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健康发展亟须风险防控立法
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为我国今后三年的重点工作。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个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为我国今后三年的重点工作。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个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野蛮成长传导并影响了其他金融业态,加大了整个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如何推动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平台的整改工作,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推动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更有效地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成为了亟待解决并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
日前,人民银行召开下一阶段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强调,要坚决打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攻坚战,争取1年至2年内完成专项整治,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介绍,目前,已有大量机构退出互联网金融活动,存量违规业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数据显示,截至5月末,各地尚在运营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2902家,专项整治以来,共有5074家从业机构退出;不合规业务规模压降4265亿元。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1390起,成功破获一批重特大案件,对非法金融活动形成了有效震慑。
事实上,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强调,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管住货币供给总闸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更好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有效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合理增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指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
加快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立法
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产业健康发展,91集团董事长兼CEO、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许泽玮,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金融办工作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委会主任王风和律师日前在由民建海淀专业一支部和金融专委会举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沙龙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思考。
许泽玮认为,传统金融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服务不足,主要表现在产品不丰富、价格不合理、信息不对称、办理不便捷、服务不精准等方面。近年来,金融科技企业已经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服务了大量中小企业和个人消费者。
谈及大数据在金融科技方面的创新和应用,许泽玮表示,大数据风控是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能够进行大数据风控的平台首先需要在数据抓取、数据库管理、数据建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基础和人才储备。其次,要有广泛的数据来源,无论是自身的用户数据积累,还是第三方数据、共享数据的补充。
在产品和服务方面,许泽玮认为,在大数据技术的驱动下,互联网金融可以更准确地了解用户的需求和喜好,在此基础上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可以说,大数据通过海量数据的核查和评定,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品牌和服务,利用数据开发新的预测和分析模型,对客户进行精准画像,实现对客户消费模式的分析和预测,提高客户转化率。
如何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王风和表示,当务之急是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开展立法工作。
首先,建议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加立法工作,通过对网贷机构的专项核查、整改、验收,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脱胎换骨、凤凰涅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的风险。在此方面,建议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深化互联网金融防控法律基础。
其次,加速合规整顿力度,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备案制度。王风和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说,当前,互联网金融备案工作推迟,加速合规整顿成为互联网金融在海淀区集聚的当务之急。因此,建议在海淀地区进行金融科技的试点,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备案制度。通过合规整顿、资金引导、政策扶持、土地优惠、税收优惠等组合方式,促使我国优秀的科技金融企业向海淀区集聚、促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应优化行业监管和市场准入,把好入口关。对准入企业,应强化税收和采购等普惠性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进一步降低创新成本和风险门槛,营造良好的机制条件和综合环境。
再次,对金融科技企业扶持中小企业的成果予以鼓励、嘉奖,推动更多金融科技企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为更好地发展金融科技,防范金融风险,还应积极服务科技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为科技金融企业在国内上市建立绿色通道;探索组建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智库,集合各家企业的优势资源组成示范区智库,发挥决策咨询、信息融通、广泛传播的作用。
在进一步严厉打击ICO及比特币非法交易活动,坚守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方面,王风和表示,要特别警惕科技金融企业从事ICO及比特币非法交易活动。建议园区紧密监控园区内区块链技术企业是否涉嫌ICO进行金融诈骗,一旦发现应依法坚决进行处理,坚守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用实名银行账户联动体系、采取反洗钱措施等,压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