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市金融办关于做好商业保理业务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规则制定职责由商务部划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属地监管。
深圳市各商业保理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规则制定职责由商务部划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属地监管。
为强化商业保理行业日常监管,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请做好三类机构职责转隶后相关工作的函》(银保监函〔2018〕25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办定于近期组织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注册在我市的各商业保理公司登录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链接地址:http://sybl.cbrc.gov.cn/index.html),填报2017年末以来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
1.填报截至目前最新情况的《企业基本信息表》;
2.填报201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重大事项报告表》(重大事项的具体标准根据商务部原有规定确定);
3.逐笔填报2O1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应收账款转让注销》、《应收账款逾期登记》、《应收账款逾期注销》;
4.填报2O17年12月至2018年6月的《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月报);
5.填报2017年的《资产负债表》(年报)、《利润表》(年报)、《现金流量表》(年报)、《股东权益变动表》(年报)。
对于已有系统密钥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完成上述填报。对于尚未申领系统密钥的企业,为确保信息填报工作按时完成,请于8月31日前完成手工填报(附件1),待领取系统密钥后,再自行录入系统报送。今后,各商业保理公司应按时填报系统报表数据。
二、请注册在我市的各商业保理公司手工填报2017年的《商业保理公司情况简表》(年报)(附件2),并于8月31日前报送至邮箱szfa@szsyblxh.org.cn。
三、请各商业保理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办将进行严格审核。逾期未填报或故意漏报、虚报、瞒报的,我办将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采取责令改正、调低监管评级、加强现场检查等措施进行差异化监管。
四、我办会同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组织落实信息填报工作,在填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以下工作人员:
协会联系人:陈宇静,电话:86656051
任慧君,电话:86656050
金融办联系人:李冬愔,电话:88125465
特此通知。
附件:1.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报表
2.商业保理公司情况简表(年报)
市金融办
2018年8月6日
链接地址:http://www.szsyblxh.org.cn/nd.jsp?id=763#_np=2_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