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银斌】什么样的项目和企业才能算是“一带一路”的?
中共中央党校赵磊教授在《“一带一路”:如何应对负面评价?》一文中,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不是所有的中国海外项目都是‘一带一路’项目,不是所有在海外的中国企业都是‘一带一路’企业”。那么,什么样的项目和企业才能算是“一带一路”的呢?这是一个非常现实、必须明确回答的问题。
中共中央党校赵磊教授在《“一带一路”:如何应对负面评价?》一文中,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不是所有的中国海外项目都是‘一带一路’项目,不是所有在海外的中国企业都是‘一带一路’企业”。那么,什么样的项目和企业才能算是“一带一路”的呢?这是一个非常现实、必须明确回答的问题。
笔者自2015年提出“共同现代化”作为“一带一路”的基础理论之后,转向“一带一路”企业使命和行动方面的调查研究。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学者的文章,我们不难发现,人们通常把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和投资项目视为“一带一路”项目,把开展这些项目的企业视为“一带一路”企业。笔者认为:这种简单的回答是不妥当的,甚至是存在大问题的。
因为,这种仅以地域为范围来界定“一带一路”项目和企业既不符合“一带一路”官方文件的要求,更不利于“一带一路”的可持续发展:(1)地域范围是在不断扩展中,从初期的沿线国家,到相关国家,再到世界各国,地域作为标准已经失去了判断的意义;(2)仅以通常的贸易和投资项目为内容,这就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没有本质区别(实际上,中国企业“走出去”与参加“一带一路”建设是存在本质上的不同。笔者已专文论述过),无法体现“一带一路”倡议的原则和要求;(3)中国政府颁布的若干“一带一路”文件已经向中国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这些要求并未受到企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因而未成为中国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的规范和指导。
依笔者看来,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三个步骤:首先是从“一带一路”倡议的官方文件中归纳总结出其对中国企业的新要求;二是依据这些新要求制定出中国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的规范和规则;三是依据这些规范和规则设计出指标体系,用该指标体系对具体项目和企业进行评估,最后回答“什么样的项目和企业才能算是‘一带一路’的”这个问题。
“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企业的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与世界各国的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以实现共同发展;(2)在政策沟通中要发挥支持和协助作用,在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建设过程中要发挥其主体作用,在民心相通建设中要发挥主体、支持和协助的多重作用;(3)在企业层面探索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新模式,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
由此可以认为,共同发展、民心相通和全球治理是“一带一路”倡议赋予中国企业的三重使命。这三重使命界定了中国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的规范和规则。也就是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如果对共同发展、民心相通和全球治理有所贡献,那么这些项目就是“一带一路”项目,从事这些项目的企业就是“一带一路”企业。否则,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就是一般性的投资项目,并不具有“一带一路”属性和含量。
那如何衡量对外投资项目是否对共同发展、民心相通和全球治理有所贡献及贡献大小呢?逻辑上讲,可以从动机、行为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衡量。在此,笔者仅从行为方面提出思路和方法。
共同发展需要以国际合作行为为主导。共同发展主要是指企业与其市场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供应商、分销商等),尤其是合作伙伴之间的共同发展。单个企业独立特行是难以实现共同发展的,多家企业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才有可能实现共同发展。
从参与合作的主体来看,中国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以下三个层次:一是中国企业之间的合作,这在许多对外投资项目中已有体现。二是中国企业与东道国企业或第三国企业之间的双边合作,这也有少量的案例。三是中国企业与东道国企业和第三国企业之间的多边合作,这类案例罕见。
民心相通是“五通”的社会基础,中国企业有资源和能力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民心相通是企业与其非市场利益相关者(社区民众、非政府组织、媒体、政府、政党等)之间的民心相通。虽然官方文件在民心相通部分并没有提及企业,但依经验来看,企业最有资源和能力与社会组织、大学、医疗机构和智库开展合作,为民心相通做出贡献。如果忽视或不重视企业的民心相通作用,那么民心相通将难以实现和可持续。
企业促进民心相通的主要行为有:一是开展国际公共关系活动;二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三是合作开展企业公共外交。这三类行为的成效就是对民心相通的贡献。
对企业而言,全球治理主要是全球经济治理。其中标准国际化是企业参与全球治理的主要行为方式。标准国际化有三个层次:一是国际标准采用,中国企业把国际标准作为自身的标准,这是非常普遍的。但这不应限于技术标准,还应该包括管理标准。例如《合规管理体系–指南》[ISO 19600:2014(E)]。二是标准联通,“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和《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国企业理应做好标准联通工作。三是国际标准化,中国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只占全部国际标准总数的0.5%,这需要中国企业把国际标准化列入战略性议程中,积极参加各类国际标准组织的活动,派员担任职务,承担工作组秘书处工作,提出新的国际标准并争取颁布实施。
值得提及的是,2018年1月,赵磊教授主编的中国首个“一带一路”早期项目动态评估报告正是这方面的开创性工作。该报告以“五通”为主线,从硬联通和软联通两个维度,提出国内首个“一带一路”早期项目动态评估指标体系,涉及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81个三级指标。
作者简介:
柯银斌,一带一路百人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