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合理界定托管机构的职责范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链的良好合作

2018-07-25 18:4128915

继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后,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同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者语:

继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后,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同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也显示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则新框架已经日趋明朗。因为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独特重要性,以及银行理财业务的庞大规模,中国的银行理财业务在新的监管制度框架下会如何转型,自然就成为当前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具体哪些?在新的监管制度框架下,银行理财产品如何“理而不乱”?敬请阅读 

 

文/巴曙松;慈庆琪(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在2018 年 4 月 27 日资管新规发布后,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同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显示出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新框架日趋明朗,银行理财业务的转型也成为必然。


一.转型的起点:如何评估当前中国的银行理财业务现状?


 

1.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增速快、规模庞大,新规出台后增速有所放缓

 

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数据表明,2004年至2017年十四年间,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规模迅速发展。截止2017年底,全国共有55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8.58万只,理财产品存续余额 29.54 万亿元,比 2016 年少增 5.06 万亿元。2016年以前,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规模保持约50%的增长率,但2016年增长率下降33%,规模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初的资产新规发布后,在新的监管政策导向下,理财规模的短期新增量大幅萎缩。截至2018年5月20日,理财产品发行量为711只,相比2018年1月7日时减少了440只。

图:2014年12月-2017年6月理财资金账面余额

数据来源: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图:资管新规后理财产品发行量有所下降(单位:只)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

 

2. 银行理财产品的结构:以非保本型产品为主

 

随着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的上升,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的类型也逐渐多样化,以期满足不同投资主体的需求。按照产品止损状况等的差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可以分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在最坏情形下可能会损失一定额度本金的产品。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即使未能达到预期收益,投资者的本金也能到期全额偿还。保本型产品由于投资于货币、票据、债券市场,资金相对安全,但收益也相对低。

 

一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都以浮动收益类为主。截至 2017 年底,非保本产品的存续余额为 22.17 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 75.05%,较年初下降 4.51 个百分点;保本产品的存续余额为 7.37 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 24.95%。

图:不同收益类型理财产品月末余额情况 

数据来源: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3. 投资资产分析:债券是银行理财资金最主要配置的资产

 

从资产配置情况来看,债券、银行存款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配置的三大类资产。其中,债券作为一种标准化的固定收益资产,是银行理财产品重点配置的资产之一,在理财资金投资的资产中占比最高,且呈现持续上升趋势。截至2017年底,债券资产配置比例为42.19%。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占理财投资资产余额的8.11%,商业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外国债券和其他债券占理财投资资产余额的34.08%。

图:2017年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情况

数据来源: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4.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近三年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基本在 3.5%-5.0%左右浮动

 

2017 年,中国的银行业理财市场共有 28.46 万只产品发生兑付(其中有 23.01 万只产品到期),理财产品累计兑付客户收益 11,854.5亿元,较 2016 年增长 2081.8 亿元,增幅 21.30%。其中,个人投资者获取收益 6,667.5 亿元。分机构类型来看,国有大型银行3,731.9 亿元,占 31.48%;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4,765.4 亿元,占40.20%;此外,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分别占17.58%、6.21%和 1.24%。

 

2015至2017年,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基本在 3.5%-5.0%之间波动。从2017年全年来看,封闭式产品按募集资金额加权平均兑付客户年化收益率为4.06%,较2016年上升27个基点。

图: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人民币:全市场:1年

数据来源:长江证券研究所


二.去杠杆进程中需要重点关注银行理财产品的哪些风险?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在前一阶段的快速发展中,确实隐含着一定风险,新的监管框架的逐步实施,也是对这些风险状况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商业银行的一些不同形式的理财产品,也一度成为金融机构加杠杆很重要的载体。如何把握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存在的风险,对于平稳地引导金融体系去杠杆具有重要价值。

 

1. 滚动发行期限错配中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

 

在有的理财产品中,理财资金的募集和运用往往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期限错配。一方面,在负债竞争激烈的行业环境下,银行的理财产品一度呈现“短期化”趋势,理财产品的封闭期限一般在1 年以下,以中短期为主。根据华宝证券统计,2017年新发产品中,期限为1-3个月的短期产品占比为42.91%,3-6个月的理财产品占比为33.88%,6-12 个月期产品占比19.73%,1年期以内的产品合计占比高达96.52%。另一方面,银行在一些理财资金投向方面,为了追求较高收益,常常试图拉长投资期限,如投资期限长达五六年的城投债等。这就导致资金来源和投资标的之间出现期限错配。特别是部分银行可能会采取“发新还旧、滚动发行”的形式来应对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压力,可能会掩盖其中的流动性风险压力。

