税人的首次普票增量,须由法人亲自办理。”)
普票增量(或降量),保存规则如下:
5.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量普票,纳税人原有发票版次为“一万”,则申请的数量小于或者等于每月最高持票量的三倍。(若没有,则提示“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首次增量,每次临时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不超过当前最高持票数量的二倍。”)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量普票,纳税人原有发票版次为“十万”,则申请的数量小于或者等于每月最高持票量的两倍。(若没有,则提示“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首次增量,每次临时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不超过当前最高持票数量的一倍。”)
6.小规模纳税人最近连续三个月内有过两次办理增量,可以申请正式增量。
则为普票增版(降版),保存规则如下:
1.上月的所有已领发票已经开具(或者作废)、验旧完毕(若没有,则提示“您上月仍有发票未开具(验旧),请将发票开具(或验旧)后再做申请”)
2.当月未领取、未开具原版面发票(若领取或开具,则提示“您当月已经领取或开具过发票,不符合增版规则,请下月再做申请”)
3.如果原有发票版次为十万,所申请增加到的发票版次只能是小于或者等于百万的版本;如果原有发票版次为百万,所申请增加到的发票版次只能是小于或者等于千万的版本,依此类推。(若选择其他,则提示“普票不能跨级增版,请您重新选择”)
4.所填数量为5的倍数(若不是,则提示“申请发票数量须为5的整数倍”)
普通发票改版变量申请——提出申请
纳税人通过一证通等介质进入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原国税业务-网上办税(网页端)-发票业务”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变更”点击“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
此时进入业务流程界面,点击“填表”,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填写表格,可选择修改最高开票限额或者最高持票数量,其中绿色为必填项。(申请人手机号码必须为北京地区号码)
确认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后,点击“提交申请”,会弹出提示框“当前操作将您的资料提交税务机关,请确认您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交后即为保存完成。
普通发票改版变量申请——网厅查看受理结果
纳税人提交申请后一段时间刷新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可以在已办理业务模块中查看涉税事项的办结状态。
查询受理结果显示为“已受理完成”,表明税务机关已对申请处理完毕。
最终,纳税人可点击受理回执下载,进行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改版变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如果纳税人的申请并未通过,最终纳税人也可下载受理回执书,并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来源: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