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5号 (关于公布首批在打击“冲突钻石”领域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5号
(关于公布首批在打击“冲突钻石”领域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单的公告)
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规定,联合国框架下打击“冲突钻石”的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的国务院主管机构由原质检总局变更为海关总署。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以下简称《名录》)有关规定,为依法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涉及打击“冲突钻石”领域的活动,现将认定的在上述领域开展活动的首批境外非政府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请上述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管理法》和《名录》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开展相关活动,请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依照《管理法》和《名录》规定与上述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