 

2. 隐性“刚性兑付”风险

 

所谓刚性兑付,指的是对于一款理财产品,不论其实际投资业绩如何、底层资产实际表现如何,银行均会兑付给投资人本金,以及承诺的或者隐性承诺的水平的收益。在资管新规中,也明确了刚性兑付的认定范围,包括发行时承诺保本保收益、滚动发行实现保本保收益、自筹资金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以保本保收益。银行理财目前仍以预期收益率型的产品为主。虽然并没有哪一个理财产品是公开承诺刚性兑付的,但由于一些理财业务往往通过资金池操作,难以实现资产和负债一一对应,如果出现兑付风险,银行还是继续动用表内资产或资产池内其他资产解决,那么,实际上就并未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

 

3. 资金池类产品的信息不透明和资产安全风险

 

资金池类理财产品往往采用“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的方式进行管理,不同的理财产品资金投入一个混合的资金池进行统一投资调度。因而资金池类理财产品往往无法真正做到“分账经营”,对每一产品组合的信息披露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这使得投资者和监管者往往难以跟踪和判定单个产品的具体投向、投资损益、风险暴露等。如果理财产品的独立性、透明性不足,而且通过集合运作的模式打通不同产品之间的防火墙,那么,一旦有个别高风险理财产品出现大幅亏损导致违约,就可能引起客户对整个资金池运作安全性的质疑,甚至导致集中赎回、无法继续滚动发行新产品等市场冲击。

 

4. 多层嵌套所引致的风险

 

有的商业银行为提高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或者回避监管要求,往往采用投资高风险资产、叠加嵌套产品及加杆杠等方式,使得交易结构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往往难以真正实现穿透管理,了解底层资产真实风险情况,使得业务风险隐性化。同时,理财产品经过多层嵌套,杆杠容易被放大。交易链条上的各参与主体难以持续充分掌握业务的完整信息,受托资管人也往往缺乏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从而使得全链条的风险管理流程缺位。

 

5. 资金流向的合规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多采用“资金池”等集合运作模式,其中少数银行理财资金可能绕过监管要求,违规流向房地产、融资平台、两高一剩等限制性行业和领域。此时,银行理财业务变成了试图逃避监管对特定行业信贷约束的通道。

 

同时,一些银行事实上在利用理财产品提供表外融资,通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完成月末、季末存贷比等指标“冲时点”的任务,使之成为调节监管指标的监管套利工具。

 

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银行也可能会委托其他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但少数银行在选择委外机构时可能缺乏投资机构的系统筛选机制,往往主要参考投资机构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水平,而受托机构为了达成目标收益率,常可能会采取拉长久期、信用下沉和增加杠杆的投资策略。而少数提出委托的银行对于委外的投后管理也较为粗放,难以动态实时地掌握投资的底层资产和风险敞口,在这种状况下,一旦出了风险就容易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产生纠纷。


三.新的监管框架下,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何以在转型中“理而不乱”?



2017年,监管部门以推动银行理财回归代客理财的资管业务本源为宗旨,对“三套利”、“三违反”、“四不当”、“十乱象”等进行专项整治,并针对强化风险管控、弥补监管短板、押品管理等制定了一系列新的监管框架,积极引导产品转型、防范风险。2017年11月17日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监管措施;要求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管)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2018年4月27日,指导意见正式发布。2018年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新的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制度框架下,银行理财业务的转型既不能延续过去“表外银行”的惯性思维,又不应简单成为公募基金的翻版,而是要在新的监管框架和市场环境下找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发展的可行路径和模式。在回归资管本源的明确方向下,通过产品转型来发挥客户、渠道、品牌效应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提升投研能力、销售理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竞争力,是当前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关键点所在。

 

1. 净值型理财产品是未来发展方向

 

长期以来,银行面向广大中小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以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为主。此次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最大的影响就是打破刚性兑付。从中国银行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来看,2018年4月份各家银行共发行4533款理财产品,环比减少425款,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共发行2835款,环比减少271款;股份制银行发行1436款,环比减少88款;其他银行发行262款,环比减少66款。4月份保本型理财(保本浮动收益型+保证收益型)发行1064款,环比下降245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发行3469款,环比减少180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下降更为明显。

 

