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央行对某行票据业务进行处罚,另有3处罚!
来源:票友—票据圈儿那些事(ID:PIAOYOU_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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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太原被人行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近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因违反票据业务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征信业务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没收违法所得30100元,并罚款140100元。同时,对其征信业务违法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的人员罚款2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罚款1万元。
很少看到央行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处罚通知,因此对于本次处罚也难拿出可比较的样例。仅看处罚本身,其还是对于单笔业务的处罚,违法所得3万元,相当于票据业务利息或手续费收入,按此该笔交易在数千万到亿元级别!
招行南通分行因票据业务、内控违规等原因被罚百万元
银保监会日前公布关于南通银监分局对招商银行南通分行的3张罚单,罚单信息显示招行南通分行此次共被罚没100万元,一位相关负责人被警告。
不仅如此,另一张罚单信息显示,该行还因信贷资金进入证券公司账户、为企业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被南通银监分局罚没50万元。此外,黄海燕因在担任招商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及零售信贷部总经理期间,未能有效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对部门员工异常行为长期失察,应承担管理责任,对其处以警告。
民生郑州分行票据业务“吃”百万罚单
河南银监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银监罚决字〔2018〕79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王毅,该分行存在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
河南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合计罚款10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8日。
恒丰银行聊城分行被罚款35万元
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聊城银监分局对恒丰银行聊城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账户用作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行政罚款35万元。处罚日期为8月29日。
中信银行济宁分行被罚35万
9月5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济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因违规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被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