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无票进货,虚开入账,啥后果?
杭州FY公司负责人何某最近陷入困境,内心被后悔和恐惧占据。因为默许甚至纵容业务员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何某的公司不仅没能抵扣成税款,反而面临被税务机关处罚与公安机关调查的局面。
杭州FY公司负责人何某最近陷入困境,内心被后悔和恐惧占据。因为默许甚至纵容业务员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何某的公司不仅没能抵扣成税款,反而面临被税务机关处罚与公安机关调查的局面。
事情还要从2016年说起。2016年的一天,何某到某钢材市场进货,偶然结识了赵某。赵某告诉他,自己有便宜的钢材进货渠道,但是需要支付提成,同时销售方不开具发票。在低价的吸引下,何某给赵某授权,让其以FY公司临时业务员的身份,通过便宜渠道帮助FY公司购买钢材、结算账款,后支付现金给赵某。
就这样,在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间,FY公司通过赵某低价购买了两批钢材,税价合计分别为350118元和401794.9元。虽然进货价格低了,但由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进货无法入账。这意味着这些货不能抵扣进项税,不能列支成本,何某这下犯了愁。
“怎么办?”他询问赵某。赵某轻松地说:“买两张发票不就行了,我来帮你。”
于是,赵某熟门熟路地联系了两家开票公司,为FY公司虚开了无票进货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发票后,何某先后两次从FY公司账户上向开票公司转账,开票公司扣除开票手续费后将资金转回到何某的个人账户,伪造资金流。一番操作下来,何某的FY公司偷逃增值税税款近11万元。
2017年,曾给FY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家开票公司东窗事发,当地税务机关将相应情况反映到了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
得到这一线索后,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人员立即对FY公司2015年至2017年的涉税情况实施检查。
稽查人员查找到FY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账务记录后,迅速依照法定程序提取了该公司的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汇款回单等证据,并向公司负责人、会计等相关涉案人员展开询问调查。
在接受调查询问的过程中,FY公司的会计在提供凭证资料后便咬定自己对其他事项概不知情,并称赵某是临时业务员,自己与其没有联系。这给检查和取证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面对询问,何某坚称自己并不直接负责业务、对发票的取得过程并不知情,并以各种理由来搪塞稽查人员的调查。但当稽查人员将已经掌握的有关接受两张虚开发票的证据摆出来时,何某撑不住了。他承认,这两笔业务都是由公司的临时业务员赵某办理的,自己明知这样做违法,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委托赵某无票进货、再接受其他企业虚开的发票对冲抵扣,从而少缴税款。为争取宽大处理,何某主动交待,还有一笔由赵某经手的业务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何某表示,在得知开票企业的虚开行为败露后,赵某就玩起了失联,自己怎么也联系不上他。
按照规定,FY公司对涉案发票进行了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增值税109536.43元、企业所得税86271.47元,并缴纳了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FY公司给予了罚款的处罚,并将其移送到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FY公司的情况不是个案。在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企业负责人对业务员是否接受虚开发票不知情、默许甚至纵容业务员接受虚开发票,这样的行为隐藏着巨大风险,一旦虚开企业东窗事发,受票企业一定会受到牵连,到时候鸡飞蛋打,甚至可能会付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代价。这方面,企业经营者应当明白其中利害,以免因小失大。”查办此案的稽查人员说。
来源:中国税务报