从年化收益率来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呈明显下降趋势。4月份,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83%,环比减少5个基点,其中,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率下降24个基点至3.98%;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率下降6个基点至4.97%,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更为明显。

 

从发展方向看,银行需要积极尝试净值型资管产品,并逐步提高现有产品中的标准化证券的比例,使产品逐步接近新规要求。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有条件增加大额存单、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等承接资金的优势产品供给,合理掌控产品发行节奏,灵活确定产品定价水平,为资管新规实施后平稳承接各类回流资金提供适当的标准化投资产品。

 

2. 产品体系重构是当务之急

 

首先,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相比,当前商业银行的网点和渠道优势依然十分明显,具有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代销业务和FOF、MOM模式的客户资源优势,在不考虑银行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时开展投资业务、培育投研能力的前提下,银行积累并发扬甄别优秀资产管理人的能力禀赋可较好地契合自身比较优势。

 

其次,银行具备信贷业务方面的信审、风控优势,非标业务依旧会是银行的强项。在资管新规的框架下,非标业务可以在产品期限高于资产到期期限、产品不具备刚性兑付属性的前提下开展。预计未来银行理财会在最大化地降低期限错配的前提下,或会发行更多的长期限的理财产品,同时借此以发挥自身的非标资产优势。

 

同时,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逐步成立,也意味着银行在自身资产管理能力培养上会有新的强烈需求。未来银行净值化的理财产品,在所面临的低风险偏好的客户群体大致不变的情况下,开发低风险的策略产品以取代刚性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有望成为银行资管业务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3. 借助金融科技,推动银行理财转型

 

银行资管业务的转型,需要金融客户和内部系统方面的一系列改进与支持。例如,新的理财产品发行生态对银行理财资金募集能力、产品发行效率、产品信息录入与报备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依赖更精准的数据分析和完备的产品销售系统;资产端净值化管理要求对理财产品投资的各类资产进行定期估值,及时反映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随着以后各类资产估值规则的完善,银行理财产品的损益压力将会更直接且迅速地反映在组合端,同样需依赖一个成熟、高效、完整的净值化管理系统。

 

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客户资源依然是银行在资管行业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的领域,而一系列的金融科技手段将是银行深入挖掘客户需求的重要工具,以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正在从资产验证、智能投研、量化策略、智能投顾、智能获客等多个领域对资管业务价值链的每个环节产生深远的影响。

 

4. 未来表外理财子公司化运作会逐步成为新趋势

 

《指导意见》从两个角度鼓励资管子公司的设立,一个是主营业务角度,一个是第三方托管角度。其中对于主营业务的要求并未强制,即:若不具备条件可以先以独立部门进行,目前大中型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基本都是独立运作的。独立部门运作对中小银行也是一种友好的做法。托管方面要求必须第三方托管,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银行可以托管其子公司发行的产品,目前具有该资质的银行有27 家,包括五大行、邮储、股份行和 8 家城商行、1 家农商行。

 

整体来看,未来表外理财的子公司化运作应当逐步成为新的趋势。与基金等资管机构相比,银行资管子公司具有天然的客户渠道优势、物理销售渠道优势等。如何利用这种优势,增强资产配置效率,将成为银行资管子公司能否脱颖而出的关键所在。

 

5. 过渡期内仍需关注相关理财产品细则,需保持过渡期规范转型和去杠杆的平稳进行,避免人为的市场冲击

 

资管新规提出,要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设置过渡期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后续配套细则留足时间。银行理财细则在银行理财这一方面对资管新规进行了具体的完善与补充。例如,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央行同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注点:一是更加稳妥推进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二是明确公募产品可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三是降低了公募理财产品起点;四是允许理财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五是对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出具体要求;六是过渡期整改安排更加灵活。

 

总体来看,《办法》和《通知》体现了积极稳妥推进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政策意图,将进一步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健康稳健发展,有利于推进银行理财的规范和转型进程。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杨倞. 资管新规——从修订细节看政策导向.今日头条,2018-05-01. 

[2] 巴曙松. 银行理财将回归资产管理本质[N]. 国际金融报,2017-01-02(005).

[3]巴曙松. 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与风险管控研究[J]. 现代产业经济,2013,(05):15-19.

[4]巴曙松. 从金融结构角度看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风险监管(上)[N]. 中国经济时报,2013-03-22(005).

[5]华宝证券.格局重铸,银行理财2.0时代的破与立——2017年银行理财年度报告. 2018-4-10(完)


文章来源:今日头条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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