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细则落地 银行理财将更加规范
7月20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7月20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管新规已实施一段时间,但具体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还未最终定稿,很多银行的理财业务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有些银行开始按照资管新规要求试发新产品,但体量不大。
分析称,《办法》有助于银行能按资管新规要求尽快开展理财业务。
新规落地搅动市场“一池春水”
2002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理财业务。银行理财业务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满足投资者资金配置需求、推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业务运作不够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尚未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等。
此次,作为银保监会推进理财业务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办法》一出台就受到业界的重点关注。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投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促进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发布实施《办法》,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办法》的发布,能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投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同时,这也将促进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知名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家郭凡礼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据了解,《办法》与4月27日发布的“资管新规”充分衔接,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办法》共六章85条,分别为总则、分类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以及1个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
其实,自4月27日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已发生较大变化。
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王丽娟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首先,从总量上看,发行量在萎缩。根据融360数据,2018年6月,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11319款,环比减少6.43%,同比减少22.39%。其次,从结构上看,短期产品占比减少。在资管新规对期限错配的要求下,银行原来通过期限错配套利的模式无以为继,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期限逐步拉长。数据显示,6月份发行的理财产品中,3个月以内(含3个月)理财产品发行量占比为21.99%,环比下降2.45个百分点。
“再次,从产品类型看,净值型产品占比在上升。根据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需要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精致化管理,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始转型。相关数据显示,6月份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为171款,较1月份增长158%,但总体占比仍较低。最后,从体制机制看,商业银行加快了设立资管子公司的步伐。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9家商业银行宣布设立资管子公司,助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转型。”王丽娟补充道。
制定《办法》是银保监会推进理财业务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那么,理财新规和执行细则的落地对银行理财业务短期的调整有何影响?
郭凡礼表示,理财新规和执行细则的落地能够显著缓解银行理财业务短期的调整压力。一方面,理财新规落地后使得银行能够明确短期的整改要求和长期发展方向,从前期的观望阶段迈向实质调整阶段。另一方面,执行细则对银行理财业务的调整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存量非标资产处置压力将大幅减轻。
资管新规进一步细化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以下监管要求: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四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五是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六是控制杠杆,有效管控风险。七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八是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九是加强信息披露,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十是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设定了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郭凡礼分析称,公募理财产品降低销售起点,一方面对扩大老百姓选择理财产品有利,对实现普惠金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可以缓解银行资金来源压力,为银行的转型提供更充裕的空间。商业银行理财公募产品销售起点下降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代销理财业务的收入,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资管新规的银行资管业务的实质性影响,整体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偏利好。
“在当前P2P风险不断暴露的背景下,销售起点的下调有助于增强银行理财产品的吸引力,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性。”王丽娟说道。
在理财产品投资非标期限方面,仍延续了资管新规的要求,《办法》规定,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的,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央行在《通知》中则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
“此举更充分考虑了我国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也有助于降低当前非标资产所面临的压力,防范非标业务一刀切给市场带来较大的市场波动。”王丽娟说道。
此外,保本理财将逐步退出。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两类。
王丽娟认为,自资管新规发布后,保本理财开始向结构性理财产品转型,此次《办法》规定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等。
郭凡礼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和监管,并不断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此次办法出台之后,将有助于缓解未到期存量资产提前赎回风险的压力,避免理财规模大幅萎缩并危及实体经济融资。
据了解,《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