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际传承法律风险之同床异梦
股权不同于房产,股权只能登记在一个自然人名下,即使是夫妻婚后取得股权也只能登记在一方名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作者:齐精智律师
来源:贸易金融公众号
股权不同于房产,股权只能登记在一个自然人名下,即使是夫妻婚后取得股权也只能登记在一方名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在公司股东登记中,往往是夫妻一方登记为公司股东,而另一方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经营公司,大家想当然的认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齐精智律师提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认为可以指定公司的继承人,而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在公司继承问题上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意见不一致时,企业在发生代际传承之际所有的悲剧就因此而发生。
企业在发生代际传承时,股权登记权人可以不经夫妻另一方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夫妻反目已经不可避免,但心中的法律误区才是灾祸的起因。
一、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的各项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影响协议效力。
裁判要旨:在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投资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出资行为转化为股权形态时,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股东将股权转让时无须取得配偶的同意。
案件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谷实与赵晓娟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辽民二终字第00341号]。
二、婚后取得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股权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股权转让主体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所在的家庭,并非必须要征得其配偶的同意。未经配偶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非无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股权,另一方虽就由该股权产生的分红、转让价款等财产性收益有共有权,但其并不享有该股权的处分权能。包括转让在内的股权的各项权能应由股东本人行使,不受他人干涉。配偶一方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因未经另一方的同意而无效。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艾梅、张新田与刘小平、王鲜、武丕雄、张宏珍、折奋刚股权转让纠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48号]。
三、未经法定程序处理前,“夫妻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所得的资产(含未分配利润)、债权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纠纷中直接予以分割 。
裁判要旨:家庭财产与“夫妻公司”财产混同的行为,并不构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主体要件和结果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或公司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公司股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缺乏法律依据。 举重以明轻,在“夫妻公司”中,未经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决议或公司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前,相关公司利润属于公司法人财产范畴,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纠纷中直接予以分割。
案号:(2016)京03民再26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四、夫妻双方就有限公司股权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一方坚持要求份额分割成为公司股东而拒绝接受对方作价补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时,为了保证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法院应对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股权折价补偿。因此,如在离婚诉讼中坚持要求份额分割并且拒绝接受对方作价补偿的,法院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件来源:刘奕、王军卿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796号]
综上,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包括了自益权和共益权,不能简单认为婚后取得的股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简介
齐精智律师,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合同、公司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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