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提上日程

2018-09-23 16:481607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强化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强化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


公告围绕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推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监管统一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将有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管理制度,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打通两个市场


两个市场指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债券市场存在分割,不同的债券品种分属不同监管部门核准或注册,并在不同的债券市场进行发行和流通。


上述公告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这侧重于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逐步统一。”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副总监俞春江表示,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由央行和交易商协会认可,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由证监会认可。


为应对不同市场不同监管主体的差别化监管要求,评级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也较为“分裂”。目前,只有部分评级机构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开展评级业务,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则只能在单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


中信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明明表示,大部分评级机构都有两个招牌,如中诚信国际和中诚信证评、联合资信和联合信用,分别针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但同一家公司给出来的不同产品级别并不一致,造成债券一、二级市场定价和投资乱象。


俞春江预计在此次建立两个债券市场评级资质互认机制后,部分只在单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机构将获得同时在两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资质。资质的互认将为两个债券市场参与方带来更多选择,也有利于促进评级机构之间在提升评级质量和投资人服务质量方面的相互竞争,更好地满足市场对评级的需求。


评级业迎来整合


近期,在部分评级机构被开出“罚单”后,评级业将迎来强监管和整合。8月17日,交易商协会给予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罚单”的背后,是信用评级业多头监管之下长期存在的乱象。


对评级行业来说,债市的分割使得评级机构事实上面临着多头监管,这样的监管方式使得评级业存在“灰色地带”,买卖评级、评级虚高等乱象屡禁不止;对评级机构来说,面临不同的监管要求,其合规成本也居高不下,因此统一监管也是评级行业内部多年来的一致呼声;对债市投资者来说,评级行业发展不成熟,如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标准不一致等现象,也给投资人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此次公告明确,将对评级行业强化监管。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开展债券市场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通过现场及非现场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自律调查,必要时可以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联合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处罚;违反自律规则的,相关自律组织依法给予自律处分。


俞春江认为,这是在评级机构准入标准事实上趋于统一和互认的基础上,央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将组成对评级机构监督管理的“一致行动人”,采取联合行动、相互共享信息、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强化对评级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监管、自律处分。


可以预计,在这一监管模式下,对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将明显强化。俞春江认为,评级机构的发展将趋于规范,为做大做强国内信用机构,获取国际评级话语权提供了很强的制度基础。此外,“一致行动人”监管模式也将有助于消除分头监管为部分评级机构带来的监管套利空间,增强监管的公平性,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评级竞争。


明明也表示,公告强调了未来将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的给予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打消买卖级别和违规评级的乱象,这对于推动国内评级行业健康发展也是必要举措。


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公告鼓励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的信用评级机构法人通过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整合,更好地聚集人才和技术资源,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做大做强。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评级业或将迎来一轮整合潮。


债市互联互通提速


“不同债券市场在准入、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方面的差异也逐渐暴露出弊端,统一债券市场监管的呼吁已经存在多年。”俞春江表示,债市“九龙治水”的局面呼吁市场改革。


当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分别监管。从不同的债券类别来看,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等则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分别监管或自律。相对分割的债券市场在市场发展的初期促进了债券市场蓬勃发展,但在金融业对外开放背景下,市场的分割、标准的不一致却成为债市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阻碍。


8月2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高风险专题会议,其中就提出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


俞春江表示,上述公告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起步性文件,预计央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还将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继续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督管理的统一化进程。


更重要的是,在债市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公告将有利于增强我国评级业的国际化程度。去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7年第7号公告,明确了境内外评级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业务的要求。这意味着包括惠誉国际、标准普尔、穆迪3大国际评级机构在内的境外评级机构也能进入中国市场开展业务。此外,其他国内机构进入评级业也有了明确的标准。


俞春江认为,两个市场的评级资质互认意味着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趋同,有助于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向境外发行人和投资人开放,增强我国债券市场的吸引力,提升债券市场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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