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技术输出难解银行痛点:多维度用户画像欲速不达
当下,“我们要对银行输出技术”、“我们要为银行科技赋能”、“我们要做传统银行的好伙伴”已经成了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转型期间共同的口号,俨然“传统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已经成了技术荒漠,亟需科技灌溉。那从银行的角度而言,如何看待这样的“联姻”,实效又如何呢?
互金技术输出难解银行痛点: 多维度用户画像不能一劳永逸
见习记者 周炎炎 上海报道
当下,“我们要对银行输出技术”、“我们要为银行科技赋能”、“我们要做传统银行的好伙伴”已经成了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转型期间共同的口号,俨然“传统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已经成了技术荒漠,亟需科技灌溉。那从银行的角度而言,如何看待这样的“联姻”,实效又如何呢?
从银行方面来看,“联姻”需要“门当户对”,技术积淀薄弱、实力背景一般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得不到青睐。部分互金公司宣称的成熟的风控技术也带有“水分”,一套系统就想解决所有问题,与其跟这样的公司合作,稍有实力的银行都会选择自建系统。而市面上很多的所谓“合作”,其实都是打着科技输出的幌子,行联合放贷之实。
银行讲求“门当户对”,互金难以高攀
“不管是四大行,还是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在过去几年当中都有如火如荼的合作签约,比如中国银行跟腾讯成立金融实验室,建设银行和阿里巴巴的合作等等。但是业内看来,我们认为虽然签署协议和确定合作意向非常多,但是真正取得业内广泛认可的成果还是少数。”麦肯锡全球资深董事合伙人曲向军表示。
“其实BATJ在银行合作的比例不算特别高,实际做出的改变也不大,主要的赋能还是局限在导流上。”一位金融科技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如此表示。
目前在国内对银行做技术输出的有三大阵营。第一个阵营为上文所述的互联网阵营,有BATJ成立的腾讯金融云、阿里巴巴金融云、百度金融(现更名为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第二个阵营为银行或持牌金融集团自建金融科技子公司,按照成立年份排序,有兴业数金、平安金融壹账通、招商云创、光大科技、建信金科、民生科技,分别由兴业银行、平安集团、招商银行、光大集团、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组建。第三个阵营较为边缘化一些,是一些有放贷经验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转型而来,帮银行搭建风控系统或者导流。
第三类公司之所以转型,一方面是从事金融业务有一定的合规压力,特别是监管部门对P2P网贷和现金贷政策收紧之后,手握小贷、保险、基金各类金融业务牌照的公司纷纷寻找“退路”,就连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百度金融都宣称自己未来的重心业务在“科技”,淡化“金融”属性,第三类阵营中两手空空的非持牌公司更是胆寒,只能把自己包装为科技公司。另一方面,只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估值有限,不能与科技独角兽相提并论。
但是银行真的会放心把自己的核心风控业务交给第三阵营,特别是一些粗放式管理的P2P网贷公司吗?
一家中西部地区城商行信息技术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筛选的原则是技术创新依靠人才和时间积累,因而根本不会考虑小公司。“如果一家规模不大的互金公司声称对银行进行纯技术输出而没有资金业务往来,那基本就是忽悠。”上述人士表示。最终,这家城商行筛选了诸多供应商之后,决定自建系统,把核心技术留在银行体内。
但规模小的公司也自有生存之道。一家上海网贷公司旗下的金融科技公司负责人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为了能对接上更多银行,市场影响力不够的他们把自己通过放贷累积的风控系统交给腾讯,由腾讯出面与银行谈合作。目前腾讯与一家股份制银行今年刚上线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中,就有他们的技术的身影。
技术不够,助贷来凑
“要想服务我们银行,那也得看看自己有什么样的实力。”一家华东股份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一家已经服务了450家中小银行的全牌照金融集团旗下金融科技子公司副总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真实的情况并不像一些互金公司吹嘘的那样“有一套数千个维度的数据标签的用户全方位画像”,似乎只需要银行把数据放进系统里就能一劳永逸,一套系统解决所有风控问题。实际上银行的很多风控需求极难被满足,层面很多,细节很多,比如票据的验证、销售人员的管理、拍摄的证据照片辨识等等。
“目前全国有两千多家银行,不同的银行对于金融科技提升的侧重点并不完全一致,能真正为金融机构输出核心科技技术的企业仍然远远不够。”金融科技服务公司品钛副总裁申磊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多位银行人士对网贷转型而来的金融科技表达了戒备之心。
“互联网金融公司做技术输出基本就是助贷,目的在于银行的资金。打着技术输出的幌子,做着资金业务。这些公司跟银行签好协议,银行提供资金,并且附加抽屉协议,互金公司做坏账兜底承诺,其实这样的业务极具合规风险。”上述中西部地区城商行人士表示。
根据去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此外,即便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助贷”,也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