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关务注意!上海海关全面推行提前申报,不能提前的需到港即报!

2018-09-06 14:59 21412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8年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今年以来,上海海关等口岸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任务依然繁重,需要口岸各服务单位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推进,进一步压缩进口整体通关时间(指运输工具抵港至海关放行的时间),着力推进申报提速,不断完善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的制度环境。

公告通知


关于上海口岸推进货物申报全面提速压缩进口整体通关时间的通知


各报关企业、货代企业、贸易企业: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8年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今年以来,上海海关等口岸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任务依然繁重,需要口岸各服务单位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推进,进一步压缩进口整体通关时间(指运输工具抵港至海关放行的时间),着力推进申报提速,不断完善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的制度环境。


  一、以推行进口“提前申报”为重点实现申报全面提速。

  1、全面推行进口“提前申报”。

  面向所有海运和空运货物(含分拨货物)、所有信用企业、所有通关类型全面推行进口“提前申报”。在舱单数据提前传输的前提下,企业提前申报报关单,海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及税费征收,货物实际到港后即办理查验或放行手续。8月23日,上海海关12360热线再次全面解读进口“提前申报”,进一步明确:不需要换《提货单D/0》(运单),只要查询到舱单信息,在货物抵港前就可以申报。:详见文末)


  2、进一步便利企业查询获得舱单信息。

  不断完善单一窗口向企业推送港航信息功能,更加便利申报企业查询获得申报需要的舱单信息。对分拨货物,特别是空运分拨,请货代企业及时将分单信息通知收货人。


  二、进一步推行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压缩口岸各环节的作业时间

  3、推行“换单电子化”和“提前换单”。

近期,上海口岸将通过上海单一窗口推行“换单电子化”,对电放《提单》换《提货单D/0》(运单),实现无纸化办理,并进一步推广“提前换单”。同时,还将继续推动提升港航费用电子支付的覆盖率。


  4、推行进口关税保证保险。

  今年9月,上海口岸将开展进口关税保证保险试点,通过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关税担保,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关税支付业务。请相关进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关税保证保险试点。


  5、全面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

  今年9月,上海口岸将全面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实现集装箱在船公司、码头、堆场、集卡(司机)之间无纸化流转交接。请货代(运输)企业进一步优化作业流程,不断压缩口岸物流时间。


  6、进一步推行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

  申报企业应最大限度把申报时间往前赶,对不能“提前申报”的,要尽早安排“到港即报”。上海口岸单位与申报企业共同合作,对不需要查验的进口集装箱整箱,形成《进口集装箱“并联作业”(48小时)参考流程》(附后)。请各申报企业结合实际积极参与,不断完善作业流程。


  7、完善“通关+物流”跟踪查询应用系统。

  把“通关+物流”跟踪查询应用系统由海运集装箱推广到空运货物,并扩充到单一窗口移动版和港务业务办理系统,便利企业查询货物到港状态,及时进行申报,查询流程办理进度。


  三、进一步发挥好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推进作用,不断完善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的制度环境


  8、不断提升口岸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在新的制度环境下,需要申报企业、货代(运输)企业不断调整优化企业内部作业流程,加强相互之间以及与贸易企业(货主)之间衔接,提前安排单证交接、办理税费支付手续等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9、探索建立口岸代理服务企业的评价机制。

  围绕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上海口岸单位将探索建立代理服务企业的评价机制,更好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推广代理服务企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通过单一窗口通报“提前申报”和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的有关情况,建立通关时间监督制度。

  10、进一步推进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上海口岸单位将进一步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政策宣讲,积极推进解决企业关切的实际问题,探索建立申报容错的标准和流程,不断完善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的制度环境。
  企业在口岸业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口岸办和相关单位联系反映。

  附《进口集装箱“并联作业”(48小时)参考流程》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具体通知如下:



进口“提前申报”模式,进口企业快来了解一下吧!


“进口提前申报模式”


什么是“提前申报”


提前申报是指在舱单数据提前传输的前提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提前申报报关单,海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及税费征收待货物实际到港后办理查验及放行手续


法律依据

海关总署2014年74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提前申报的,应当先取得载货清单(舱单)数据。


注意!

只须舱单电子数据

无须换提货单(运单)

即可办理申报手续


哪些情况适用进口“提前申报”?


上海关区办理进口申报手续的所有实际进境货物(含分拨货物)。


不限企业

〔所有信用企业都适用〕

不限运输方式

〔海、空都适用〕

不限通关类型

〔口岸清关、一线进境、跨关区通关都适用〕


进口“提前申报”的优势


对于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电子支付税款,且不涉及布控查验的货物,企业可利用货物运输阶段完成申报前准备和申报手续,实现货物到港即提离,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进口“提前申报”的业务流程


如何查询舱单信息


打开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http://www.customs.gov.cn/

下拉页面 ↓

选择“在线服务”-“在线查询”

选择“新舱单信息查询”

输入:舱单口岸关区代码、运输方式、进出境标志、提运单号

查到舱单数据即可报关!


↑ 此功能还能核对确认进口日期、件数、重量哦~


本文由海运网综合自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上海海关12360热线、关务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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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上海海关 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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