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分并购案”未满足立项条件

2009-07-17 09:58357

    可推断新浪并购分众尚未进入反垄断初步审查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搁置了数月的新浪、分众收购案,终于迎来了商务部的首次明确表态。中国商务部周四表示,今年2月已收到互联网企业新浪拟收购媒体广告公司分众传媒部分业务的反垄断申报,该项收购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的相关申报标准,但申报材料尚未满足有关条件。

    这是商务部第一次对媒体公布新浪分众并购案的最新进展。不过,这次公布也意味着新浪分众并购案尚未进入反垄断立项审查阶段。

    一位接近新浪高层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新浪CEO兼总裁曹国伟、复星集团的郭广昌以及分众传媒的江南春三方都希望此次并购成功,外界关于“由于分众业绩不佳,新浪想退出并购”的传闻并不属实。

    商务部的书面答复称,根据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申报双方于2月27日、3月11日、5月27日和6月1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出了补充材料,但申报材料尚未满足第23条规定的条件。目前商务部正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据查阅,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的资料包括“集中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及集中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反垄断法24条中同时规定,“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一位研究反垄断法的律师向记者表示,无法判定商务部长达7个月却并不受理此案件是否是故意拖延。但正式受理是要以资料完备为前提。另外,由于商务部受理反垄断的案件的流程在今年发生改变,所以案件受理时间拖长也在情理之中。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在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第23条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正式审查后,反垄断审查时间不超过90日,但进入 90日的计算范围之前,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在90日反垄断审查还未结束的情况下,还可继续申请60日的审查。

    由此可以推断,“新分案”尚未进入初步审查,更遑论更深入的审查了。

    近日,分众董事长江南春公开表示,商务部仍在不断地要资料,分众和新浪也在不断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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