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发展才能控风险 金融科技须与监管科技“共舞”
7月31日,美国财政部在其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呼吁,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应采取更灵活、更有利的监管方法。对此,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邵伟在接受《上海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欧美金融业相比,我国金融科技(Fintech)与监管科技(RegTech)的发展很不平衡,建立与金融科技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刻不容缓。
■记者李思
7月31日,美国财政部在其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呼吁,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应采取更灵活、更有利的监管方法。对此,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邵伟在接受《上海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欧美金融业相比,我国金融科技(Fintech)与监管科技(RegTech)的发展很不平衡,建立与金融科技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刻不容缓。
金融科技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在地方非传统金融业态的发展,我国金融风险高发区域也在一定程度上从传统金融体系转移至非传统金融体系。
“金融与科技日益融合、相互推动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为行业带来新的挑战与风险。”融金所技术负责人向《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技术广泛应用后,金融的风险并未减少,反而呈现逐步上升态势,因此,监管一定是金融科技未来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邵伟则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从数字货币的国际监管环境来看,如今年3月,英国央行及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正式成立“加密资产工作组”,为管理加密资产风险而利用底层潜在技术优势提供政策支持。在金融科技战略方面,英国政府拟帮助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服务行业通过开发软件来确保其遵纪守法,以降低时间和资金成本;针对加密货币洗钱问题,英国政府拟建立监管平台;4月6日,FCA发布声明,要求企业在其网站上寻求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的授权。FCA规定,尽管加密货币不被视为需要监管的货币或商品,但涉及加密货币或ICO代币的衍生品能够成为“金融工具”,因此属于其监管范围,包括3个加密衍生产品:期货、差价合约(CFD)和期权;而英格兰银行加速研发概念验证(PoC),以确保能通过分布式账本网络维护隐私的调查,以及数据的监管性审查。
“又如,最近美国政府问责局(GAO)发布金融科技报告认为,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局限与风险并存,目前在新技术方面的监管不够明确,使得一些分布式(DLT)创业公司在开展活动时束手束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创新与发展。”邵伟指出,由此来看,我国的数字金融监管已滞后于国际发达市场,建立与金融科技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刻不容缓。
监管科技应用势不可挡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内,相比目前金融科技的发展,监管科技还处于比较早期的阶段。
“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要同步发展。”在不久前举办的中国财富论坛上,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狄刚呼吁,监管一定是金融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如果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不可控,监管能力就面临比较迫切的提升需求。
好在国内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将监管科技提上日程。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副主任刘铁斌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的工作,近年来积极探索研究,建立了一套数据挖掘方法,为监管提供有效决策。
刘铁斌指出,上述工作不仅能帮助行业机构建设数据仓库,也为证监会的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打下技术基础。“近期证监会提出了监管科技1.0的数字化、电子化,监管科技2.0的网络化、立体化和监管科技3.0智能化、科技化等三个层次的建设目标。”刘铁斌表示,根据总体规划,证监会从市场宏观运行、分析与风险监测、市场微观审慎监管与风险、市场微观审慎监管与风险识别、促进中介机构尽责保护投资者利益、识别非法证券期货行为,舆情信息监测和风险评估,以及市场异常交易行为处置等七个方面,提升科技监管能力。
不仅如此,各地方监管部门也开始加快在监管中应用科技的步伐。如近两三个月,广州、北京、天津等多个城市与蚂蚁金服达成合作,引入“蚂蚁风险大脑”,助力地方金融监管和科技创新,以及对金融风险的系统性防范。广州市金融局局长邱亿通表示,“随着数字化战略的推进,金融业态不断创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责任越来越重。由于金融风险通过互联网蔓延,呈现高隐蔽、跨地域和扩散快等特点,而传统监管手段已不能匹配金融科技带给金融监管部门的发展变化,使地方金融监管水平和市场发展水平相匹配的需求迫切,因此监管科技的应用趋势不可阻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