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行分行长百亿“非法集资案”曝光
亿元
来源:和讯网综合
原浦发银行商丘分行长巨额非法集资108.46亿元,贿送郑煤集团159万元一案近日做出了二审判决,该行长何某获1年减刑,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罚60万元。
刑事判决书显示,何某,男,44岁,大学文化,原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商丘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自2009年末起,何某担任浦发银行支行行长时,就以办理银行业务需要资金为由,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截止到2015年5月,何共计收到108.46亿余元的集资款,兑付集资款本息104.81亿元,3852.5万元用于消费,其中2010 年吸收的1千万余元客户资金用于个人购房。
2011至2015年期间,多家公司企业或个人逾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为了保证银行及个人业绩不受损,避免影响个人职务升迁,何某以银行需要拆借资金等业务为由,约定高额利息,承诺还本付息,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部分甚至加盖私刻的浦发银行分行公章,让客户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用以归还前期所形成的债务及为偿还债务而又形成的新的债务及高额利息等。
而就在何某非法吸收资金的过程中,其司机明知此事,还以本人和亲友的名义办理银行卡供何某使用,并于2014年帮助何销毁使用的伪造公章;另外两人则因帮助何某介绍客户、宣传高息办理银行业务,同样成为本案的被告人。2015年5月,何某在不能偿还巨额欠款的情况下,到郑州市公安局投案。
行贿事实方面,为了让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给银行业务提供帮助,以提高业绩,何某曾多次贿送郑煤集团内部结算中心主任王某共计159万元,后王某为该行业务提供帮助。
本案已于2018年1月做出一审判决,判后原审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何某及其司机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何某还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
鉴于何在羁押期间有突出表现,配合司法机关,对侦办其他案件具有帮助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最终何某获一年减刑,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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